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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7-01 23:45:56| 人氣2,478| 回應4 | 上一篇 | 下一篇

愛在暴力蔓延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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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情愛關係、性關係或純友誼,暴力關係的開始通常都十分激烈,好像有種刺激、熱烈的特質能動搖心智,讓人們解除平時的情感心防。激烈的開始已出現虐待行為模式的徵兆,但是你可能沒有察覺,使你處境危險。」~《遠離危險關係》(頁31)


【過多的浪漫情懷】

根據《遠離危險關係》一書的作者尼爾森博士(Noelle Nelson)觀察,她發現許多暴力關係的形成是來自一開始過多的浪漫情懷。由於人對愛有渴求,以致在愛情初期時會受到浪漫情懷的吸引,常聽到像是:「你(妳)是我生命中的陽光,沒有你(妳)我不能生存。」許多情人很難抗拒如此的甜言蜜語,霎時間感覺整個世界像是圍繞自己在旋轉,以為對方給自己的愛是如此真摯與完美。一時之間,感覺戰勝了理性,在還沒清楚對方的性格下,也許就步入婚姻或開始同居生活,而真相卻在共同生活後開始浮現出來,這時為愛神傷之人才開始慢慢恢復自己的理性。

如果理性可以一開始就質疑:「在沒遇到我之前,你(妳)是如何活下來的?」或許就會放慢愛情的腳步,花更多時間去認識一個人,就不至於因聽到甜言蜜語而馬上許下承諾共渡一生。誠如靈修大師畢德生(Eugene H. Peterson)所說:『「感覺」是極大的謊言』。一旦愛的感覺甚囂塵上,遮蓋住理智,那將面臨不可知的危機。

【家庭暴力防治法修正草案】

在現代的法治社會中,「家庭暴力防治法」為生活在暴力陰影下的家庭提供了法律救濟的管道。儘管在婚前會識人不明,婚後若發現伴侶喜歡以暴力來傷害家庭成員,則可以藉由法律來防範悲劇的發生。加上最近行政院通過「家庭暴力防治法修正草案」,明定檢警認嫌犯犯家暴罪、違反保護令罪嫌疑重大,且有繼續侵害家人生命、身體或自由之危險,情況急迫者,得逕行拘提。為強化對受害人的人身保護,草案也將民事保護令,除原先的「通常保護令」、「暫時保護令」外,增列「緊急保護令」:前二者由被害人向法院提出聲請,若被害人有受到家暴之急迫危險者,檢警機關或地方主管機關,得以言詞、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傳送方式,向法院聲請「緊急保護令」,夜間或休假日也不例外。

由於家庭暴力多在夜間發生,修正草案的通過有助於受害者運用適當的資源來維護自己的人身安全。因此家暴罪嫌重大者得逕行拘提,以避免受害者遇有急迫危險時不知該如何是好的窘境。

【家後】

然而就長期的觀點來看,修正案的通過雖有其價值,但真正的危機出現時,仍有緩不濟急之虞。甚至是家庭暴力防治法的效力僅限於配偶或前配偶、現有或曾有事實上之夫妻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若是同居伴侶出現暴力情事時,法律仍有不及之處,因此較為完備的法條可能有待進一步的努力與建構。

上述法源的不足,與我們對傳統家庭的概念多少有些關係。周月清教授指出:「其中不乏與國內停留在傳統『家庭』的定義及社會對『親密關係』的認定與接納有關。」

以膾炙人口的一首歌「家後」為例,歌手江蕙將鄭進一所創作的詞曲演唱得非常傳神。許多人聽了之後都深受感動,一個妻子為整個家庭的付出幾乎是無怨無悔。其中一段歌詞是:「你的心,我會永遠記條條,因為我是你的家後。阮將青春嫁置恁兜,阮對少年就跟你跟甲老,人情世事嘛已經看透透。有啥人比你卡重要,阮的一生獻乎恁兜,才知幸福是吵吵鬧鬧。等待返去的時陣若到,我會讓你先走,因為我會嘸甘,放你為我目屎流。」甚至這首歌背後的故事都感人心扉,看到一個從年輕到老為家庭盡心守護的妻子,而所謂的幸福是在吵吵鬧鬧中度過。

