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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9-20 01:50:51| 人氣629| 回應20 | 上一篇 |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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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榜

把別人寄來的信件貼上網公開, 加上眉批, 外附一聲滾, 朱大, 您好氣魄, 好威風.

以前曾聽說有人把愛慕者寄來的信公開給別人看的事件, 我相當不認同這種行為, 不意今日在此見到, 雖然艾姬的那封信並不是愛慕信.

至於那些嘲諷辱罵的路人甲乙丙丁, 唉...我唯一的感想, 這真是教育失敗, 教出這麼一群用文字來幸災樂禍, 落井下石之徒.

對那些願意了解的朋友, 我大概說明一下, 色情守門員是由提供該服務的公司 "自行決定" 哪些是色情網站並加以封鎖, 讓它的使用者無法連上那些網站. 沒錯, 是由它的人員自行決定, 而且還是工讀生. 問題在於它憑什麼權力, 憑什麼標準決定哪些網站是色情網站?

它的做法, 很像以前國民黨時代所謂的黑名單. 政府可以依自己決定的標準, 將一些人士列入名單中拒絕入境. 名列其上的人未必知道自己被封鎖了, 等到入不了境才發現這個事實, 就算向政府申訴也不得要領. 當初被列在名單上的人當然氣炸了, 一如今日的艾姬.

另舉個近期的例子, 那就是中共的網路長城, 中共也是以自己的一套標準, 來決定它的網民可以連結的網站.

這並不是個案, 因為很多人其實不知道自己是不是也被列管了. 唯一知道的方式, 就只有找申裝色情守門員的朋友來連自己的網站看看. 或許那時...各位會發現自己也是榜上有名.

撲朔拜上.

台長: 影布留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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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離
我被惡搞說
因為mail被斷章取義也沒提前因後果
我哪可能那麼沒禮貌啊?!=="
他有種就要把小兒的信加我之後的回信一起貼
這樣才公道吧!

我從頭到尾都沒勉強過任何一個人來幫我
但是豬先生把mail公開的"道德感"
還真是讓人有點驚嚇~
我沒心力陪這些宅男玩
還是好好去做重要的事先~
2008-09-20 11:18:19
撲朔
可是我也覺得妳的信不夠禮貌. 特別是最後的敬祈語, 一副 "不是朋友, 就是敵人" 的模樣. 這個聯想會讓人很反感. 我建議要用 "不是敵人, 就是朋友" 的作法.

像台獨那一掛的, 每次都搞什麼真台灣人, 假台灣人, 說實在的, 我光看到這樣愚蠢的分類法就退避三舍, 誰還會想去了解他們的訴求是什麼?

所以, 受次教訓學次乖, 親愛的. 或許他只是想殺姬儆猴, 畢竟人紅是非多, 有太多人想利用他的知名度了. 一堆人把不相干的工作丟到妳頭上的時候, 妳也會受不了的.
2008-09-20 13:56:39
小兒
唉...

躺著也中槍

辛苦噗朔還不停的到朱大那邊留言
2008-09-20 20:48:26
撲朔
這就叫要感謝對方給我們的機會. 被拒絕也是個好機會, 要感謝對方讓我們知道自己的盲點. 這才能知道一般人面對這件事的想法是如何. 並且該如何修改自己的策略.

當然啦, 我個人的行事風格是不想這麼勞師動眾的, 若是由我處理, 我一箭就會將守門員給斃了, 阿娜答實在太仁慈了一點.
2008-09-20 23:43:33
迷離
撲朔你說得沒錯
其實針對我文字表達不對的部份
我早就有跟朱先生表示歉意
也有跟他說過我不會再打擾他
所以我還是不知道
他在事情結束之後還這樣斬首示眾是幹什麼...
=="

PS:怎麼一箭斃命啊?
2008-09-21 18:29:10
撲朔
妳忘啦, 電信法第22條 電信事業非依法律,不得拒絕電信之接受及傳遞。但對於電信之內容顯有危害國家安全或妨害治安者,得拒絕或停止其傳遞。

這一條說明了中華電信除非依法律要求, 不然不可以阻止電信的傳遞. 很不幸地, 台灣的網路亦為電信的一份子. 因此, 由中華電信提供的守門員來阻斷通往妳家的路徑...根本就違反了這一條. 告到它的管理單位電信總局試試.
2008-09-21 22:25:16
撲朔
把妳寄給他的道歉信寄來看看. 如果有他的回信更好.
2008-09-21 22:26:30
撲朔
阿宅的思考和道德和一般人並不相同. 所以不用覺得奇怪, 因為他們本來就是很奇怪的人. 如果是由黑米出面的話, 應該可以跟他們混的很愉快.
2008-09-21 22:28:23
迷離
昨天有寄信給你喔!
2008-09-23 09:50:29
小兒
阿宅的想法 

有時候是很容易被煽動的

阿宅也是有一塊自我保護結界

比較可惜的一點是...沒取得他們的認同..

