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穎2歲的時候,我就在想阿穎的國小要念哪裡。
有個學校,他們採「協同」、「班群」教學,教室寬敞有木質地板休息區;而學校的建築是「綠建築」,有生態池、雨水回收系統......,衝著這些教學方式、硬體設備,我們「搬家」了,其實每天進出的地方還是一樣的,改變的是───戶籍。
後來這個學校的名氣越來越大,甚至成了「台灣百大特色小學」,我仔細的讀著雜誌上採訪的資訊,奇怪的是我想要的「協同」、「班群」教學不被提起,生態池、雨水回收系統也不在字裡行間出現,更令人訝異的是,該所學校的某位家長不認同老師照顧孩子的方式,而衝突的原因正是我最最最最在意的……(我並未客觀的理解親師雙方對事件的看法,只因去意已然形成)。
這下子,阿穎沒學校念了!
正確的說法是:媽媽失去方向了!
考慮中的學校還有國立大學附設小學(就讀前需設籍在所在地10年以上)、某私立佛教小學(阿穎可以一路從小學讀到國中、高中、大學順便在這個體制內就業),只是怎麼想都覺得不對勁,就是「氣不合」。
直到那個被客戶放鴿子的中午,利用空出來的時間「逛」了一所平常不會想去看看的學校:學校不大也不美,校舍有點老舊,遊具也不新,但是最近有很多家長在討論,討論的是我們想要孩子透過教育學到什麼?
這是一個超級超級大的問題,任何一個答案都可以引出另一個反對的意見或是擔憂,因為「教育」本身是沒有標準答案的,有的只能是「過程的體驗」,就是孩子、家長、學校三方互動的過程擦出了什麼樣的火花,而這些火花又在孩子的生命裡點燃了什麼或影響了什麼。
感謝蕭校長耐心的與一個擔心太多的媽媽討論學校風格,讓這個媽媽有機會可以了解學校是如何在有限的資源下,做出「大人認為這樣對孩子比較好」的決定,
並且可以放心的把孩子交出去!
儘管~~~~我們明年才要讀小學~~~~!!!
延伸閱讀與討論
一、 我交給你們一個孩子/張曉風(節錄)
今天早晨,我交給你們一個小男孩,他還不知恐懼為何物,我卻是知道的,我開始恐懼自己有沒有交錯?
學校啊,當我把我的孩子交給你,你保證給他怎樣的教育?今天清晨,我交給你一個歡欣誠實又穎悟的小男孩,多年以後,你將還我一個怎樣的青年?
二、感動人的教育
http://blog.yam.com/hsiaoh2o/article/19192687
http://blog.yam.com/hsiaoh2o/article/17550152
http://www.zkes.tn.edu.tw/school/web/index.php
三、 與世界人權宣言相關之處:
第二十二條
每個人,作為社會的一員,有權享受社會保障,並有權享受他的個人尊嚴和人格的自由發展所必需的經濟、社會和文化方面各種權利的實現,這種實現是通過國家努力和國際合作並依照各國的組織和資源情況。
第二十五條
一、人人有權享受為維持他本人和家屬的健康和福利所需的生活水準,包括食物、衣著、住房、醫療和必要的社會服務;在遭到失業、疾病、殘廢、守寡、衰老或在其他不能控制的情況下喪失謀生能力時,有權享受保障。
二、母親和兒童有權享受特別照顧和協助。一切兒童,無論婚生或非婚生,都應享受同樣的社會保護。
第二十六條
一、人人都有受教育的權利,教育應當免費,至少在初級和基本階段應如此。初級教育應屬義務性質。技術和職業教育應普遍設立。高等教育應根據成績而對一切人平等開放。
二、教育的目的在於充分發展人的個性並加強對人權和基本自由的尊重。教育應促進各國、各種族或各宗教集團間的了解、容忍和友誼,並應促進聯合國維護和平的各項活動。
三、父母對其子女所應受的教育的種類,有優先選擇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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