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澤鑒:德國民法的繼受與臺灣民法的發展 (江平、王家福教授評論)
——“中國民法建設論壇”第三場
主題:德國民法的繼受與臺灣民法的發展
講演人:王澤鑒(臺灣優遇大法官,臺灣大學資深教授,著名民法學家)
評論人:江平 (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
評論人:王家福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終身研究員)
主持人:米健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 中德法學院院長 比較法研究所所長)
時間:2006年9月18日下午 3:00--6:00)
地點:中國政法大學老校(學院路)禮堂
米健(主持人):
“中國民法建設論壇”第三場正式開場,論題是“德國民法的繼受和臺灣民法的發展”。“中國民法建設論壇”是中國政法大學中德法學院和比較法研究所聯合主辦的高層次學術論壇,意在邀請國內外著名民法學家,對中國民法發展提出建設性構想並加以爭鳴。首先,我要滿懷敬意地介紹今天下午的主講人,中國當今最重要的民法學家、臺灣優遇大法官、臺灣大學教授王澤鑒先生。可以說,王澤鑒教授是中國大陸和臺灣兩岸共同的舉足輕重的法學家,他在中國民法學上的貢獻,堪稱當今之最,是和史尚寬老師一樣的高峰。我們自1978年以後成長起來的大陸學者,從臺灣學者、尤其從王澤鑒教授那裏學到了非常多的東西,從這種意義上說,王澤鑒老師也是我和我們的老師。所以,我跟王澤鑒老師說,我也是王老師的一個學生,而且是地地道道的一個學生。我昨天還特意在家裏找到一些當年在廈大讀書時讀過的王澤鑒老師的著作,這些書就是證據,不過都是盜版書,希望王老師不介意。裏面還寫著“內部交流,批判使用”。今天,我們能有這個機會,在這裏跟王老師見面,並且聆聽王老師“德國民法在中國的繼受和臺灣民法的發展”這個講座,我看得出來,這其實是他在做一個關於自己多年學術思路的總結,是多年積累的基礎上形成的。就王澤鑒老師的學術地位和素養而言,他是最有資格做這個論題的報告的。我感到非常榮幸,大家可能會跟我有同感。今天擔任點評的將是王家福老師和江平老師。可以說,今天的這三位學者是在當今中國法律界最有影響的人物。下面我們就有請王澤鑒先生給我們作報告。
王澤鑒(主講人):
米院長、江老師、王老師、各位老師、各位同學,我為能到法大來演講感到非常之榮幸。九年前,江平教授指導的臺灣來的博士生王文傑答辯考試,我就有幸來參加。我的這些書也有在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出版。今天又特別到中德法學院來作以德國民法繼受為題目的報告,在剛才短暫的會談期間還認識了許多學者。所以對我來說,今天尤其感到具有重要意義。
我日常每天大概四點半就起床,在其他一些場合我也曾經講過,因為史尚寬先生每天五點鐘起來寫文章,我想史尚寬先生都要五點鐘起來寫文章,我應該四點半起來。(掌聲)在昨天,我讀了米院長的一本書,《出法入道》,裏面有他為2005年中德法學院入學新生講的一段話,提出七個期待:要有時代的意識,要有民主國家的胸懷,要有民主的榮譽感,要超越自己的法律的限界,要有社會責任,要有良好的職業修養,要有全面的人文的素養。我想這七個對法律人的期待,在某種意義上是建立在比較法的基礎跟法律的歷史根源的之上的。中國政法大學對整個中國法學界最偉大的貢獻,就是在羅馬法的研究。從江平老師到米健,到費教授,還有很多其他的老師都作出了很大貢獻。