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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5-31 16:35:15| 人氣788|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一週行房幾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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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一週行房幾次

有一天你要入境的時候,境管處的警員或是官員,可能會問你這個問題。答錯的話你可能不能入境。所以每天開始作紀錄吧。

今天看到這樣一則新聞,有兩位大陸妻子來台,丈夫前去接。這兩對夫妻因為不能回答相同的答案,所以被認定為假結婚,大陸妻子無法入境。

對這樣的新聞,我真感到啼笑皆非。就防止假結婚真賣淫的事件,對於出入境,當局確實需要有一定的管理控制。但是其所使用的手段,應該要好好斟酌。性生活是屬於私領域的部分。問這樣的問題是不是會有侵犯到隱私權的部分。

當然性生活的很多細節只有親密的身邊人才會知道,所以才被拿來當作確認關係的一個方法。但是當你一開始問這樣的問題,要如何判斷答案的正確性呢?

夫說:一週四次
妻說:一週二次
判決:答案不一致 = 假結婚

夫說:都沒做
妻說:都沒做
判決:不可能 = 假結婚

夫說:一天三次
妻說:一天三次
判決:更加不可能 = 假結婚

夫說:一周2-4次
妻說:一周2-4次
判決:答案含糊不清 = 假結婚

夫說:一周3次
妻說:一周3次
判決:答案太過標準 = 可能是假結婚

既然以上所有答案,都不能證明是真結婚。那往下故事要如何發展呢?

“你一次作多久?”
“喜歡怎麼作?”

“喜歡在哪作?”

.
.
.
.
(沒完沒了)

以上的問題,我想已經都是關乎個人隱私。是不是真有問的必要呢?問這些問題是不是已經侵犯個人隱私權呢?夫妻間的關係,是要由性關係來認定嗎?

這些問題應該是只有醫生因醫療需要或是律師因訴訟需要經當事人允許才可以問吧?並且針對這些個人隱私,是有法律控管醫師跟律師,以防止他們洩漏當事人隱私。但是對於境管或是其他政府或是法治單位,我們有這樣的法律來保障人民嗎?如果沒有,那人民是不是應該有權利拒絕回答呢?

再者,除了性生活,難道沒有其他的問題可以問嗎?還有,婚姻關係難道是要有絕對的形式嗎?一定要共同生活,一定要有性生活,一定要了解彼此的一切。要是如此的話,建議政府制定一張表單,把婚姻生活制式化:

每天相處幾小時
每天彼此要問哪些事情
要聊哪些事情
每週作愛幾次
哪些是屬於法定認同姿勢
(曾有法官判定用異物’進入’被害人體內,不是性行為,不屬於性侵害)
夫妻彼此必須知道哪些事情
作哪種行業的妻子被打不算家暴
(曾有一個案例,因為妻子是建築工人,身體健壯,沒有被打到住院,所以法官判不是家暴)
.
.
.
.
(諸如此類,依此類推)

我想台灣人喜歡說民主。保障民眾的隱私權,也是民主的一項工作。無關乎他人的私領域,不應該變成政府辦事或是警政辦案的工具。私領域的部分,要不要公開,應該由民眾自行決定。他人(包含)政府,無權刺探。同理指紋也是一樣。人民對自己的身體應該有自主權。真的已防治犯罪的角度贊同全民在政府存留指紋的話,那應該立法建立全民DNA檔案吧。這樣子可以達到怎樣的目的跟效果呢?政府必要時可以完全掌控民眾,人民因此對政府懼怕,進而不敢犯罪。這聽起來像什麼呢?不管像什麼,總不會像是一個民主國家吧。

不管是指紋還是性生活,都是屬於人民的私領域。對每個人來說,雖然重要性不一樣。但是政府卻是應該給予同樣尊重。如果私領域需要拿來讓人檢測,下次我們也來分別問問陳總統跟總統夫人的性生活,看看他們是不是真夫妻。說實話,我還真是不想知道。動物交配的這檔子事,Discovery頻道經常有播。


台長: 拒絕長大的靈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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