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h購物| | PChome| 登入
2010-07-09 14:56:14 | 人氣1,784| 回應1 | 上一篇 | 下一篇

夫妻離婚後,丈夫可以向妻子索討聘金嗎?

推薦 0 收藏 0 轉貼0 訂閱站台

 按「聘金乃一種贈與,除附有解除條件之贈與,於條件成就時失其效力,贈與人得依民法第179條之規定,請求受贈人返還其所受之利益外,要不得以此為因判決離婚所受之損害,而依民法第1056條第1項請求賠償」,最高法院50年台上字第351號著有判例可供參照,所以夫妻離婚後,丈夫是不可以向妻子討回聘金的。

台長: 梁淑華律師
人氣(1,784) | 回應(1)| 推薦 (0)| 收藏 (0)| 轉寄
全站分類: 社會萬象(時事、政論、公益、八卦、社會、宗教、超自然) | 個人分類: 民事 |
此分類下一篇:如何聲請監護宣告(禁治產宣告)?
此分類上一篇:什麼是家庭暴力 ?

益菌比菲多~*
不好意思請教一下,那是不是用民法第179條之規定,就一定可以討回聘金?
2010-09-21 16:11:00
是 (本台目前設定為強制悄悄話)
* 請輸入識別碼:
請輸入圖片中算式的結果(可能為0) 
(有*為必填)
TOP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