我想,這個貢獻將是長遠的,為中國民法學奠定了歷史的基礎。我上次來的時候,不記得是米老師送我還是我自己買了一本書,就是《學說彙編》,裏面有一部Lex Aquilia,是西元前挺有名的一部法律,它代表了從十二銅表法一直到物的損害的一般性規定的發展過程。其中有一個例子一直在我腦中。什麼例子呢?就是有一些人在球場踢球,不小心把一個球踢到場外,剛好有人在理髮,球打到理髮師的手,結果將正在理髮的人的脖子割了一刀。這就發生了一個問題:被割一刀的這個人能夠向誰請求損害賠償?有很多法學家就討論這個問題,它牽涉到了故意或過失、與有過失、行為的不法性等等。這個例子讓我們體驗到,法學是一個歷史的發展,從羅馬法中的十二銅表法、Lex Aquilia,然後一直發展到近代侵權行為的立法。貴校以比較法來作為整個法學的基礎,在這方面作出了重大的貢獻。
今天,我想就一個問題來跟各位作一個報告,就是德國民法在臺灣的繼受經過。首先我要說的是,臺灣跟德國民法接觸的情況。首先,我們大家知道,臺灣的民法制定於1920年以後的中國大陸,所以臺灣民法實在是中國大陸民法的延伸跟發展。在1949年國民政府到臺灣之後,這一部民法也就到了臺灣,開始適用。這部民法到臺灣適用的時候,並沒有遭遇到任何困難,這是一個歷史的巧合。臺灣曾被日本統治五十年,而日本也是繼受德國民法,所以就可以說,國民政府到臺灣的那一天,就在臺灣適用這個法律,一點困難也沒有。在這個意義上來講,德國民法服務臺灣的司法秩序,已經有一百年的歷史,這一百年歷史就奠定了臺灣法律的基礎。
可是,在1949年到1960年之間,因為當時社會環境的緣故,幾乎沒有人去國外念書。1960年以後,就開始有人去德國念書。那時候社會比較安定,DAAD提供了一些獎學金,臺灣的教育部也提供獎學金。我那個時候考上了教育部的獎學金。當時法律科兩年考上一個人,所以使我有這個機會去德國。那個時候,臺灣有一個法律教學單位,就是台大法律系,它實在就是德國法研究所。因為那個時候的老師,即使是從日本回來的,多數德文也非常好,有德國法基礎,有幾位老師也受過德國法的訓練。我記得在台大上課的時候,一個禮拜讀十二個小時的德文,而且都是讀德文的原典,一字一句地念。所以,就奠定了臺灣的德國法研究的基礎。從那個時候來算的話,到現在已經有五十幾年了。那個時候,到德國去念書有各種獎學金,一開始德國給臺灣十個名額的DAAD獎學金。因為只有臺灣大學法律研究所念德文,就有位余叔平(音)先生,給台大法律研究所的畢業生八個名額。這是一個深遠的影響。我們感謝余叔平(音)先生!這持有各種獎學金的十幾個人,都彙集在海德堡。1964年到1970年之間,有十一個人在海德堡大學念法律。我們知道,海德堡是當時德國最好的法律學院之一。在那個地方,我們經常討論。大家來德國的機會很少,很難得,所以就抱著學步的心思,希望將來能夠促進臺灣法律的發展。當然今天貴校的同仁都有到德國去念書,這種情況跟早年臺灣一樣。但是,那時我們念書有一個感覺,就是像當年十一、十二世紀德國的學生到義大利博洛尼亞大學念書一樣。我也曾到義大利去參觀,特別是到它的博洛尼亞大學瞻仰了注釋法學派四博士的銅像,也特別去瞻仰了著名的阿諾(音)的一個銅像。阿諾(音)是羅馬法後注釋學派的重要人物,有句話說,“不帶阿諾(音)的書,不能上法庭”。當時我們從臺灣飛到德國的那個心思,就同當年他們跨過阿爾卑斯山時的心思一樣。我們要將德國的法學帶回臺灣。
