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矯情、真廉價
這段時間,台灣民間有不少的金融的淘空、攸關詐欺的新聞事件。想不到除了民間之外,我們還有政府官員協助淘空國家資產。約10億新台幣的資金,就平白的跑到別人的口袋裡面。當然這又是關係到民進黨政府的顏面,所以我還是先到自由時報看他們的報導。對當事人行政院副院長邱義仁的回應。因此我多找中廣新聞網的報導來補強。
引用自『自由時報』2008年5月2號報導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0502/78/ydn7.html
『當時巴布亞紐幾內亞代表團也以與台灣建交有觸怒中國的嚴重後果,同時也怕台灣屆時反悔不提供援助合作款,所以要求台灣先將該筆援助合作款匯入中間人金紀玖、吳思材在新加坡華僑銀行的聯名戶頭,待兩國建交後立即轉匯巴國,作為一個「可以取信雙方又可彼此保障權益的機制」。
二○○六年 建交叫停爆A錢案
後來巴紐在二○○六年十月份派代表團來台北處理建交,雖然建交公報都帶來了,但並沒有履行黃志芳所提條件。之後黃志芳設法到第三國與巴國最高層碰面,但感受巴國沒誠意。黃志芳返國後立刻向時任國安會秘書長的邱義仁報告此情況,也決定停止此建交案,外交部並要求金、吳趕快把錢匯還國庫,不料金紀玖不願放棄推案,再三推託。』
引用自『自由時報』2008年5月2號報導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8/new/may/2/today-p4.htm
『邱義仁表示,他因為十分相信他的朋友,從而也相信金,最重要的是,在推展此事的過程中,確實有一些進展,透過金與吳,台灣與巴紐雙方都見到了「一些朋友」,讓他認為金與吳並非空口說白話,可以繼續進行下去,但是很無奈,談到最後,仍然無法談成,若干協議未能簽成。
邱義仁解釋,之所以付出三千萬美元,這個外交上透過白手套的作法,有成例在前,並非始於扁政府時代,當時對方要求我方應該展現「誠意」,但是考慮到事情必須完成後才付,因此交由中間人放在某戶頭中,不料事未成,中間人也不知去向。』
引用自『中廣新聞網』2008年5月2號報導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0502/1/yebg.html
『金援巴紐秘密外交經費三千萬美元遭到外交掮客侵吞,主導此事的行政院副院長邱義仁上午表示自責,他說,整件事是他非常信任的一個好朋友,認為金紀玖有助於幫助台灣外交,他也因此也推薦給黃部長,因此,不管政治或司法,他都願意負起最大責任,但任期只剩二十幾天,若此時下台,未免太過廉價又矯情,目前外交部已向檢方提起告訴,未來他也會配合檢方調查。(黃悅嬌報導)』
其中很有趣的事情是,在自由時報那篇報導裡面,先報導了國民黨時期,1999年中華民國與巴布亞紐幾內亞建交後三天,被該國的新總理否決的新聞。我大膽的假設,這樣的鋪陳報導方式,只是為了要降低人民對民進黨官員的失望,把責任丟給巴布亞紐幾內亞。然後得到一個結論,就算民進黨爛,也沒有比國民黨爛。真的,我要對所有的政黨跟政黨支持者呼籲,我們不要比爛的政黨。不管對手爛不爛,自己做不到對自己應該有的要求,做不到自己的承諾,就該認錯負責。
但是就該報導討論,1999年的事件,跟現在這檔10億台幣被私吞的事件,真的可以相提並論嗎?基本上我認為不可以。1999年,我們拿到的是一個正式的外交公報,畢竟兩國有正式的建交。因為該國的政局不穩定,所以新總理上台後,很快的斷交。這件事情,雖然外交部對於邦交國的情況、資訊掌控有明顯的瑕疵。但是整個事件,還是在合法的狀況下進行。斷交的結果,明顯的顯現台灣長久以來,對許多政治經濟都不穩定小國實施的金錢外交是多麼的不可靠,多麼不切實際。我們真的有必要全面的檢討外交政策。不然動不到送錢給人,也不是辦法。就算要到這些落後國家做善事,那還不如捐給慈濟或世界展望會等國際型的慈善機構。至少,我們可以確保這些錢可以真的幫助人。另一方面,藉由這些機構的義行,也可以將台灣的名號真的傳出去,在國際間真的建立好的名聲。
