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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4-04 16:52:50 | 人氣546|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特別變賣程序之公告拍賣聲請應買參考要點【民國95年11月27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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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特別變賣程序之公告拍賣聲請應買參考要點【民國95年11月27日修正】

一、聲請應買法院特別變賣程序公告拍賣之不動產者,應以書狀向法院為表示。

二、聲請應買之程序
  應買人應同時繳納保證金,並注意下列事項:
(一)記明執行案號。
(二)該執行案號之不動產有數標者,應載明應買之標別。
(三)應買人為自然人者,應提出國民身分證影本;不能提出國民身分證者,應提
      出相類之身分證明文件影本。應買人為法人者,應提出相當之證明文件影本
      。
(四)應買人為未成年人或法人者,應於聲請應買狀上載明其法定代理人之姓名(
      父母為未成年人之法定代理人,除不能行使權利者,應提出相關釋明文件外
      ,父母均應列為法定代理人),並提出法定代理人之證明文件、國民身分證
      影本,或其他相類之身分證明文件正本或影本。
(五)應買人委任代理人聲請應買者,代理人應提出具有民事訴訟法第七十條第一
      項但書及第二項規定特別代理權之委任狀,附於聲請應買狀,並應提出國民
      身分證影本,或其他相類之身分證明文件正本或影本。
(六)數人共同應買者,應分別載明其權利範圍。如未載明,推定為均等。
(七)私法人除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三十三條但書之規定外,不得應買或承受該條
      例第三條第十一款規定之耕地。
(八)應買人為外國人者,應將不動產所在地縣市政府核准得購買該不動產之證明
      文件附於聲請應買狀。
(九)拍賣標的為原住民保留地,應買人應將原住民之證明文件附於聲請應買狀。
(一○)應買人為優先承買權人者,應將證明文件附於聲請應買狀。
(一一)應買人應注意應買之不動產是否有積欠大樓管理費、水費、電費、瓦斯費
        、工程受益費、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或其他稅捐、費用。於辦理權利移
        轉登記時,應自行處理相關事務,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法院處理。

三、保證金得以下列方式之一繳納:
(一)聲請應買狀內併附經金融主管機關核准之金融業者為發票人,以法院為受款
      人之支票、匯票或本票。
(二)於上班時間內洽承辦股書記官開具繳納保證金通知,向法院出納室繳納,取
      得保證金收據附入聲請應買狀內。

四、准許應買之程序
(一)應買人須於法院公告牌示之日起三個月內向法院為應買之表示。法院於詢問
      債權人及債務人意見後,始許其買受。
(二)應買之順位,以聲請應買狀到達法院之時間先後定之。
(三)聲請應買狀到達法院之時間無法判斷先後者,以抽籤定其優先順位。
(四)不動產依法有優先承買權人時,待優先承買權人放棄承買確定後,始許應買
      人買受。

五、繳納尾款之期限及效果
(一)保證金抵繳價款之餘額,應於法院繳款通知到達後七日內繳足全部價金,不
      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延長繳款期限。繳納尾款之票據受款人應指定為法院。
(二)逾期未繳款者,視為放棄應買資格。如再行拍賣所得價金低於原拍賣價金及
      因再拍賣所生之費用者,該應買人應負擔其差額。
(三)放棄應買資格者,其繳納之保證金,須待確定前款之差額並扣抵後,仍有餘
      額時,始無息退還。

六、法院不許應買人聲請應買,或法院許其應買後再依法撤銷准許者,應買人所繳
    納之保證金、尾款無息退還。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認為聲請應買無效:
(一)未以書狀聲請應買。
(二)於法院公告牌示之日前應買。
(三)於法院公告牌示之日起逾三個月後應買。
(四)合法聲請停止特別變賣程序後應買。
(五)應買人為該拍賣標的之所有人。
(六)應買人為未繳足價金而再拍賣之前拍定人或承受人。
(七)應買人為未成年人,未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聲請應買,或僅由其父或母為法
      定代理人,而未提出其母或父不能行使權利之釋明文件。
(八)委由他人代理聲請應買,未將委任狀附於聲請應買狀。
(九)代理人無第二點第五款所示之特別代理權。
(一○)聲請應買狀記載之字跡潦草或模糊,致無法辨識。
(一一)聲請應買狀既未簽名亦未蓋章。
(一二)應買時未繳納保證金,或應買人於聲請應買狀內所附之保證金票
    據不符合第三點第一款之規定。
(一三)應買之價格較拍賣公告記載之價格為低。
(一四)分別標價合併拍賣時,聲請應買狀載明僅願買其中部分之不動產及價額。
(一五)聲請應買狀載明其應買之不動產指定登記予應買人以外之人。
(一六)聲請應買狀內附加應買之條件。
(一七)拍賣標的為耕地時,應買人為私法人而未將主管機關許可之證明文件附於
        聲請應買狀。
(一八)應買人為外國人,未將不動產所在地縣市政府核准得購買該不動產之證明
        文件附於聲請應買狀。
(一九)拍賣標的為原住民保留地,應買人未將原住民之證明文件附於聲請應買狀
        。
(二○)其他符合拍賣公告特別記載應買無效之情形。

八、本聲請應買參考要點與不動產拍賣公告不符者,以該公告之記載為準。

九、不動產拍賣公告與其附表所載之拍賣條件不符者,以該附表之記載為準。

台長: 梁淑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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