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h購物| | PChome| 登入
2010-02-05 12:00:55| 人氣212| 回應0 | 上一篇

存疑一則

推薦 0 收藏 0 轉貼0 訂閱站台

今年實習律師考大牌(律師試)口試部分其中一道考題問:AB借款十萬元,為此A將一樓宇抵押予B;其後,該樓台塌陷,保險公司C對此須作出補償。現問B法律上可以點做?

 

當時一名考官指,應依《民法典》第725,686,697條規定處理。

但有疑問,C乃基於保險合同才有給付義務,非屬損害賠償,故是否仍屬686的規範之內?

 

由於外國立法例多訂明這情況為法定權利質,A依法有優先受償權,唯我暫未在本地區法例內找到相同依據。

台長: 跟著牧羊人
人氣(212) | 回應(0)| 推薦 (0)| 收藏 (0)| 轉寄
全站分類: 不分類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 請輸入識別碼:
請輸入圖片中算式的結果(可能為0) 
(有*為必填)
TOP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