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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9-22 14:58:20| 人氣175|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王澤鑒:德國民法的繼受與臺灣民法的發展(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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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比較法的發展趨勢中更重要的研究方法是什麼呢,以前比較法的研究是大的研究,像法國和義大利,德國克茨教授的著作也有翻譯。現在有一個更重要的研究方法,就是先舉個例子,例如說我跟你買一部電視機,買來後擺在我客廳,因為設計瑕疵突然爆炸,我自己受傷。問,買受人能不能向甲製造人依侵權行為規定請求賠償?他自己受傷,擺在電視機上的物品壞了,電視機也因爆炸滅失,甲買受人能不能向製造人請求就受傷,物毀損,包括電視機的滅失等等取得賠償,電視機本身滅失是權利受侵害呢還是只是契約上的瑕疵擔保等問題?然後,開始進行比較,德國法怎麼規定、法國法怎麼規定,很精確,比較的方法已經由一個大規模的體系風格的比較到制度的比較移到了這麼一種案例的比較。這個比較方法的引進讓我們更精確的思考比較法的功用。我舉個例子,就剛才我說的電視機這個例子,現在我要研究的時候,就中國大陸法怎樣臺灣怎樣美國怎樣日本又怎樣進行交替比較,這樣比較才能很徹底很精確增進瞭解,而不是說德國產品責任法怎樣,日本產品責任法怎樣,這樣籠統也很好,但是不精確,所以我們希望貴校在研究比較法研究上能更深刻地落實在真正案例解決問題的方法上,即各個法系本身概念的限制和功能的發揮。還有,我想說說臺灣繼受德國法影響最大的就是憲法。臺灣有一個大法官會議,相當於德國的憲法法院,已經有五十多年,我曾經在那個機構工作了九年,也有了一些實務上的經驗。這個機構做憲法解釋,就是使基本權利發揮它保護的防禦的功能,通過間接效力使得所有的法院解釋法律都要做符合基本權利的解釋,發揮了重大的作用,建立了以憲法基本權為基礎的法律體系。

這裏我要說一下比較法,比較法的重要。臺灣留學回來的人,有將近一百五十人,在國外拿到博士學位。台大法律系每個教員都有外國的博士學位,在台大聘用教員的時候,考慮到了比較法的合理的分配。現在教員大約有近五十個左右,大約二十個人是德國的,早年可能更多,有一些留英美的,有一些留日的,一定要保持比較法的平衡,因為這樣才能讓我們進步。所以每個法學院都是比較法學院,台大法律系更是顯著。為什麼要這麼多留學的人呢,因為台大法律系的老師幾乎都是台大畢業的,近親繁殖不太好,所以應該要很比較。憲法法院大法官裏面,一半是學校教授,一半是法官,他在任命的時候,一定是在英美法和德國法之間取其平衡,比如說八人,有四個是留德的,有四個是留學英美的,一定要這樣一個重大的機構能夠吸收世界兩個主要憲法國家的,一個是美國的聯邦最高法院,一個是德國的憲法法院的判決或者資料。所以跟他們關係保持得很好。跟德國關係密切到什麼程度呢?我們在討論案子的時候,遇到一個重大的案件,沒有判例,就讓助理發一個傳真給德國聯邦憲法法院,問問他們有什麼資料可以提供。這就是說在比較法上能充實我們,所以我們判決也在慢慢好起來,也在進步,也具備了水準。也就是說,成員任命上也具體考慮到比較法的構成,所以可見比較法的重要性,貴校中德法學院和比較法研究所幹得很好,應該讓每個法學院都成為一個把比較法作為研究方法構成的研究所,每個法律系的構成也應該注重比較法的研究路徑。剛才說到,對德國法的繼受好像一切很順利,但實際上也遭遇到很多困難。而且,我們對法國的認識不夠,因為沒有人到法國去留學,可能和早年沒有繼受法國法也有關係,所以對臺灣法學的發展應當說還是有些局限的。對德國法的繼受,目前遇到很多困難。我們現在到德國念書的人也很少去念民法,因為臺灣民主憲政改革之後,行政法變成熱門。念行政法到德國拿博士回來的,在臺灣現在有80個人左右,都找不到工作了,因為人太多。本來是到大學教書,現在都到專科學校、技術學校學校去工作了。比較好的學生也跑到公法裏面。這是人才的問題。第二個問題是研究的方法怎樣突破。有局限,是否能夠超越?德國法現在在歐洲化,德國法現在在修改變遷中。我們在研究方法上是否能更進一步等等,這也是我們面臨的問題。第三個問題,來自於美國法的衝擊。現在美國法,可以這樣說,它就是以前的羅馬法。對美國法,全世界都在繼受,尤其在侵權行為、憲法,甚至在各個領域都有繼受,臺灣當然也是如此。臺灣有很多的法律,像動產擔保交易法、懲罰性賠償,信託法、侵權行為法都受到美國法的影響,所以實際上也面臨著挑戰。但是這個挑戰也帶來了機會,使得我們有融合的可能性,只有在比較融合之下法律才能會有更進一步發展的機會。總之,比較法很重要。貴校有羅馬法基礎研究的貢獻。貴校對整個法學的貢獻我想是很巨大的,原因就是它有歷史的基礎,在於對羅馬法和比較法的研究。德國法是羅馬法的繼續,法國的羅馬法研究的很好,義大利更不待言。我曾經去義大利博洛尼亞瞻仰注釋法學派的四博士和阿諾的雕像。在人大的明德樓也有一組雕畫,有機會你可以去看一下,優士丁尼在教堂。

