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解構主義」
姜得勝
國立嘉義師範學院初等教育學系副教授
一、解構主義的意義
「解構」如同「建構」此語詞一樣,是時下流行的時髦動詞。惟目前對「解構」此語詞的界定、認知與用法,似乎與最原先的意義有很大的差距,尤其經由外文輾轉翻譯為中文時,往往因中西文化的差異而致使其原義與譯義有落差,故而於本文中特予釐清。「解構」意含了與法國哲學家、文藝批評家「解構主義」(Deconstruction)之父德希達(或譯為德里達)(Jacques Derrida)有關的批判分析策略理論與實際,揭露存在於哲學與文藝內容中語言與經驗的特殊關係,同時探索語言之形而上假設與其內存的矛盾以及不一致性(Leitch, 1983; Murray,Bradley, Craigie, Onions, Burchfield, 1989; Makins, Isaacs, Adams, Grandison, McGinley, Shearer, Knight, Summers, Lyons, Forde,1991; Swannell, 1992; Pinar & Reynoids, 1992; Brown, 1993)。
如同其它理論一樣,「解構主義」也並非是完美的(Butler, 1984; Ellis, 1989)。唯深究之,解構主義有兩個核心論點,一為社會現象的意義可做無限的解讀與延伸,二為本質上解構主義者熱衷於挑戰與反抗權威(Ellis, 1989)。「解構」此意念的起源,植基於質疑表面「文章內容」與內部所無法看到的「特定事實」間具有密切關係的深層假設上(Norris,1983),亦即在文章內容深層結構內,我們往往可發現與原作者表面所宣稱的不同邏輯與旨趣,且可發現許多內容本質存有的既存「預設」(presupposition)與其中意義邏輯間的矛盾(Jefferson,1986)。簡言之,解構主義的本質在於「拒絕接受文章內容所賦與的表面原始意義與否定其原初的客觀性」(Norris,1982)。許多研究者乃據此原則揭露文章內容表面結構背後的「深層結構」真象,以探索其內容之不合理真象原貌。
二、解構主義的緣起
深究「解構主義」的起源時,若從當代解構主義發展的流程論之,1967年是具有重大歷史意義的。此年解構主義的鼻祖德希達出版了其關鍵性的三本書:一本是對胡賽爾的現象符號學理論的解構閱讀,書名叫做「口語與現象」(Speech and Phenomena);接下來一本是「論文字學」(of Grammatology),分析了西方語言和文化理論對書寫的壓制,並描繪出新的書寫理論;然後是「書寫與差異」(Writing and Difference)的論文集,探討的是哲學、文學、精神分析與人類學中的書寫問題。德希達在這些作品中毫不留情地批判「現象學」(phenomenology)與「結構主義」(structuralism),為「解構主義」締造了理論基礎。(楊大春,民83;張世豫,民86)。
到了1972年,德希達出版了另三本巨著,一本是探討哲學、語言學與文學邊緣問題的「哲學的邊緣」(Margins of Philosophy);一本是探討意義、嫁接、播撒的巨作「播撒」(Dissemination);另一本是會談集「立場」(Position)。其後,解構主義思潮益受到廣大的注意與迴響,但在法國與美國卻未被完全認同為一新的「思潮」,因其仍難脫後結構主義與後現象學的陰影,且深受佛洛伊德與尼采思想所影響(Leitch, 1983)。
