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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對未滿7歲之幼童為性行為,均應論以加重強制性交罪

 近來2則法院關於被告對3歲、6歲兒童為性行為的刑事判決,因法官認被告應以刑度較輕之刑法第227條第1項之對於未滿14歲之男女為性交罪處罰,而非以刑度較重之刑法第222條第1項第2款之加重強制性交罪處罰,引起輿論嘩然,批評聲浪不絕於耳,甚至冠承審法官以「恐龍法官」的稱號,在facebook上發起連署,...

新聞台: 梁淑華律師 | 台長:梁淑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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