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美國的第一張罰單,是開車出遊時於101號高速公路被逮。儘管以前在台灣開車生猛,但移民來前先考好美國駕照,所以我知道開車要小心、溫和,但不幸的我跟罰單太有緣,到了這邊沒多久就中獎。
當時我往舊金山市區移動,在快靠近市區時,路段速限從65mph降至55mph,眼拙的我沒注意,繼續以65mph時速前進。未料後方突然紅藍燈光閃爍,一輛警車尾隨在後,不明究理的我繼續走,結果後方出現廣播,叫我將車靠邊,緊張的我立刻往旁邊一靠,他又說找交流道下去別停路邊,緊張萬分的我照指示做,結果就拿了第一張超速罰單,感到很冤枉也很無奈。
但事情沒這樣結束,幾天後罰單寄到我哥家裡,傻傻的我把支票開了寄去繳罰金,事後朋友告訴我,應該出庭還要申請去交通學校(Traffic School)註銷點數,整個事情很複雜。為此,我特別跑趟舊金山警局申請出庭,頭一遭當被告竟是交通法庭,真糗!緊張萬分的我不瞭解程序,只聽到喚我的名字後上台,法官就問我認不認罪,我就說認了!隨即前往外面櫃臺辦手續。
一張罰單真的搞死人!接著我網路搜尋交通學校的訊息,好不容易找到間私人開設的單位,找一天前往報到上課。一整天時間,聽超無聊的交通宣導,還要看讓人眼皮沈重的安全影片,熬到下午才獲得一份可註銷點數的上課證明,將其寄出後事件方宣告落幕。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後來我在大學校園拿到第二張罰單,笨就笨在我沒注意25mph速限,左顧右盼開車找教室,結果被校警開了單,直呼倒楣透頂。無巧不成書,後來呢!我還是躲不過罰單的詛咒,儘管沒有犯行重大,但總是運氣背到被逮,也因此現在開車越來越慢、越來越小心,有時跟「路隊長」沒有兩樣,每天過著遭罰單監視的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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