我在台大念書的時候,讀了耶林的羅馬法精神。他說羅馬三次征服世界,就跟我們唐朝征服東亞一樣,武力、宗教還有法律。耶林有一句話,經由羅馬法而超越羅馬法,這句話是我們大家共同努力的目標。我們也希望,能夠經由羅馬法更經由德國法而超越它,鑒於我們法學設立的需要而且要在世界上也能有所參與,使得法律的發展進步也有我們的貢獻。在這貢獻當中,我想會有貴校。很多人問我,王老師依你看,大陸民法學將來發展會如何?我心裏這樣說,如果貴校能夠造出好的學生,能夠鼓勵他們到德國去念書,能夠有體系的研究、系統的運用、觀察到中國本身的需要,而且能夠積極地參與立法,尤其是將來,在民法典制定之後,你才會發現研究德國法的重大功用,可以詮釋法。將來中國民法典制定之後,使得能夠更進步地施行。我並不是因為在這裏講話才這麼說,如果貴校能夠造就好的學生,將來對中國民法最有有貢獻最有影響力的,一定是在這個學校。謝謝大家。

米健(主持人):

非常感謝王老師。王老師整整站著講了九十分鐘,不僅讓我肅然起敬,也讓我肅然起立,我也得站著。今天主題是德國民法的繼受和臺灣民法的發展,王老師選這個主題來到政法大學作報告,應該說是有他一定的想法的。我在聽報告中,一方面從他報告的內容,另一方面從他引導的方向,都非常受鼓舞。王老師這次來北京,講了好幾場報告,在人大已經講了三場,明天還要到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作報告。他到政法大學用這個題目作報告,我想是對我們中國政法大學比較法學這麼多年的積累,包括羅馬法的研究,比較法學的開展,還有對最近幾年來中德法學院的建設和發展的深切的期待。這裏也體現了一種厚愛。在此我想借這個機會,代表我們所有搞比較法學的同行,代表中德法學院的所有同學,向王老師這種深切的關愛和熱情的鼓勵表示衷心的感謝。我是沒有想到王老師報告中對我們政法大學的這個特色這麼大加讚賞,這是意外的驚喜。王老師在比較法方面說了很多。我剛到政法大學,江老師就告訴我去搞比較法,而且是從羅馬法入手搞比較法,所以今天王老師在這裏又鼓勵我,我想江老師聽了肯定也很高興。因為這些年,從我入校84年開始,到現在我們院做的工作,基本上是在江老師的思路下開展的。

