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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23 23:54:03| 人氣336|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關於瑕疵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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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老師:

我是第十一期澳門法律導論的學生, 在你教的民法實務課上, 曾有一個案子我是有疑問的.

案子事實是: 甲於某地旅行時以2千元購買了一塊手錶. 但其實際為價值五十萬元之古錶. 回澳後, 甲以5千元把該錶轉讓給惡意的乙. 交易完畢, 甲始得知此一事實. 甲乙均為完全行為能力人. 現問甲得否取回該古錶? 如乙在交易時亦不知該事實, 即乙為善意買受人時, 情況會否不同?

我們在課堂上討論之案件, 是甲為無行為能力人. 案件也因為法律主體之行為能力存有瑕疵而被撤銷. 對該案件實沒有異議. 然學生當時有疑問的是, 若甲為完全行為能力人, 甲之行為可否亦被視為可撤銷. 老師給的答案是不能. 因此, 學生對此存有疑問. 現分析如下:

從法理角度看, 甲處分其財產時因為欠缺經驗或學識, 而受巨大損失. 乙亦因此而獲巨利. 問法律保護此一交易之理由何在? 契約自由原則? 可契約自由之死亡已得各國民法的承認. 若法律選擇保護甲之利益, 其不良後果又是什麼?
學生認為法律應該本著公平原則, 給予甲對其處分行為有撤銷權. 在乙為惡意時, 法律沒有理由保護乙, 且甲不須承擔乙因撤銷而引起之任何費用. 乙為善意時, 甲仍可撤銷其行為, 但甲必須承擔乙應該可得的消極利益, 包括因該撤銷而生之各項交易費用及撤銷費用. 在本案, 甲須支付乙1萬元.
學生在Mota Pinto著的民法總論中, 發現一個概念叫瑕疵錯誤(erro-vicio), P.295.但不確定是否適用於此情況. 如果“表意人假如當時弄清了這一情況, 他本不會實行任何行為, 或者本不會以當時採取的辦法實行該行為”, 那麼表意人由於瑕疵錯誤所作之行為是可撤銷的. 若然學生沒有理解錯的話, 甲之情況也屬於瑕疵錯誤. 因此, 估計民法典也有相關規定之法條.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條關於因瑕疵意思表示而生之錯誤的規定,“一、法律行為之意思表示得因表意人之重要錯誤而撤銷,只要該錯誤為受意人可認知之錯誤、或係因其所提供之資訊而產生”. 就第240條來看, 似是對受意人之主觀條件有要求, 須是可認知的. 但學生認為適用第240條是存有疑問的. 如果受意人不知該錯誤的時候, 表示人是否無權撤銷? 再者, 第240條似乎是對一般瑕疵錯誤之規範. 並沒有考慮當事人之間的實質性的不平等(如學識), 也不考慮錯誤之嚴重性.

台長: 跟著牧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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