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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09 23:01:33 | 人氣770|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丈夫遭法院有罪判刑確定,妻子可以訴請離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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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10款規定,夫妻之一方,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6個月確定,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另外依民法第1054條規定,要以此事由訴請離婚,若自知悉後已逾1年,或自其情事發生後已逾5年者,不得請求離婚。

 所以妻子在丈夫遭法院有罪判刑確定時,在符合下列的條件上,是可以訴請離婚的:

  1. 甲夫必須是「故意」犯罪,過失犯罪,如開車撞死人不包括在內。
  2. 甲夫必須經判處有期徒刑逾6月確定。
  3. 乙妻知悉甲夫遭法院有罪判刑確定逾1年,或在甲夫遭法院有罪判刑確定後已逾5年,則不得訴請離婚。

台長: 梁淑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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