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30/0501勘誤與補充:

文章刊出後,不少讀者針對內文提出回應,特別在毒性排序以及

丁烯二酸部分,我們重新與受訪者做確認後,發現有部分內容沒有

表達清楚,或者有誤解誤植之處,已在內文更正,並說明於此,感

謝讀者提出寶貴意見。

勘誤(1):毒性排序的確未必全由甲乙丙丁等順序來判斷,本文

重點應在於工業用乙酸(冰醋酸)毒性不亞於被歸類在防腐劑的部

分物質,但因被歸類在調味劑,因此沒有被規範,這是一個需要

補正的法規漏洞。

勘誤(2):反丁烯二酸是一種短鏈的酸,脂肪酸包括短鏈、中

鏈、長鏈,其中丁酸就屬於短鏈脂肪酸,但反丁烯二酸化學結構

改變,不符合脂肪酸定義( 具有一個羧基直鏈羧酸)。但反丁

烯二酸確實普遍使用在食品防腐中,其分子結構對稱穩定(氫

原子不在同一邊),加熱也不易跑掉,因此對身體影響比較大

。通常添加在便當、飯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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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食品衛生管理法》,已經趕不上食品化學工業「日新

月異」的改變,甚至在法規上更有許多自相矛盾、荒謬的漏洞,

讓部分不肖業者有法律漏洞可鑽,以犧牲民眾的健康為代價,

「合法」賺取暴利。此刻,民間正在推動《食品衛生管理法》

的修法,日前已排入立院,希望能讓法規更完善,真正保障

食品安全。上下游新聞網針對影響你和家人日常飲食安全的

《食品衛生管理法》五大漏洞,製作系列專題,希望大家一

起正視問題,關注修法進度。(閱讀完整系列請點選這裡

漏洞2:標榜「絕不添加防腐劑」?小心!可能加

了更強的防腐添加物

食品安全問題層出不窮,你是不是已經養成了拿起食物先

看標示、盡量避免選擇含有防腐劑或太多添加物食物的習

慣?或是總是選擇寫著「絕不添加防腐劑」的商品?

小心了,部分業者也知道許多消費者有這個習慣,開始

順應這個趨勢,不再使用法定的二十四種防腐劑(因此

可合法宣稱不添加防腐劑),而開始使用其他更強的防

腐添加物。

近年來,由於消費者高度重視食品是否含過量防腐劑,因

此衛生機關當仁不讓地努力稽查,於是常能在傳統市場、

路邊攤、散裝食品查到超量使用防腐劑;然而,儘管越來

越多的食品大廠開始標榜「絕不添加防腐劑」,很多食品

卻依然不易腐敗,這究竟是什麼道理?

實際上是因為業者為了躲避稽查,早發展出既能夠躲避稽

查、且防腐效果更強的添加物了。

food-safety-01

不叫防腐劑的「防腐添加物」,可能毒性

更強

打開衛生署管理食品添加物的法規(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

及限量),第一類是防腐劑,為了限制使用以及減少對健

康的傷害,規範了二十四種法定防腐劑使用的範圍以及限

量,例如第二十一項丙酸(Propionic Acid)「可使用於麵

包及糕餅;用量以Propionic Acid計為2.5g/kg以下」。

這裡其實又暗藏了一個讓業者得以規避受防腐劑規範的巧門。

輔大餐旅系兼任講師文長安解釋,乙酸的毒性大於丙酸,

但乙酸卻不在二十四種法定規範的防腐劑之中,而是被

歸在第十一類「調味劑」中(見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

及限量 p.103 冰醋酸),規範為「本品可用於各類食

品中視實際需要適量使用」,翻譯成白話就是,可以

用在任何範圍、無限量使用!這樣一來使得毒性較弱

的添加物受到限制,毒性強的反而不受任何限制。

你或許會認為,一般生活中接觸到的乙酸都是低濃度的

食用醋,來自酵母菌發酵釀造,但事實上,以薑絲大腸

中使用的「醋精」為例,多數食品添加物業者用的乙酸

卻是工業用乙酸,毒性比食用醋和丙酸都更強,卻不像

丙酸一樣受到規範,法規有此大洞,添加物業者當然樂

得「合法」使用工業用冰醋酸來防腐,只要宣稱其功能

是「調味劑」,還可以打著「絕不添加防腐劑」的旗號!

意即:不含法定二十四種防腐劑的任一種,但不代表

沒有加其他具防腐效果的添加物,有誤導消費者之嫌)

具有防腐效果卻被歸類成調味劑的「

反丁烯二酸」

同一類漏洞還不只乙酸一項,另外還有一種「反丁烯

二酸」卻同樣被歸類在第十一類的調味劑中(見食品

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 p.102),同樣寫著「本品可用

於各類食品中視實際需要適量使用」。

反丁烯二酸是一種短鏈的酸,分子結構對稱穩定,加熱

也不易跑掉,對身體影響比較大。通常添加在便當、飯

團中。但是,反丁烯二酸卻沒有被歸類成防腐劑,不需

受限量規範,還可打著絕不使用防腐劑的招牌;二十年

來,大量使用不受限量的反丁烯二酸已經是食品加工業界

公開的秘密。

當法規跟不上變化,而業者為了規避稽查不斷研發新種防

腐添加物,受害的就是民眾的健康;事實上,台灣舉世聞

名的塑化劑事件,就是源自這個背景(注1),塑化劑風暴

後,儘管衛生署強力稽查食品是否仍受塑化劑汙染,但這

僅是亡羊補牢,背景結構成因不除,未來勢必還有更多類似事件。

注1:

當業者原先使用的防腐劑時常被稽查超量或效果不夠強時,

多半會開始研發效果更強、但更不易被抓到的防腐添加物

。於是當受法規管制的苯甲酸(毒性近於甲苯)不夠用時,

業者就開始研發使用鄰苯二甲酸、對苯二甲酸,並製成複

方躲避查驗登記,而為了具有定香、乳化的作用,開始研

發加上酯類,於是產生了鄰苯二甲酸二酯,也就是鼎鼎大

名的塑化劑。

對業者而言,塑化劑成本低、政府不熟悉因此不會查驗、

不屬於法定防腐劑(甚至不在法定食品添加物中)但具防

蟲防黴防腐效果、二酯類有更好的香味效果,成本又低。

這些都是塑化劑形成的背景。

引自 http://www.newsmarket.com.tw/blog/281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