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食品衛生管理法》,已經趕不上食品化學工業「日新月異」

的改變,甚至在法規上更有許多自相矛盾、荒謬的漏洞,讓部分不

肖業者有法律漏洞可鑽,以犧牲民眾的健康為代價,「合法」賺取

暴利。此刻,民間正在推動《食品衛生管理法》的修法,日前已排

入立院,希望能讓法規更完善,真正保障食品安全。上下游新聞網

針對影響你和家人日常飲食安全的《食品衛生管理法》五大漏洞,

製作系列專題,希望大家一起正視問題,關注修法進度。(閱讀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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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洞3:萬惡之首、最大漏洞「複方不需查驗登記」

台灣食品安全管理的最大漏洞,導致工業級化工原料能夠被業者

混入日常食品添加物、不受政府控管的最大主因,就是民國89年

9月28日的一紙公告:複方食品添加物及食用香料不需查驗登記

。(複方食品添加物及香料免強制性查驗登記,衛署食字

第0890020449號,請見文末附錄

打開潘朵拉的盒子

以添加種類多寡而言,食品添加物分為「單方」與「複方」兩

種,其中「複方」是以「單方」再調配其他食品原料,或食品

添加物而組成。原本單方或複方都必須查驗登記後才能使用,

但在民國89年後,複方食品添加物卻不需再查驗登記。

當時,這則規定的用意在於衛生署順應業界呼聲,希望「減少

政府干預」、「鬆綁法規增加競爭力」、「讓業界自律、自負

產品責任」;另外,衛生署認為,由於單方食品添加物仍須查

驗登記,「理論上」就可依此掌握複方食品添加物的成分安全

、免除複方查驗還可「減少行政資源之浪費」();於是,

就以一紙公告解除了複方食品添加物及食用香料需要查驗登

記的關卡(但於公告中不知為有意或無意的,卻隻字未提複

方食品添加物內的單方仍需辦理查驗登記),

卻又沒有其他配套措施輔導業者自主管理,導致今日市售主流

之複方食品添加物無法管理,形成我國添加物到處濫用之特殊

現象,而末端使用之消費者卻不知所食食品成分為何,無形中

危害了健康而仍不自知。

民國89年起,源頭控管解禁,潘朵拉的盒子就這樣被打開了:

各種千奇百怪的工業級化工原料、數千種香精、防腐添加物、

強效殺菌劑…就開始以「複方」的名義躲避查驗登記,滲透

進我們的日常食物之中;例如引起爭議的「起雲劑」就是由

阿拉伯膠、乳化劑、棕櫚油極多種單方食品添加物混合而成

的複方。

那麼,什麼會被叫做「複方」呢?又有哪些例子呢?

你或許會覺得很荒謬,但根據有25年資歷的前衛生署食品

藥物管理局員工表示,下列幾種都會被解釋為複方(從而

不需查驗登記而進入食品市場):

1. 工業級的不純化工原料含大量雜質就是複方。譬如前述

工業用、被大量加入澱粉類食物的六偏磷酸鈉,一包25公

斤裝,純度68%,雜質含32%,居然可以被視為複方,直

接通關進口,分裝後使用在食物當中。

2. 在境外工廠自行調製成複方的產品。譬如糖精是單品,

依規定要辦理查驗登記,但業者若在大陸工廠在糖精內加

入了防腐劑,就搖身一變成了複方,反而不需要查驗登記了。

這樣一來的結果就是,業者以低成本的工業級化工原料名

義進口(幾乎免稅),也不需要像食品添加物類需以F1通

關檢驗、不需要打批號追蹤列管,再加上複方食品添加物

不需查驗登記,就此大剌剌進入我們的食物之中。

更令人憂心的是,市售的食品添加物幾乎沒有以單方形式販

售,大多數的食品添加物是以複方存在,例如,根據衛生署

食品添加物資料查詢,煮飯時常見的蠔油香料就是由7-9種

添加物所組成、辣椒香料亦有逾10種之多;換句話說,多

數的食品添加物都是不需要查驗登記的複方形式,往往沒有

人清楚自己究竟一餐吃下了幾種工業級、或未受列管的添加物。

中央、地方稽查單位遇到「免死金牌」一

樣沒轍

衛生署解禁複方與食用香料查驗登記,希望鬆綁法規增加

競爭力、讓業者自律、自負產品責任,究竟有沒有讓業者

負起「自主管理」的責任呢?

答案是沒有。

根據監察院調查報告(字號1000800202),衛生署從民國

89年解除複方查驗登記後,一直到九年後,民國98年才開

始執行「食品添加物查廠」措施!而根據衛生署當年的「

98年食品添加物自主管理查廠現況報告」,會同轄區衛生

局隨機抽查20家廠商(6家進口貿易商、14家製造廠),總

體不合格率高達55%,

而其中「單方許可證及備核文件」不合格率為50%、「複

方許可證及備核文件」不合格率則為75%、「包裝標示」

不合格率為50%、「銷售紀錄」不合格率為50%。

地方政府衛生機關更是對複方免查驗登記這塊「免死金牌」

沒轍,在同一份監察院的調查報告的中,基隆市、新竹市、

苗栗縣、嘉義縣、台南縣、高雄縣衛生單位在稽查時,都對

查核複方食品添加物感到束手無策(見監察院調查報告P.9

及附表一),對於非公告核准的食品添加物也難有能力檢

驗出來。

稽查單位最常遇到的就是業者動輒用「配方涉及商業機密

」當做理由,拒絕提供使用的添加物成分,因此也難以掌

握原料的食用安全性。

曾擔任化工與食品原料進出口業務多年、並在昱伸、賓漢

塑化劑起訴案中做證的鄭名凡解釋,在複方的保護傘下,

業者不願提供成分的主因是因為會揭露成本,「會被客戶

砍價,」;然而,他更憂心的是放任不具化學專業背景的

業者、依經驗、口傳知識自行以工業級成分調製複方食品

添加物,「單方加單方並不是1加1等於2,很有可能會起

化學變化、產生未知的毒性。」他認為無知業者對民眾健

康造成的傷害,恐怕不下於惡意參假的業者。

複方食品添加物及食用香料不需查驗登記,不僅讓許多

工業級原料流入食物當中,更讓台灣損失大量稅收,也

已經成為威脅民眾食品健康的最大漏洞,例如,許多連鎖

火鍋店的湯頭,就是以複方添加物和化學香料所「泡」成。

只有廢除這個不合理的規定,堵起這個大漏洞,民眾的健

康才能獲得保障,否則類似塑化劑的事件恐怕還會一再出現。


:衛生署認為複方不需查驗登記的理由:「依前述風險

管理之實質目的,既已針對單品之食品添加物進行查驗登

記措施,則以各單品食品添加物相互混合或再調配食品

原料而製成之混合調製品(複方食品添加物),及使用

微量且安全性較高之食品香料,即皆可認屬為安全無虞

之產品,無須辦理查驗查驗登記,並可減少行政資源之

浪費。」 出處:http://faq.fda.gov.tw/search/Detail.aspx?id=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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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自 http://www.newsmarket.com.tw/blog/28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