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霍夫曼的黃色小鴨傳出要來台灣的消息出來,台灣就燃起了ㄧ個小鴨熱潮。所有的媒體輿論不是稱讚霍夫曼,就是談論小鴨可以帶來的商機。沒有甚麼人深刻的探討、質疑這個展覽的本質是否真的是藝術。從最近的黃色小鴨爭議來看,台灣把霍夫曼捧的高高,把他當做一個神聖不可侵犯的藝術家。但是台灣人對霍夫曼有多少認識呢?有多少人仔細的去分析這個黃色小鴨展覽的操作方式和過程呢?
在安迪沃荷之前,一件作品要被視為藝術品,需考慮到創作者本身反映在該作品的工藝成就,和作品對於人類社會的文化價值。當藝術品擺到市場上時(畢竟創作者也要糊口飯吃),決定作品的市場價值的因素,除了上面兩點之外,更重要的是該作品的稀有性和不可替代性。等到進入普普藝術,藝術品可以用設計變更後的抄襲代替原創,並可以用當代工業技術大量複製。所以不用講究創作者的工藝技術,大家變成比較注重作者創作動機和目的。一件非原創的普普藝術作品若少了創作動機和目的去支撐,就只是取巧的抄襲,作品也只會淪為一個商業、住家等等的普通裝飾品。可是創作動機和目的是用嘴巴説出來的。若是沒有審慎去檢視,很容易去碰到"老千"。只要臉皮夠厚、夠會唬爛,就很容易假裝是藝術家。而檢驗一個無工藝技術的現代藝術、普普藝術家,其中一個方法就是去看他是否言行一致。如果他說自己的創作是藝術品,不是商品,但是又大量複製自己的作品去販售獲利,這就顯現出他的自相矛盾。而實際的行動通常看的出他實際的目的和本質。
所以當我們要分辨非原創的現代或普普藝術作品和取巧的抄襲品的差異,其實通常並不在作品本身,而是在創作者身上。因為透過工業技術,兩個作品是可以完全一模一樣。做為ㄧ般大眾的我們,要分辨藝術還是商品,就需要格外的小心觀察。所以如果要抄襲非原創的藝術作品,重點應該是去抄襲動機,而不是直接翻版作品。當今世界上有各式各樣的行動或現代藝術家,不斷的相互抄襲創作動機,或選擇熱門的話題當做創作主題,然後用不同的表現方式去創作、希望藉此獲得注視。所以如果有人提出一個非原創的藝術作品被抄襲,我們就應該對這樣的指控格外的小心。因為如果前者自認是藝術創作,目的是與世人交流,而後者擺明是商品,目的是銷售獲利,這兩者的抄襲關係其實是無法成立的。因為如果硬扯原創設計,兩個都抄襲。沒錯,我們可說後者厚臉皮,要搭順風車的商業熱潮。但是,商業熱潮本來就不是藝術創作者的目的。只是一個無心的結果。如果藝術創作者反過來想樣掌控這一個商業的熱潮,意圖賺取大量的金錢,這時候,他就已經卸下他自己藝術創作者的身分,而只是一個商人。
而這次霍夫曼的黃色小鴨創作的本質到底是甚麼呢?是否如他所宣稱的是如此動機高貴的創做呢?我大略在網路上去看了霍夫曼這個系列展覽在各地的操作方式,基本上我是不認為這是一個藝術創作,相對來說,是比較像是商業操作。如果他真的尊重自己的創作,他或許不應該做這麼多隻大型小鴨到處賣。同時在展場也販賣他所謂"正版"小鴨商品。因為小鴨本來就存在。他的訴求是小鴨這個代表純真的符號可以撫慰人心、增進和平。如果這是他的創作動機,那他應該鼓勵並接納任何可以帶給人純真快樂的小鴨,或甚至其他類似但有同樣療癒功能的物品,畢竟不是全世界洗澡盆裡都是放小鴨。小鴨只是用來把一個抽象理念具象化的媒介。這樣一個媒介,除了他的大型小鴨,還可以是其他任何東西。應該是借由大型小鴨的媒介,讓大家去回想、重新找出每個人小時候那一個療癒自己的物品、圖像、圖騰。今天霍夫曼不斷強調自己的才是正統的。還堅持要賣他的小鴨商品,強調是正版。意思是說霍夫曼之前的小鴨都是盜版嗎?除了他的小鴨,大家不能從其他的小鴨或其他物品得到療癒嗎?畢竟小鴨不是現在才存在。他如此強調正版、翻版、抄襲,就我的認知,就是一個典型的商業操作。這樣一個商業操作,基本上和他提出的創作理念是相違背的。如果覺得他是商業操作,那他現在說的話,對我來說,我就解讀是冠冕堂皇、天花亂墜的藉口。拿一個大仁大義的話來當武器。並不代表他就遵從大仁大義。或許一開始的創作是為了藝術,但是現在黃色小鴨只是一個商品,一個充滿銅臭的塑膠垃圾。因為他再也無法讓我們聯想到純真。