上述傳統的婚姻、家庭觀似也進一步說明當暴力出現時,有許多受害者是不太可能舉發出來的。而「家後」一詞也隱喻了妻子在家中地位似乎不如當「頭家」的先生,因此當有暴力行為出現時,妻子作為傳統的角色也必須忍耐。在有的家庭中,婆婆甚至會以自己人生經驗勸誡媳婦不要太過在意先生一時的火爆脾氣。如果這樣的價值觀還存在於時下的家庭中,更遑論於其他的關係。

【遠離危險關係】

因此在法令尚不完備時,懂得自保將是相當重要的。尼爾森博士則歸納出七大警訊,協助當事人者以避免可能的危險關係。警訊一是:旋風般激烈的開始;任何關係一開始若是充斥著太多的浪漫,危險就隱隱潛藏其中,需要留神與緩慢步伐。警訊二是:占有慾;在任一關係中,如果對方要求形影不離,甚至隨時回報個人的行蹤,那也說明這個關係欠缺信任感,因此需要學習如何做自己的主人,不讓自己被對方牽著鼻子走。警訊三是:轉變;當一個待自己原本很好的人突然情緒大變,可能得留意對方是否開始將自己的黑暗面浮現出來,並且需要學習應對極端情緒的出現。

警訊四是:怪罪;當對方開始歸罪自己做什麼都錯時,千萬不要全部都視之為自己的責任,並且有技巧地卸除不該負的責任。警訊五是:言語暴力;撇開可見的身體暴力,語言上的嘲諷與譏笑也是不可等閒視之,學習合宜的溝通有助於澄清事實。警訊六是:冷感;當對方開始不在乎自己時,有可能會是下一次暴力行為前的開端,需要學習去辨識。警訊七是:過去和現在的暴行;如果對方過去已有暴力行為,這時就不該予以忽略,甚至也不該輕信每次暴力後的甜言蜜語,要學習看清暴力行為並加以拒絕。

國內知名的婚姻諮商專家王瑞琪在自己的書中《終於學會愛自己》,她談到過去儘管丈夫有對其施暴,但始終相忍為家著想,直到先生外遇事件爆發後,才開始學習反思,要懂得愛自己。於是她斬斷了多年的婚姻,開始人生新的旅程。因此不管一個人再有才華,或是多麼迷人,只要有暴力的傾向,就該留意這段情感繼續經營下去的代價會是什麼,這樣才可能避免掉危險關係。

甚至當所愛的伴侶有長期性酒癮或毒癮、頻繁地外遇、暴力傾向(不管對象是伴侶或孩子),都需要提高警覺。這不是單靠說「我愛你(妳)」就能化解潛藏的暴力行為,而是需要認清其本質,在必要的時候動之以法律,保障自己的生命。

當愛在暴力蔓延時,需要的是個人覺醒,加上法律的救濟管道,雙管齊下,才能夠享有愛情或婚姻的甜美果實。如果自己都不願意認清暴力事實,那就徒讓對方有傷害自己的契機,儘管法律再細緻,也無法挽救暴力逼命一瞬。


ps: 本文為邀稿之作,探討「家庭暴力防治法修正草案」通過後的好處,然而,真正要避免家庭暴力的發生,恐怕需要的是當事人的自保。當然,在本文中還是較為侷限於伴侶關係中,有關兒童受虐的部分尚未在本文中討論。有關台語歌曲「家後」,基本上我個人也蠻愛聽的,還特地買了我平生第一張的台語CD,在聽的過程中,其實對於守住這個家庭的妻子,有著無限的感慨與對傳統家庭價值觀的遺憾。深深期待我們現代的家庭型態,不再用以往的家庭價值觀來面對妻子、孩子,拋開以「財產」的價值來看待我們的家人。

台長: 丁介陶/George/說故事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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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楨
我剛從部落格搬至新聞台,我有篇的書評,請好友多多指教。

真的《家庭會傷人》

在影劇新聞版上又看到東森主播的家暴夫妻又有復合之迹,之前已評過家暴之書,現想評評家庭裡的人如何互傷?

《家庭會傷人》(張老師,2004)是本談家暴還是性侵的書?