跟在當年臺灣念書相比,到德國是另外一個世界,無論圖書的設備、生活的環境、學習的方法,都是驚豔。我想簡單說一下我個人的經驗,也許在某種程度上,我個人學習的經驗就是臺灣繼受德國民法的一些過程。那時候我在海德堡大學念書,有十一個臺灣去的同學都在一起天天見面,我覺得不太好。那個時候也開始讀到拉倫茨先生的書,所以我就轉到慕尼克。到慕尼克之後,經介紹就跟拉倫茨先生學習德國民法,這對我自己特別重要。大家知道拉倫茨先生研究民法學和法學方法論。我就跟他寫論文,寫的題目就是《契約解除權與法定解除權的法律適用關係》。這就是典型的德國人所說的Dogmatik。德國法學的特色,就在於Dogmatik,很典型,所以我就比較用心地來讀了一些。當然拉倫茨先生的書,現在已經翻譯成中文了,在第一冊裏面還有提到我的名字,提到我曾寫過的一篇文章。我讀他的書,吸收他的一些思想,用這個方法以後,學習到了三樣東西:第一,就是法律的Dogmatik,法律的釋義學理論。那時候在臺灣,所謂法學方法論是一個比較陌生的概念,就是關於法律的概念、法律的體系、法律漏洞的補充、法律的價值等等,這是第一點。第二,讓我學習到判例的研究。幾乎每一天都在讀德國的case,判的案例,引起我對案例的重視和研究。第三,我自己學習德國法,就是學習比較法。所以我以後寫一些書,自己努力的一個目標就是,幾乎每寫一篇東西都能夠結合這三者,就是法律的釋義學Dogmatik、法律的判例研究以及比較法,希望能夠不斷地學習,有所進步。
有些事情,也許提出來也有些意義。我在德國停了四年回臺灣的時候,經過日本,認識了一位元曾在德國學習的有名的日本學者北川善太郎,以後成為很好的朋友。我到京都去拜訪北川善太郎時看到一些事情,也跟各位報告。第一件事情,京都大學的教授大部分到過德國,洪堡獎學金他們大概都獲得過,所以他們是屬於德國派的。第二件事情,我去圖書館的時候,因為我在德國曾經看過薩維尼在1804年寫的《佔有論》,所以我特別問他們有沒有這本書。結果那個圖書館的管理員說有。他拿出來的時候,書是用一個東西包好的,當寶貝似的很鄭重地把它放在圖書館的桌子上,而且我在翻的時候他還坐在旁邊,大概生怕我損壞。我就深為感動:對這樣一部重要的著作以如此珍惜的心情來尊重!後來我回到臺灣的時候也看到這本書,但很多頁都被蟲吃掉了。這個事情我也順便提一下,因為研究德國法的繼受,不能不說到日本。當時,我認識了京都大學當地一些教授,我說,你們在忙什麼事呢?他們說,王先生,你不能參加我們的研討會。當時德國有一個偉大的學者,就是Karl Engish,他的著述論文集剛出來,日本的學者每個禮拜定期去讀這部著述論文集的每一篇文章。我深受感動:用這麼大的心力在研讀它!
另外,我也感受到一件事情,日本的民法學者,在德國普通法的研究上,都深有根底。所謂民法的普通法,就是十九世紀以來Puchta(普赫塔)、Repgow(雷普高)、Savigny(薩維尼)、Köhle(柯勒)、Jhering(耶林)、Windscheid(溫德沙伊德)這些人以羅馬法為基礎所建立的德國私法學。日本的每一個法學家都深有造詣,以歷史為基礎。所以我們也希望,中德法學院的同仁們一方面要研究德國現代法,但是也要注意到德國十九世紀普通法的法學基礎,這是法學的根底。中國大陸也在翻譯Flume(弗盧梅)的“民法通則”,Flume(弗盧梅)這部書的特色就是重新回到德國十九世紀最偉大法學中的普通法。我再講一件事情,我在慕尼克的時候,德國舉辦民事訴訟法年會,我也陪臺灣的一個老師去參加。日本派京都大學的田中先生來參加,在當地找一下就有十一個日本民事訴訟法教授在德國進修。日本沒有人到德國去念學位,都是做教授以後才去。所以我講這個日本的故事就是說,臨近的這個國家今天法學有這麼昌盛,實際上就是建立在比較法的基礎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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