因為和范可欽團隊的爭議,霍夫曼做了很多的批評。當中還批評了基隆把這個活動辦成馬戲團、太商業化。不過從文化環境的角度來看。把這個活動辦成一個嘉年華、園遊會、廟會、市集,對台灣人來說沒有甚麼不好。台灣人愛熱鬧。光是湊熱鬧這件事情,帯給台灣人很多的快樂。夜市、廟會這一類的事情,在台灣人的童年都佔據了很大的分量。和家人到熱鬧的夜市、市集吃吃東西、買買小東西,那是很多人童年快樂且純真的回憶。如果小鴨是為了帶給人快樂,那麼在嘉年華、園遊會般的小鴨,對台灣人的快樂更加分。這樣一個方式並沒有違反小鴨的原始目的和本質。所以霍夫曼這樣的批評對台灣人是不公平的。除非巨型小鴨被變動,而沒有得到他事前的同意。否則他應該對於每個城市的在地文化有所尊重。如果霍夫曼尊重台灣人快樂的方式、如果尊重文化上的差異,他不會對台灣做那樣的批評。他所發表出來的言論、實際的操作方式,只能說他只是個狡詐的商人,穿上國王新衣的假藝術家。黃色小鴨的藝術價值是在於,透過可愛的黃色小鴨要喚醒大家純真的感情、利用巨大的小鴨,讓世界變小,增加人與人之間的緊密感,和縮短人與人之間的距離。價值是在這個動機。這個動機如果是真實的、那是很美麗的。而且動機也是抄襲不來的。如果霍夫曼全世界就只做一隻小鴨,然後用同一隻小鴨全世界慢慢的巡迴,尤其去動亂、貧窮的國家,然後不販賣小鴨商品,或把販賣所得幫助貧窮地方的小孩,我對他會有完全不同的評價。相反的,他只是把小鴨當作自己賺錢的商業工具,還擺出高高在上的姿態批評其他人、其他文化。再次,他只是用行動告訴你,他的行為和他所說的創作動機、創作目的相違背。所以,霍夫曼告訴我們實話了嗎?
這一次霍夫曼和范可欽之間的爭議,我只覺得其實只是一般的商業爭議。但是台灣的媒體、輿論、大眾都沒有檢驗霍夫曼、檢驗他和台灣主辦單位的關係,就直接一面倒的大力支持霍夫曼。好像只要是他說出來的,就是一定是正確的。其實霍夫曼是否經的起上述的檢驗呢?范可欽就是一個商人。當然就是從商業考量。在霍夫曼批評"商業化"之前,整個台灣都在估算、談論黃色小鴨背後的商機、討論可以多少的經濟挹注。沒有人提出質疑、反對。當霍夫曼因為跟范可欽的衝突後,提出這麼一個說詞,大家一瞬間又都反對商業化了。馬上加入指責基隆團隊要賺錢。振振有詞的幫腔說藝術不應該被商業化。可是多少人是為了欣賞藝術去看黃色小鴨呢?還是只是因為小鴨可愛,大家去拍照呢?多少人關注了霍夫曼的黃色小鴨扮演了多少商業角色,替霍夫曼帶進多少商業利益呢?
在小鴨這件事情上,我覺得霍夫曼只是個商人。所以他積極的要掌控他因為大型黃色小鴨所創造出來的商機。只是他碰到了ㄧ個比他更狡猾的商人-范可欽。如果范可欽沒有違約,那就代表他找了合約上的商業漏洞,找到台灣的商家也可以賺錢的辦法。眼前就是霍夫曼覺得錢只能他賺,不然也要分給他(得到他的授權)才可以,所以造成目前的糾紛和爭議。簡單說,整個事件就是商人間的分配不均,就只是狗咬狗。我們換個角度看,如果基隆真的違約、霍夫曼在乎的真的是”商業化”、”馬戲團”,他真的這麼在乎他的創作,他早就該撤展了。就像說,如果他真的不願意住薇閣,擔心他的小孩被”汙染”,他當時早就該換旅館。就算主辦單位不願意幫他換,他自己或他的團隊沒有辦法找到其他旅館嗎?基隆找不到,台北也沒有嗎?還是他出不起旅館錢嗎?我無意幫范可欽辯解,也無法幫他辯解,因為我沒看過合約。無法得知他到底做了甚麼違反合約的事情。同時我也不認同他那種搭順風車撈一筆的做法,不論到底是撈進誰的口袋。我更不欣賞喜歡鑽漏洞的生意人。所以,如果范可欽確實違約,我真心的認為霍夫曼或是基隆市政府應該對范提出告訴。不過,我希望台灣人一面倒的支持霍夫曼之前,都能夠先客觀的檢視一下這個所謂的藝術家。也想想他對台灣人的不尊重。再決定他是否值得你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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