今天王老師在這裏,從始至終在對德國民法說好,當然,王老師是講德國法在臺灣的繼受,並不是僅僅簡單的說德國民法好,實際上以這個話題,展開了中國民法,包括臺灣、大陸,一個世紀以來基本的發展脈絡。所以剛才我說,王老師是做這個報告最合適的學者。有文字資料的同行、同學應該能看到,王澤鑒老師報告的內容是非常豐富的,九十分鐘之內我想很難把這麼豐富的內容完全講給大家,但是王澤鑒老師做到了。他的報告的內容,從思想方法到技術方法也就是操作方法,從宏觀到微觀都涉及到了。如果沒有豐厚的學養,沒有長期的積累,沒有整體的把握,我想做不到這一點。所以我是非常的佩服。從剛才的九十分鐘,我還覺得王老師不僅是學者的風度,而且是一個儒者的風度。在當今的法學界既有法學家的風度,又有儒者的風度的,我覺得並不是太多。當然在這裏不是努力的要奉承,要奉承也有點晚了,因為奉承王老師的人特別多。我想,在這裏我只是講講我自己的感受。剛才王老師講的我覺得非常精彩,他把一個非常複雜的制度,用非常簡明的例子,就非常透徹的講清楚了。物權行為我們討論了半天,非常難以解釋。當然物權行為這個理論,物權行為的抽象原則,在將來的立法上,我覺得可能不會像臺灣的那樣。但是,王老師用了兩杯水、一杯茶,用了三張撿來的人民幣就把它講的非常清楚。告訴了我們一個法學家要怎樣去思考問題、分析問題,怎樣把不同的法律關係加以說明,值得我們學習。

王老師今天講的繼受有三點,學說的繼受、立法的繼受,還有特別強調的一點,實務的繼受。實務的繼受剛才我一直在思考到底為何。我的理解不知道對不對,回頭下面再和王老師請教。我覺得可能意味著一種對經驗的尊敬,因為在實務裏面最能體現的是一個怎樣解決問題的適合社會發展需要的、適合國情的經驗,在這方面我覺得我們做的還是很不夠的。王老師也給了我們一個提示,確實我們在理論方面有資料的積累,但我們做的比較研究應該說還有欠缺,王老師在此之前也提過,今後我們在這方面確實是可以多做一點努力。王老師也提到現在我們學習西方法律的一些手段,我們在學習王老師的思想和知識的時候,確實採取了同樣的手段,就是把它們都COPY過來,王老師也很寬容,說這是為學術。當初侵犯王老師的知識產權,王老師今天這一句話,開釋了我們心裏的內疚。說老實話,我們這些人,我想至少我自己,是在通過侵權行為來學習侵權法。如果那時候王老師想要版稅的話,我想版稅應該是非常多的。我知道王老師全集的版稅完全捐給了江老師的江平獎學金,支持我們大陸法學的發展,值得我們尊敬,應該向王老師表示感謝。下面進入點評階段,請王家福老師和江平老師分別做十五分鐘到二十分鐘的點評。首先請王家福老師做點評。

