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廣大的消費市場與優良居住環境,吸引不少移民越洋打拚,許多在中、港、台已有基礎的餐飲業者,欲進軍美國市場圓夢。其中一條路,便是與當地商人合資做生意,但兩地文化與對法律的認知差異,往往出現諸多糾紛。
在台灣經營連鎖餐飲的鄭先生,為下一代兒女教育著想,幾年前多次赴美勘查,有意拓展海外分店。經友人介紹,與羅蘭岡一商業廣場的張姓負責人一拍即合,把酒言歡之餘握手合夥,由鄭先生提供包括廚師、管理人員、設備,與必要的食材原料,張姓負責人提供廣場內的店面,雙方並就持股比例、合作項目等簽訂合約書,店面於去年10月順利開張,部署好管理階層後,鄭先生返台掌理其他事業。
可惜事與願違,兩個月後業績差強人意,張姓負責人介入經營,要求這間以夜店為走向的餐廳,改賣午餐熱食,理念不合下張姓負責人有意拆夥。鄭先生獲悉緊急來美,談判破裂後將員工資遣、餐廳暫時歇業。此時張姓負責人要求鄭先生繳交店租,並強制扣住餐廳硬體設備。
欲透過訴訟討公道的鄭先生此時發現,雙方簽訂的合約書不翼而飛,不但得支付積欠員工的薪資、小費,且因討不回硬體設施損失慘重,估計金額在50萬元左右。張姓負責人關閉協商大門,有意讓事情到此為止,若不給房租就扣器材,焦頭爛額的鄭先生四處求助之餘,也對美國夢走調感到沮喪。
對此案華裔律師蔡玟慧表示,許多餐飲業者赴美投資,都抱持繁榮遠景,以致與本地企業合作時過度樂觀,雙方簽訂合約不清不楚,最後因認知差異不歡而散、對簿公堂。對於鄭先生的處境,她解釋,任何公司無分股東大小,都有權索討一份當初簽訂的合約文件,合夥人收到律師信或存證信函後不得拒絕,否則即可以此為由興訟。
她說,收到文件後官司能不能打,還要看簽訂內容而定,基本上越清楚越好,包括違約、損失的計算方式、雙方若意見分歧的仲裁與協調程序等,都不能輕率。兩方簽署合約後,得委由律師過目確認,才能避免未來衍生的糾紛。蔡玟慧提醒,中美兩地的文化、法律認知不同,欲赴美投資事業者得格外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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