如果接到同事被投訴疑似犯錯,並且被賦予調查案件的權責,你會怎麼做?如果投訴的內容屬實,而同事的自白中矢口否認,你會怎麼做?你會選擇做個鐵面無私的包青天?還是擁護罪惡的魔鬼代言人?
近來兩件投訴引發不小的議論。第一案當事人對於投訴內容的自白,坦承有疏失之處。你和你的夥伴,在限定的二十四小時調查時間內,本著同事情誼,字斟句酌的調查報告筆觸下得再輕,但疏失之處仍然不能規避。以致於當事人必須面對教評會與考核會的行政程序,會議上泣不成聲。最後決議給帶班認真積極的當事人一次機會,不予處分。後來傳出報告寫得不好的批評。看得出來,你和你的伙伴很納悶,究竟什麼樣的報告才能算是好的報告?疏失之處隻字不提,替當事人掩護過錯嗎?
餘波中,第二案接著來,而且更為棘手。案子到手時,一位只剩資歷值得尊敬的同事當著你面叨叨地說:「這次報告要好好寫!」你面帶微笑不發一語,心中暗罵:『上次是有多糟?』第二案當事人認為所有指控都是子虛烏有,這與平時耳聞大相逕庭的自白,著實讓你和你的夥伴眉頭深鎖。如果報告遞上,上級不採信「子虛烏有」而親自調查,你和你的夥伴將陷於調查不實之罪,你的主管也須負督導不周之責。然而第二份報告,依舊念及情誼,仍然字斟句酌。但你何苦用自己的考績替不願承認的錯背書?頓時,你覺得自己離師道,好遠好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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