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h購物| | PChome| 登入
2020-06-05 19:36:07| 人氣196|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李承翰父親病發身亡鄭再由獲悉情緒無變化台南高分檢署力爭公道

推薦 0 收藏 0 轉貼0 訂閱站台

【記者林樂/南市報導】鐵路警察李承翰被鄭由來刺死,一審法官判無罪,李父六月四日晚上因胃出血病發身亡,引起各界嘆惜,移審台南高分院被羈押在台南看守所的鄭再由獲悉此事,情緒反應無太大變化,台南高分檢署指出,該案二審審判程序之法庭攻防必當竭盡所能,務求還死者李承翰公道,以告慰死者及家屬。

鐵路警察李承翰被鄭再由刺死案,一審法官以五十五歲歲鄭再由患有思覺失調症,案發當天是處於思覺失調症急性發病狀態,被告妄想內容與犯案行為之間有絕對關聯,被告後來接受精神鑑定時智商只有七十六,採信鑑定人的意見認為被告行為時已因罹患精神疾病,導致其喪失辨識能力之免責要件而判處鄭再由無罪。

該案移審台南高分院,五月四日鄭再由羈押台南看守所,鄭再由在看守所內生活起居正常,無違規情事,且所方有定期安排醫師看診,也按時服藥,身體與精神狀況正常,據了解鄭再由六月五日上午得知李承翰父親抑鬱吐血身亡消息,惟沒有太大情緒波動。

台南高分檢署六月五日傍晚指出,於知悉嘉義地院宣判被告鄭再由殺警案無罪第一時間起,立即指派林志峯檢察官為本案之專責檢察官,並與嘉義地檢署聯繫案件後續之抗告及移審接押與蒞庭之工作。

本案移審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於五月二十五日第一次召開準備程序庭時,林志峯檢察官當庭即提出三篇補充理由書,並陸續又提出共六篇補充理由書,針對本案嘉義地院委託台中榮民總醫院嘉義分院所做精神鑑定報告是否逾越醫療專業,違背最高法院歷來之判決意旨,及針對被告智商是否僅為七十六分,及被告是否有辨識能力及控制能力,及被告是否有反社會性格,引經據典逐一提出論告理由書為論述,並聲請台南高分院調查證據。台南高分檢署強調,對本案二審審判程序之法庭攻防必當竭盡所能,務求還死者李承翰公道,以告慰死者及家屬。

 

台長: coolanews
TOP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