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班時突然收到通電話,原來是友人在60號公路出了車禍,由於第一次遇到這種情況,且英語還不夠流利到跟交通警察描述事故經過,所以趕快打電話跟我求助,於是便跟主管報備後,跑去義務幫忙。
由於交通事故發生在高速公路上,所以警察要求「四輛」事故車離開公路,到附近的一個空曠停車場寫筆錄。我抵達時同事很擔心警察不瞭解她的描述,加上追撞的司機態度惡劣,所以很擔心證詞不利自己,瞭解過程後我看了下車子受損狀況,就知道這案件已經水落石出,加上我旁邊偷聽兩名警察對話,相信他們的報告不至於黑白不分,後面就是交給保險公司接手處理。
看到這次事件,讓我想到幾年前也在洛杉磯發生車禍,我在前往辦公室路上時,被一名女駕駛者開車撞上,結果車子右邊嚴重損傷,打電話找了警察來做筆錄,結果那個中年婦女大吼大叫的很囂張,大概以為沈默的我不說英文,就硬編離譜且不合邏輯的故事來數落我。
警方先隔開兩邊人馬,輪到我寫筆錄時,僅告訴警察懶得跟對方理論,反正整個事故就是剛描述的這樣,其他就交給警察專業辦案來鑑定了。或許對方咆哮的態度過於誇張,在對方開車走後,警察私下告知,從撞擊痕跡判斷,根本就不是我的錯誤,實際報告要等三至五天才可完成,但是最糟的狀況是,這個女駕駛人經檢查資料後,竟然沒有汽車保險,最後可能會到Small Claim Court處理。
那代表著,對方沒有保險公司出面理賠,只投保汽車基本險的我只有一條路,自己承擔上千美金的修理費用?後來我聯絡上自己的保險公司,瞭解警察的鑑定報告是對方錯誤,所以得找對方的保險公司理賠,幸運的是對方保險仍舊有效,所以只需跟保險公司調查員談索賠。後來我按照程序找車廠估價、租車代步、與修車廠聯絡瞭解進度,大約等了兩個月車子才重回我手上,整個事件在我簽署完所有和解文件後宣告落幕。
在這裡建議美國發生車禍時:
若沒受傷打電話報警,現場尋求目擊證人並索討姓名、聯絡方法。
不需要跟對方吵架爭執,只要等警察來處理即可。
若現場有相機的話,最好趕快拍個照存證,以免對方落跑。
和警察描述事件經過,並記錄下對方肇事車的牌照、特徵。
筆錄完警察會告知等候鑑定報告,接下來就跟保險公司聯絡討論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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