除了德希達之外,當代的許多思想家(如:R. Barthes, Paul de Man, J.H. Miller,J.N.Riddel等人)也皆熱衷於解構思潮(Norris, 1982;Leitch, 1983; Felperin, 1985)。唯限於篇幅,本文所述「解構主義」主要乃以德希達思想為重心。而其思想的源流,近可追溯到海德格(M. Heidegger, 1889-1976),尼采(F.W. Nietzsche, 1844-1900)與佛洛伊德(S. Freud, 1856-1939),遠可回溯至Gorgias(?485-? 380 B.C.)與蘇格拉底之前(pre-Socratics)的思想家(Felperin, 1985)。德希達受當代社會思潮的影響,融匯尼采反傳統思想,並借用海德格「存有與時間」(Being and Time)中的「毀壞」(Destruction)概念,提出“De’ construciton”的哲學原則。德氏此概念若直譯成中文是「解構」(解除結構)之意。但事實上,其真正原意是「反傳統之道」、「限定哲學語詞」的範圍,故而或謂其義,與其說是「毀壞」,毋寧說是「限定範圍」可能較適當(高宣揚,民77)。除此之外,德氏「分延」(Difference)的論點(請詳見下述),也實際上導源於海德格「本體論差異」(Ontological Difference )與佛洛依德「分延經濟學」(Economics of Difference)的靈感(楊大春,民83)。
自笛卡兒(Ren’e Descartes, 1596-1650)提出「我思故我在」的思想後,西方的思想家就把「本質」(essence)視為「存在」(existence)的大前提;直到尼采(F.W. Nietzsche, 1844-1990)、沙特(Jean-Paul Sartre, 1905-1980)、海德格(Martin Heiccegger, 1889-1976)等人提出了「存在」(existence)先於「本質」(essence)的反面思考(然而,事實上「本質」與「存在」是互為表裡,同時共存的一體兩面),昔日被思想家所忽略的歷史與社會因素,才取代了形而上學(metaphysics)的理論,而且逐漸受到重視。德希達無可避免地受到這種批判形而上學的思潮所影響,且承繼了海德格晚期理論與尼采思想「結構」概念中,使結構的封閉性變得更開放,並提煉出存在主義的人本精神與尼采哲學積極、樂觀與建設性的層面;不過,他卻否定了海德格晚年所提出的「語言是本體的居所」(Language is the houseof being)的論點,足見其思想淵源之複雜性(楊大春,民83;張世豫,民86)。
惟就學派觀之,「解構主義」(deconstruction)的緣起與「結構主義」(structuralism)、「現象學」(phenomenology)、「符號學」(semiotics )以及「詮釋學」(hermeneutics)之間具有密切關係,而且有時很難釐清各學派間的分野,因為此四學派本身思想間即存在著緊密的關係(楊大春,民83 ;Leitch, 1983),茲分述如下。
(一)結構主義對解構主義的影響:解構主義從結構主義的對立邏輯出發,雖在一九六零年代中期「結構主義」超越「存在主義」,曾經盛極一時(高宣揚,民 79),但隨即遭到其本身既存的挑戰──後結構主義(post-structuralism),而德希達正是其中最著名的成員之一。後結構主義者對結構主義者質疑而提出社會現象之固定的、單一的意義是不存在的,也因此「結構」的穩定性是不可能存在的;惟不論德希達等後結構主義者如何企圖超越結構主義,他們仍然援用了結構主義的許多論點(楊大春,民83)。
(二)現象學對解構主義的影響:雖德希達被視為是今日後結構主義學派的巨擘,但其思想受現象學與海德格的影響似乎更甚於結構主義。解構主義所謂語義之「限定範圍」(circumscribe),並非著力於破壞性的或負面性的意義;而且主張詮釋時對現象意義之「無限定還原」(infinite regress)與「任意性」(arbitrariness),並不是為了知識或倫理的相對論,而是要探索讓讀者自由、內容解放後的相關問題(Pinar & Reynolds, 1992)。現代現象學的鼻祖胡塞爾(Edmund Husserl, 1859-1938)深信獲得知識的主要方法有「還原」(back to the things themselves)與「存而不論」(accepted nothing on trust, rigorously suspending or bracketing all ideasand assumptions)。所謂「還原」就是脫離各種偏見,解除各種束縛,尤其教條的束縛,回歸原有事物與人的本體,以直指事物的本質與人的主體。至於「存而不論」乃意將傳統的所有一切與個體所遭逢的經驗,在未完全確證前,皆先放入「括弧」(bracket)內,不去肯定它,但也不去否定它,僅將其視為「待證」而「未證」的事實。由德希達出版的第一本書是譯自胡塞爾的「論幾何學的起源」及其早期出版的「口語與現象」等作品,皆可證現象學在其思想成長過程中,具有不可抹滅的影響(鄔昆如,民70;楊大春,民83; Norris, 1982)。