王家福(評論人):
澤鑒先生,老師們,同學們,非常高興聆聽澤鑒先生精彩的演講,他對德國民法的繼受和臺灣民法的發展這個主題下所講的話給我很多啟迪,我獲益非淺。我覺得特別感到高興的是,他把法大當作為羅馬法研究的殿堂,作為德國法研究將發生最大影響的中心。我最初曾經是在政法大學工作的,也是法大把我送到蘇聯讀研究生的,這裏是我自己的母校,這樣的誇獎我特別感到高興。我想德國民法應該講是世界上最完備、最具邏輯、最有理性的、最系統的巨集編巨著,它對世界民法立法的發展和民法學的發展起到巨大的影響。德國民法對中國的民法學發展是從二十世紀初就應該說對中國起到了很大影響,清末的、民國的草案基本繼受了德國民法的影響,以後的民國政府制定民法,三零年的民法,應該說都是受德國民法影響很大的。四九年以後,大陸的民法,儘管有一段時間對民法不重視,忽略,我們當時說我們的民法受蘇聯的影響,但是實際上蘇聯的民法也是大陸法系,也受德國影響不小,它的體系應該和德國民法是一致的,當時我在蘇聯留學的時候,蘇聯的民法學家也是大多數留學德國,他們德語很好。所以,很明顯,在四九年以後,我們也是受德國民法影響。在中國大陸來說,有一段時間我們對民法是忽略的,我那個時候是派去蘇聯學民法的研究生,但我回國以後,說民法沒有用了,讓我改行搞法理,所以我只是做了一件事情,代表我的同事到門頭溝調研合同制度。我從五九年一直到七八年主要是做法理工作,寫了許多關於法理方面的文章和書,一直到七八年以後,我又重新回來做民法,當時我還不太願意,現在看來應該說回去很對的,為民法呼籲和呼喚做一點工作,我認為是很應該的。在七八年的時候有一封信,那是一個很著名的人寫的一封信,說建議我們不要制訂民法,這個信當時轉到我們手上,我們看了以後很是吃驚。我們寫了意見,說應該制訂民法典。第三個民法典草案也就是七九年民法典起草就是這封信引出的,是由否定建議啟動的,但七九年到八三年起草沒成功。這個起草來講,應該和民法通則的制訂是很有關係的。

我想對繼受問題講這麼幾點:第一點,我想當前我們對民法的繼受應注意對民法觀念的繼受。現在中國大陸,有一個很大問題,民法作為私法,私法自治,民法作為法律最基礎的法律制度,這一點還不是被所有人接受。在今天我們仍然需要講,應該很好的宣傳和正視民法,民法標誌著一個國家的文明程度,標誌著一個國家市場經濟的發展水準,標誌著一個國家的水準,如果我們民法不健全的話,我們的生活就很難健全,就難使我們的國家真正構建成一個和諧社會。這一點我們需要做工作;第二點,我要講的是,確切地講,我覺得一個很重要的任務就是,我們應該集中精力、群策群力把2002年年底所提交人大常委會審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草案做好修改,儘快的出臺,使中國真正完成民法典制訂。我覺得這個是非常重要的。我們民法學界應該想辦法把這個法典促進去。現在這個民法典當然還有好多問題,比如說,我們把合同與侵權行為責任分開,但是缺一個債權總則,就有一個問題,不當得利、無因管理放在哪里,就把德國法債的體系割裂了,不行的。所以我覺得,合同法寫一編還可以,侵權責任法應該改成侵權行為法,前面應該加一編債權總則。這樣的體系,要體現對德國民法的繼受,我覺得還是要有債的總則。我也還覺得我們可以考慮是不是把人格權獨立出來。知識產權是不是寫進民法典,因為無形財產應該說非常重要。我覺得我們民法學界應該想辦法推動民法典發展,關於這一點是非常重要的,民法學界在制訂過程中有各式各樣的爭議,但不管什麼爭議都應該圍繞把這個民法典搞出來,如果再拖延一會,我覺得對我們是不利的,對國家不利,對我們社會發展不利,對民法學的發展也不利。

第三點,剛才澤鑒先生講了,就是有一個實務繼受,這點很重要,現在我們應該說,我們對於法律的運用,我們對問題的研究,或者這些法律的實施,應該說還有很多不足之處,那麼這樣的情況下怎麼辦呢?我們應當想辦法通過我們的研究,通過我們的闡釋,通過我們對案例的研究,通過對實踐的服務,使民法的規則能夠成為司法規則,能夠走進生活,走進實踐,使這些規則能夠得到人們自覺地遵守,這樣開始使民法在中國大陸生根。否則我們說只是有好的法律,但是人們都不按規則辦事,我們有合同法,但我們合同法的履約率不高,賴帳特別多,這樣我們民法沒有司法就很難在社會規範中起到應有的作用,就難以推動我們市場經濟健康的發展。我是這樣的想的。我覺得這方面的工作需要所有的民法學者來做,使民法真正地在大陸生根,使它能夠在推動我們的社會生活、民事生活、經濟生活向著健康、有序、活躍的方向發展,這點我覺得很重要。

台長: 跟著牧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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