我不評那種媚俗膚淺的東西,人家可談的旣深且廣,作者從自己成長經驗(p.121)反思到問題沒那麼簡單,只是處理生理性傷害解決不了問題,而必須深入地分析到不健全家庭的病態現象:

強迫性易上癮、妄想及否認事實、對自己或他人作無情的批評、缺乏良好的人際界限、對不适當的行為視而不見、經常尋求他人贊同、難於與他人建立親密關係、為自己生活得很好而感到內疚、在可以說實話時說謊、意志力殘障、心靈麻木、自卑及自貶、過分依賴害怕被遺棄、扮演受害者、抑制怒火~等(p.122-4)

你看人家隻字未提動手動脚的家暴或性侵,而是指出核心在於對上癮物(從一般認為負面的性、酗酒、吸毒、賭博、食物、憤怒,到正面的工作、宗教、戀愛等)的強迫性和耽溺性,而家暴或性侵只是其表現之一(p.133)。

又怎樣?會比精神分析深入到人性之惡臭嗎,分析了幾十年也不如吃幾粒藥能改善精神疾病。同理,管它什麽強迫性或耽溺性,講那麼多有何用,將家暴或性侵女人的男人、統統捉去關,家暴或性侵小孩的狗男女、也統統捉去關,然後就解決了。

治標不治本吧?

管它什麼標本,反正現代文明人不能使用暴力,家庭不行、學校也不行,不能再像以前用「床頭打床尾和」「棒下出孝子」「家務事」「嚴師出高徒」等來替家暴及體罰來合理化,咱人本教育、婦女團體堅決反對。

說的也是,文明人那能再使用暴力,那些受過高等教育的老師和老公、真是一點也沒腦袋,難道不了解動粗已不合時宜且不合法,遭到輿論及法律的制裁,活該!

所謂棒打不長眼的,人家明明告訴你暴力已是政治不正確了,你們都受過高等教育,就不能長點知識,懲罰女人、小孩和學生,動粗根本是支微末節。「打蛇七寸上」,只要捉到核心(利用強迫性或耽溺性的精神虐待法,這點婆婆媽媽不是很擅長?),包管受罰者生不如死、有口難說,而自己在滿足懲罰的權力慾的同時又不容易觸法。

原來這就是你所謂的「深且廣」,真是教坏人家智慧型犯罪。

不用我來教,你們不肯面對問題,而只與在上者勾結,「上有政策下有對策」,那些受過教育的人自然有智慧知道怎麼做對自己最有利。
2007-03-25 11:44:48
阿楨
另有篇《校園暴力》:

《校園暴力》(張老師,1995)?男生才會施暴!校園暴力與咱女生無關。

非也!作者莎舒初中時就「曾是一個受害者,一個受盡同學欺凌的孩子…大概因為我旣瘦又害羞,看來一副乖乖牌的樣子,所以她們才挑上我吧。」(p.2)

難怪她會說:「男孩和女孩都會欺負人,而且會毫無愧色地欺負異性…然而兩性間還是有所區別…男孩較常將自己歸類於捉弄者…反之,女孩則傾向逃避…然而男女惡霸間的差異或許\越來越小了…由於女孩欺凌的情形較容易被掩藏,因此知之有限,不過女孩較少訴諸肢體攻擊,反而以孤立受害者,或嘲笑諷刺等間接方式來羞辱對方…雖說這類欺凌造成的傷害較不明顯,殺傷力卻是一樣。事實上,對大多數女孩而言,眾人的排擠比拳頭更具殺傷力。」(p.22)

那就和性騷擾性侵一樣了?男孩遭遇不會比女孩少,只不過較少暴光而已。這可能跟社會大眾對啥是「校園暴力」「性騷擾性侵」的看法有關,一般不會將「孤立受害者,或嘲笑諷刺等間接方式來羞辱對方」視為暴力,同樣男孩間的「性騷擾性侵」也認為是好玩的捉弄而已。

難怪書中所提校園暴力大多是男惡霸所為,可惜了作者的上述認識。

莎舒關心的是校園暴力的成因、施暴者和受害者的人格特質,及化解之道。

莎舒將「校園暴力的主因」歸於「一個施虐而缺乏愛的家庭為小惡霸樹立了榜樣,而父親粗暴的敵視態度則是孩子的模範。」(p.28)對此,學校和老師應有同感吧!