如果從1999年的事件來看,巴布亞紐幾內亞對外交上來說,他基本上是不能信賴的國家。跟該國總理的正式建交公報,都可以3天後失效。為什麼,邱義仁這些人可以單純的相信他們所謂的民間友人,可以真的幫我們與該國建交呢?為什麼可以隨便的會出高達10億的金錢到私人的帳戶?就算建交,是不是錢給了後,又馬上被一腳踢開呢?面對這樣一個政府,我們的外交單位,竟然輕易的把錢匯出去。或許白手套是一個正常的手法,但是我們至少應該從白手套上得到某些程度的擔保吧。這就像去買車,然後卻把車款匯給車商業務,而不是匯給車商。而匯出前也沒有得到車商正式給的買賣合約,也沒有擔保。其實說起來,整個事情,就像是碰到金光黨。只是手法,似乎比一般的金光黨更粗糙。幾句花言巧語,幾張授權書,就輕易的把10億騙走。或許不是從自己的口袋拿出來,所以付款就付的比較乾脆吧。總之整個事件,不但看起來漏洞百出,還完全不是合法有效的程序。這樣一個事件,是如何跟1999年的事件比較呢?1999年我們相信了個無賴政府,這次我們的政府,不但選擇繼續相信這個無賴政府,還願意乾脆給錢,去換一個口頭談判的承諾。換言之,邱義仁這些人,不但沒有從國民黨的錯誤學習,犯下大錯之後,還要把責任推給他國政府,推說犯錯的也不是他們一個。這樣的態度,邱義仁說要負責的這番話,聽起來就像是一番諷刺。
基本上,一個國家的決策,居然會取決於執政者對他私人朋友的信任。這樣的話真是讓人聽的膽戰心驚。更可怕的是,說的人居然還說的一副理所當然的樣子。這樣說的話,我不知道他們養了那麼多幕僚是要幹什麼?國家這麼多單位要做什麼?只要是好朋友說了,就可以算。以後我想我們也不用選民代了。直接選誰是官員、首長的好朋友好了。總之目前為止,民進黨政府對這件事的反應,實在很令人失望。然後這件事,居然事隔一年多,外交部才在新加坡採取法律行動。(聯合新聞網2008/5/2: 四月十八日透過呂俊昭律師事務所,向新加坡高等法院控告金紀玖和吳思材,要求追討屬於中華民國政府的兩千九百八十萬美元。)換句話說,拿到錢的人,基本上有一年的時間脫產。可以自由進出世界。我想所有大腦算正常的人,都不會把前乖乖的放在家裡,等著人上門來討吧。所以現在外交部口口聲聲說,他們有信心追回款項。我想基本上他們只是有信心,新聞會被淡忘,事件會不了了之。下台之後,也就不用談行政責任。。所謂負責到底,也不過是空話一場。
我認為今天如果邱義仁、黃光志要負責。那就得提出明確的負責方式。不是被動的等司法調查,等待新加坡訴訟的結果。因為不管司法上他們是否該被判刑,在這件事情上,他們就是該負責的人。因為是他們決定要匯國家的錢到私人帳戶。既然對方沒有提供相對擔保品,他們還敢把錢匯出去,那就要拿他們自己的身家做擔保。今天錢拿不回來,他們就自己還吧。如果一個官員首長的錯誤,只需要配合調查,只要負行政責任,那也太過容易。國家的權益也就太沒有保障。況且這件事還是由新加坡的媒體來披露。讓我深深懷疑邱義仁、黃光志並沒有要對這件事情實質負責的誠意。過了一年多,你都沒有負責,民眾怎麼相信你現在有想負責呢?況且還只是口號空虛的口頭說說。有GUTS,就認錯,反省,然後明確的提出負責的方法,尤其是政黨輪替後,又要怎麼負責呢?
最後,上面新聞裡面,邱義仁說因為距離下台交接只剩下不到20天,所以不辭職。這時候辭職矯情廉價。這樣說來他應該是認為這樣的事情,應該辭職下台囉?如果他真的覺得這樣,那我想知道他為什麼1年多前,沒有自己公布這件事情,然後請辭下台呢?他這不是戀棧職位嗎?為的不是希望掩埋這件醜聞嗎?說了半天,我真的找不出他的負責誠意在哪裡。捅了一個婁子後,沒有第一時間認錯負責,沒有馬上下台,沒有立刻採取法律行動。我想他一定會說,他為了負責追回款項,所以當時沒有請辭。但事實上,他要是下台之後,他也還是可以以負責任的態度協助繼任者追回這筆款項。若是這樣也不至於拖了一年多才採取法律行動。我覺得邱義仁等到事情被國外媒體被公布了,才說願意負責,這才是真矯情、真廉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