(三)符號學對解構主義的影響:德希達的「解構主義」思想也與「符號學」(semiotics)關係密切。唯「符號學」又與前述之結構主義、現象學間具有錯綜複雜的學術血統淵源。回溯現代人對「符號學」的應用,較早期者當屬英國哲學家洛克(John Locke, 1632-1704),他透由「符號」的本質來詮釋人類心靈瞭解事物的複雜過程,後經各家不斷演繹。然自一九二零年代起,符號學的理論開始被應用於文學研究的領域,雖所有學派皆被概稱為「結構主義」,但事實上其中歧異性頗大。直迄一九六零年代以後,法國哲學家德希達的出現,改寫了過去符號學以「存在」(presence)與二元結構為基礎的思考模式,開始研究「符號」與「代表物」間沒有必然關聯性的哲學課題,而「解構主義」的理論從此也廣為後人所討論(張世豫,民85&民86)。
(四)詮釋學對解構主義的影響:現代詮釋學哲學家認為「語言」不只是人類溝通、互動交往的工具,也僅是思想的外殼而已,因事實上其本身即是一種「思想」,其本身即存有思維歷程與思維內容。同時,一般思想與語言之間,不只存在著某種相互「關係」,而且還存在著複雜與深層的結構因素。由此層面論之,詮釋學(Hermeneutics)的目的在於揭露與探索語言和思想間所隱藏的關於「人」的本性之內在奧秘。德希達在詮釋學方面的研究,極具特殊意義。,因其受一九六零年代以來西方思想界廣受語言學研究的革命性衝擊後,所引發的社會科學與人文科學同哲學間的「對話」,開啟了許多傳統哲學所未曾思考過的課題。德希達也因此對人類「言談」(le discours)與「文字」(1’e’crture)的哲學意義深感興趣。他將事物的「區別性」或「差異性」視為哲學家詮釋世界的基準點,然而,其所謂的「區別性」並非傳統意義上的「區別性」,而是一種同傳統哲學所主張的「一義性」(Univocite’)之相對立的「歧義性」或「模稜兩可性」(E’quivocite’)。也因此德希達懷疑昔日哲學語言往往具有雙重或多重意義;哲學語言與哲學家真正思想本意往往有距離、甚致相違背。緣此,致使德希達主張對哲學所肯定過的事物,重新進行「詮釋」,同時在詮釋過程中「限定其範圍」。德希達的目的在於懷疑那一向對人們灌輸所謂「正確的思維方法」的傳統哲學,並進而啟發人類在「詮釋」原文和「限定」語義範圍過程中去發現舊形而上學隱藏在表面意義背後的真諦。至於在哲學論述方法上,德希達則採用象徵性的、寓言式的說明,較少採用如康德(I.Kant,1724-1804)的直截了當論證法,以解決問題,故而德氏特別著力於「詮釋」的方法,力圖一代一代地持續進行詮釋工作,藉以呈現他們所關心的主題(高宣揚,民77)。
三、解構主義的特色
當下一般流行的「解構主義」或「解構理論」皆譯自“Deconstruction”,究其本義似乎並無「主義」化(英文字尾為-ism)的傾向,較切合的譯字似乎是「解構」,但此譯法與中文的理解和習慣用法似乎扞格不入,故多權宜採用「解構主義」或「解構理論」此兩種說法。然而,事實上此種譯法是有爭議的,因德希達等同派思想家似乎有抵制「理論」的傾向,拒絕承認自己是理論家。故而若說解構主義有什麼特色,其首要特色或許就是「沒有特色」,因為它要讓一切破碎,而它本身也處於破碎的過程中,此種「解構」沒有最後的盡頭,也沒有最後的凝聚點。惟或許如這派思想家保羅‧德‧曼(Paul de Man)所自謂的解構思想似乎是「抗拒理論的理論」,亦即若過度強調此思想學派沒有共同特色,似乎又稍嫌矯情,因若該思想學派沒有共同基本原則,豈會有 “Deconstruction”這旗幟存在呢(楊大春,民83)?