不論成因是啥,校園暴力旣然發生在校園,學校就有責任處理,莎舒認為:「有效的是對惡霸採『總動員式』的制裁,和及早的一致干預。今天的惡少比以往更有組織,因此我們不能片面地應付惡霸問題,而應由警方、家長、學校、社會聯合學生通力合作,才有奏效的可能。」(p.128)

那工程可大了,還不如回到舊時的高壓教育政策,讓惡霸不敢做惡就算了。

這治標不治本,「惡霸不是天生的,他們是被放出來的。雖說本性或許有點關聯…然而父母的教養方式才是問題根本。」(p.52)

問題就在現代的家庭結構不足以勝任,不然「惡霸並不是笨蛋,不會胡亂欺負人,而是專挑适當的對象下手。」(p.66)受害者有以下特質,只要家長自我改善小孩不就得了:

單獨一人,或朋友極少。
很脆弱、個子小,或外觀與眾人不同,如暴牙等。

肢體殘障或學習障礙。
沈默、焦慮、意志搖擺不定,拙於人際關係。
也許有個保護過度的母親,冷漠而好批評的父親,或有個跋扈的哥哥姊姊。

看來只有偶像劇《麻辣教師》等才能解決校園暴力了?
2007-03-25 11:59:05
阿楨
還有篇《攻擊的秘密》:

單看《攻擊的秘密》(張老師,1996)的書名和作者勞倫兹,就知又是本替雄性暴力合理化的書。

勞倫兹和威爾遜雖是社會生物學的二元老,但別先入為主,勞氏在書中所引具攻擊性的動物不乏是雌性的。

少來了,我早就看穿了這些人的陰謀,舉一大堆其他動物的案例,終極目的還是要為父權社會合理化。

那是演化的事實,有演化論之科學為依据,而不是機械性比附的「比較心理學」,曾志朗在書序<達爾文和動物行為研究>說道:

「時至今日,行為主義者所建立的王朝漸失光芒,比較心理學的研究領域也日趨衰退,甚至到了無可立足的境地…生態動物行為學卻有異軍突起之勢」,勞倫兹的生態動物行為學和威爾遜的社會生物學都是以演化論為基礎。

那又怎樣?曾氏不是說:「在此我不擬討論這場爭論背後的政治意義」──「他們譴責威爾遜是男性至上的大沙文主義者,是種族歧視者,更是極端的資本主義者。」

別被這些滑頭的邪者耍了,旣已接受了演化論的前提,社會生物學的結論不就比較有說服力了!就好比:「按照動物行為學派的說法,人和獸都有四種基本的動物本能──饑餓、繁殖、恐懼和攻擊。這些衝動是生存的要素…勞倫兹解釋道:『人們必須去探詢的第一个問題是『適應的目的何在?』是為了交配,或是防禦領土,或是找尋食物,或是保衛幼小的安全』。 (p.3)他反對別人說他的攻擊理論是對暴力所作的一種合理化解釋(p.9)。」

相反,他認為:「人的社會組識非常像老鼠,在自己的族群裡是個愛社交且和平的生物,但是對待那些不屬於自己團體的同類種族,就完全換成一付魔鬼嘴臉。」(p.212)

為了彼此的生存,借控制人的攻擊性,產生了禮儀、道德,和笑及友誼(p.79,103)。



那不是成了荀子的性惡論之「禮樂說」?



非也!本能無善惡,性善惡之爭乃唯心論(p.198)。



又裝了,四大本能「饑餓、繁殖、恐懼和攻擊」不就是性惡論者最常拿來依据的論証嗎?



難怪勞倫兹會質疑美式愛的教育,認為縱容反而會造成子女無法面對社會壓力,變得神經質。(p.58)



他也反對透過優生學的計劃(當時還沒基因改造)消除人的攻擊性(p.245)。



這樣的話,勞倫兹憑什麼結論:「我也相信,在不久的將來,自然淘汰的壓力將賦予我們的後代一種特殊的能力,俾使他們完成最偉大和最完美的誡律──愛全人類。」(p.262)



許多科學家都有類似的自欺欺人之信仰。
2007-03-25 12:01:27
George
感謝阿楨的指教,希望我沒有自欺欺人!
2007-03-30 05:36:41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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