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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2-24 19:19:55| 人氣121|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新聞後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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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問少女的賭金能否全額取回?
少女的賭金會否被政府沒收?

其實,我們弄清他們之間的關係後,答案則呼之欲出.
前篇已說,賭場與少女的合同關係因主體不適格(未成年)而無效.
什麼樣的合同?
博彩合同. 即你買了多少我願根據比率賠.
但因為合同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而不生效成.
因此少女不能根據與賭場訂下的合同要求賭場賠付74萬(履行合同時,少女可得).

然而,政府可否沒收該賭金呢?
那就要看法律是否以明文規定了.
我們要分清二個關係.賭場與少女,賭場與政府.
因為政府是公權力,在法治的社會必須要以法行政.
據我的有限了解,法條沒有明文規定(未成人在賭場內賭博的收益的處理方法).
在法律真空時,利益歸行政相對人所有,也就是說歸利益少女.
至於賭場允許少女進入賭場這一行為是明顯違法.
必須負法律責任的.

你說賭場會成為被告.
那就看原告是誰了?
是誰提起訟案的.
原告若是少女, 主張賠償的話,當事人就沒有政府事了.
案件適用民事訴訟程序.
相反,若原告是政府, 案件適用行政訴訟程序,
無論案件的結果是什么都不影響少女的所得的.

再問少女的非法所得不應該收歸政府嗎?
前面已提,少女行為是否"非法"視法律規定而行.
政府的法案是要由立法會通過的或同意(民主社會).
法條是什麼,就要看了.
基本思路是這樣.

而大家都關心的在於少女賠多少?
74萬是原合同訂立的,可供參考.
若是進入訴訟的話,是可能超過或少於此數的.

台長: 跟著牧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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