根據楊大春(民83)鑽研發現,我們仍可粗略地歸納出其一些共同思想傾向。(一)解構主義主要與遊戲性的閱讀方式聯繫在一起:遊戲性的閱讀即「解構閱讀」;「解構」著重於對本文的解析,本文的整個內蘊、流程、方法與獨特性都可在閱讀過程中體現出來。本文對閱讀者而言是開放的、非固定的、亦非封閉的,德希達認為解構閱讀與傳統閱讀方式不同,他將對本文的閱讀比喻為對本文的「敲打」。質言之,解構閱讀是一種「增殖」、「增添」過程,也是本文自身解構造成的意義播撒(dissemination of meaning)。(二)解構主義是對傳統的「非此即彼」之二元價值邏輯的超越:解構主義傾向於破壞、反傳統、顛覆傳統。然而,事實上它並不具那麼顛覆性,它只是企求按照一種新的邏輯以統整之。擺脫昔日傳統二元對立間的筆直界線,加以鬆動致其錯位、傾斜,俾利避免兩極的正面衝突;因此,解構主義思想家並未建立一種「反……主義」來推翻傳統。細究之,他們實際上就停留在對傳統理論的解構閱讀與批判歷程中。(三)、強調哲學與文學間界線的消失:解構主義是一種閱讀方法,一種解讀「本文」的理論。本文是指按照語言邏輯結合而成的組合體。在傳統意義上,哲學與邏輯、真理聯繫在一起,文學則與修辭、情感聯繫在一起。前者指導且主宰後者。但解構思想家則認為哲學已經失去了昔日的尊位,不再高高在上,而與文學擁有共同的領地,它與文學一樣皆是隱喻性的。(四)概念的分延性:解構主義者在本文的閱讀過程中,異於傳統地企求尋找具有「顛覆性」的概念。任何概念皆具有「分延性」,分延表明差異沿著「區分」與「延擱」雙向運動,「區分」表現了空間的距離,「延擱」則表示時間上的延誤。這充份顯現了「時間空間化」與「空間時間化」的概念意義之不確定性,亦深涵意義播撒的無限性。
四、結論
舉凡一個思潮的流行往往是普遍性的,而非僅限於某個範圍;亦即,解構主義不但有哲學的地位,也有文學的立場,同時,我們也不能忽視,它是屬於人文、社會科學的共同「話語」(discourse),在歷史、政治、建築、雕塑、繪畫、音樂等領域所產生的廣泛影響,而「教育界」常易受外在大社會思潮所濡染,自然亦很難避免於其外,甚至有些思想家企求應用這理論到「自然科學」研究的範疇裡,足見此思潮影響之深遠(楊大春,民83; Pinar & Reynolds, 1992)。
質言之,一個解構主義的思想家,重要的是必須要洞察找尋文義本身及其相互間「自我顛覆」的失控關鍵,但由於「文義」與「現象」一樣,不是一個封閉的形式,因此,我們雖肯定其「表情達意」的社會價值與功能,但我們也不否認有時「解讀」往往就是一連串的扭曲、誤解與持續不斷解構自身的歷程,尤其,「本文」文義往往並非是中立的,不但作者蘊含著許多主觀的「預設」(presupposition)與其整體社會背景、文化傳統的「假設」於其內(assumption)而且讀者「解讀」本文時亦然,如果這是人類社會不易解脫的宿命枷鎖,那麼「解構主義」思潮的緣起似乎當益發人深省矣(張世豫,民 85&民86; Lechte, 1994)。
參考書目
一、中文部份
高宣揚(民77)。解(詮)釋學簡論。台北:遠流出版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高宣揚(民79)。解構主義。台北:遠流出版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張世豫(民85年12月26日)。符號學。中央日報,第18版。
張世豫(民86年1月7日)。解構主義。中央日報,第18版。
楊大春(民83)。解構理論。台北:揚智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鄔昆如(民70)。現象學論文集。台北:黎明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二、英文部份
Brown, L.(Ed.)(1993).The new shorter Oxford English dictionay: On historical principles, vol.l.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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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lperin, H.(1985).Beyond deconsturction: The uses and abuses of literary theory.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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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kins, M., Isaacs, A., Adams, D., Grandison, A., McGinley, D., Shearer, T., Knight L., Summers, E., Lyons, C., Forde, C.(Eds.).(1991). Collins English dictionar y ( 3rd ed.). Glasgow: Harper Collins Publisher.
Murray, J.A.H., Bradley,H., Craigie, W.A., Onions, C.T., Rurchfield, R.W.(1989). The Oxford English dictionary, vol.iv & Vii (2nd ed.).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Norris, C.(1982). AS;Deconstruction: Theory and practice. London: Methu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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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wannell, J. (Ed).(1992).TAS;he Oxford modern English dictionary.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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