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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26 07:56:18 | 人氣1,117|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如何聲請本票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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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依據:

         票據法第123條規定:「執票人向本票發票人行使追索權時 ,得聲請法院裁定後強制執行。」

二、要向哪一個法院提出聲請?

  依非訟事件法第194條規定:「票據法第123條所定執 票人就本票聲請法院裁定強制執行事件,由票據付款地之法院管轄。 2人以上為發票人之本票,未載付款地,其以發票地為付款地,而發票地不在一法院 管轄區域內者,各該發票地之法院俱有管轄權。」;而票據法第120條第4、5項 規定:「未載發票地者,以發票人之營業所、住所或居所所在地為發票地。  未載付款地者,以發票地為付款地。」,所以要依照前面的法律規定,決定向哪一個法院提出聲請。

三、怎麼聲請?

  1. 聲請人應繕寫民事「本票裁定聲請狀」(狀紙格式可至司法院網站查詢),在聲請狀內寫明聲請事項、事實及理由,且宜註明聲請人的通訊方式如電話號碼、電子信箱,以利法院聯絡。
  2. 只能以「本票發票人」為相對人提出聲請,不得以背書人、保證人甚至是發票人的繼承人為相對人提出聲請。
  3. 應檢附本票原本及影本各1份。
  4. 有些本票上有違約金之記載,但因違約金為票據法所未規定之事項,其記載不生票據上之效力,所以聲請本票裁定時,不能一併請求違約金;但是違約金部分,執票人可另依民事訴訟程式向發票人請求。
  5. 本票裁定確定後,法院會主動核發確定證明書與聲請人。

四、要繳多少費用?

  1. 依非訟事件法第13條規定: 「因財產權關係為聲請者,按其標的之金額或價額,以新臺幣依下列標準徵收費 用:一、未滿10萬元者,5百元。 二、10萬元以上未滿1百萬元者,1千元。 三、1百萬元以上未滿1千萬元者,2千元。 四、1千萬元以上未滿5千萬元者,3千元。 五、5千萬元以上未滿1億元者,4千元。 六、1億元以上者,5千元。」
  2. 要繳多少錢,要看你聲請裁定的本票金額有多,再依前述非訟事件法所定標準,計算應繳納的裁判費數額。

五、本票裁定之效力:

  執票人可以直接依本票裁定及確定證明書,對發票人聲請強制執行。

台長: 梁淑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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