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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8-27 22:48:54| 人氣236|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他讓我想起我的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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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前認識一位朋友,她跟我同是基督徒,但不是上同一間教會。她曾跟她教會的一位弟兄談戀愛,也許當時年紀小,也分不清是友情還是愛戀就開始了(所以容許我們在此將愛情定義得不那麼嚴格吧!畢竟是當事人自己的感覺嘛!),然而這戀情是秘密發展的,聽說因為教會中弟兄姊妹較保守,早戀被視為 “不屬靈”。後來是男方喜歡上別人,雖說是 “移情”而未到“別戀”的地步,但已令我這位姊妹很生氣,還沒等 “正式談判”就 “自動離場”,也許沒有正式宣告的戀情也無必要說分手不分手吧!那時她苦笑說真是“徹(切)頭徹(切)尾的失敗”啊!問題就在於那位弟兄在其他弟兄姊妹心目中是那麼的好,至少是好幾位姊妹的心儀對象,自言是很有 “正義感”的她真是欲哭無淚,天知道她受了多大的屈委?而最難容忍的還是他人在她面前誇讚他,說真是個不可多得的 “好朋友”啊!別說甚麼 “正人君子”了,在她心目中他簡直成了天下第一薄情郎“陳世美”!還記得當年她在我面前提起這事時惡形惡相的,很令我提心跳膽...

多年後大家都長大了,舊事重提,她說不能說經已完全不在乎那件事,也許對女孩子而言情傷是永遠不能癒合的,又或許女孩子比較喜歡自憐。但<聖經>教導我們應該饒恕別人中之 “饒恕”,並不是叫我們忘記那人對我們的所作所為,因為這根本是不可能的,明明是腦海中的記憶,想忘記就忘記得了嗎?其實是要我們不再向自己提起。她這樣分析道,更多的時候,是我們不斷提醒自己要恨某人,不斷感傷地認為自己有多可憐以便襯托出對方的壞,在本來應可以結疤的傷痕上多割幾刀來跟自己過不去。其實何必潑婦罵街式的非要把他的 “惡行”宣告全世界不可呢?既然 “失信”(沒有信實)是人的天性;我們不也是多次的向父神失信以致使祂傷心嗎?別人怎樣使我們難過,我們也是這樣用同一種方式使父神難過嘛...原來當我們恨一個人的時候,就自然地坐上審判台上當起審判官,卻不知道自己本是被告,在審判別人的當兒,我們就等於審判自己了,因為我們都做著相同的事。

“坦白說...”她忽然收回了剛才辯論式的口吻,就像發炮後降溫似的靜了下來,說: “...我是個報服心極重的人。” “我也是啊!”我立即搶著說。如果說我倆的性格相似,倒不如說天下的女子面對愛情的立場和態度都頗一致。 “那時我問自己為什麼恨他?因為我妒嫉他仍那麼受歡迎,尤其仍是好幾位姊妹的傾訴對象,我想別人看清他的真面目,然後跟我一樣討厭他,換言之我不想他快活,我甚至恨不得他從此在我的生活圈子中消失,也就是說,這人從此不上教會倒好。”一邊聽著她說,我幾乎可以看到她當時的恨,就像火一樣具體。 “那是多可怕的想法,一個基督徒應該希望人人得救,而我作為一個基督徒竟痛恨自己的弟兄以致於要他不得好死的地步。如果他真的不好,神自會知道,祂也會審判;我這樣恨他不是因為要伸張正義,而是要我的私慾得到滿足,對我不好的人都不應該得著任何好處...完完全全的以自我為中心。” “嗯,那時候的妳,真有點像魔鬼。”我笑道。

直至現在,他倆仍是很要好的朋友,有時會互相交換擇偶心得,甚至要好得讓不知情的弟兄姊妹有意無意地暗示他倆應該在一起,那個時候她總會裝作不會意,又或一笑置之。我問她為什麼態度不強硬一點,說清楚了,就不怕人家誤會,自己也用不著尷尬(其實我這樣問是別有用意,我想知道她是否仍然在乎他,或是有機會舊情復熾?)。我狡黠的目光似乎露出馬腳。她回答說: “Never say never,將來的事,有誰說得準呢?即使我今天鐵定了不愛他,難保將來會變啊,將自己視為神的這種錯誤,犯過一次就不應該再犯第二次了。”她說這話的意思是,如果神要讓他們再愛一遍,他們不能代神說這不可能。 “基本上,我已經把他千刀萬剮了(聖經上說恨一個人就等於把他殺了)。”她笑著說,語調比之前輕鬆得多了。 “我真要感謝神,沒有祂,我不可能去愛一個曾經使我傷心沮喪的人;而且我不能想像,假如當年意氣用事,除了影響弟兄姊妹間的關係,使許多人跌倒之外,我也再無顏面見天父了...每當見到他時,都令我想起我以往的惡,惡得罪無可恕,罪該萬死。”


2005/8/25

台長: 脆肉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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