就被殺頭了...

辛苦你了...
2008-09-24 23:32:09
撲朔
嗟, 辛苦什麼, 那些阿宅就是這樣, 沒什麼好放在心上的. 如果說別人放個屁, 自己就跳一下, 那才糟糕哩. 放心吧, 我皮堅肉厚, 那種程度的根本不當回事.

檯面上跳來跳去叫囂的往往是最不重要的, 純粹只是像小狗一樣興奮地追逐著罷了, 不需在意, 真要注意的反而是隱而不見的. 這次就引出個律師的老公, 讓我對法條多了點認識, 說不定還可以做朋友, 算是很有收穫, 不枉此行.
2008-09-25 00:46:51
小兒
一堆宅...說你去釣魚...

= =...大法師~!好樣的...

你們兩個整個很有風度...不過朱先生又把禮記搬出來掛在他家的門簾上...
2008-09-25 22:53:35
撲朔
那是因為他們不懂我用的隱喻, 所謂的釣魚, 並不是專程去騙人, 或陷害人, 而是指得到能對自己有幫助的論點. 人必須先自重, 別人才會尊重. 大法師原本口氣也還有點差的. 但現在就很有風度了. 這是一種好的影響. 相反地, 如果我一開始就是窮凶惡極地的, 那恐怕現在那裡只會一面倒的髒話連篇, 完全失去了討論的意義. 能夠得到好的回應, 就已經是釣到魚了.

其次, 上一則裡所指的小狗, 純粹地, 狹隘地限制於指向那些只會說髒話, 卻一點論點也沒有的小朋友. 那些有論點的, 皆不在其內.
2008-09-26 00:00:54
撲朔
至於禮記樂由中出, 可以解釋為現在心裏很高興, 高興到唱起歌來, 也可以kuso地解釋為喜歡射精在女人體內(中出, 內射都是這個含意)

不過雖然有中出這兩個字, 他的網站應該還是不會被色情守門員擋住的. 因為還不夠色.
2008-09-26 03:54:47
迷離
雖然這樣很三八
但是我還是要說啦...
謝謝你喔!
不虧是我的撲朔~^^
2008-09-26 21:14:55
撲朔
嗯, 妳一點都不三八...


妳是阿花啦.
2008-09-27 03:22:44
小兒
我來把進度趕完~!
2008-10-08 01:27:31
迷離
我發現我不是唯一受害者
該人似乎有把別人的mail原件公開討伐
利用群眾造成多數暴力的習慣
除了道德和誠信上的爭議外
這種事沒有法律上的問題嗎?

======================================
網路規範

未經他人同意,不得擅自散佈他人隱私資料或個人資訊(如電話、地址),以致造成他人生活困擾或損害名譽。(妨礙隱私權)

未經他人同意前,不得公開在網路傳遞他人的文字、圖案或其他媒體著作資料。(著作權法)

擅改他人作品名字,以致讓人誤認原著作者,則侵犯他人的著作人格權。(著作權法)

不得利用網路集結群眾,組織非法團體或與他國敵人通信,傳遞國家機密。(國家安全法)

不得在網路中攔截資料,甚至擅改內容再傳送出去。(偽造文書罪)

不得在網路上或利用電子信件恐嚇或脅迫他人,以條件交換人身安全。(妨礙自由罪)

不得透過網路將公務上所得到的商業機密或資料,告知第三者。(刑法:妨害秘密罪)

透過網路招募會員,販賣色情刊物或媒體者,或經營色情站台,透過網路傳送妨害風化之圖片、聲音、文字及影像者,觸犯妨害風化罪。」

網路上不得散佈不實言論,以致造成對方名譽或信用的傷害,則觸犯妨害名譽及信用罪。(刑法27章)
2008-10-08 13:47:23
迷離
有六個月的提告期
等我把中華電信的事告一段落
再看看要不要提告

這篇講網路誹謗和公然侮辱罪的還不錯
http://www.wretch.cc/blog/deathhell/8266255

PS:
我覺得告這個比告中華電信贏面大很多耶!
2008-10-08 15:16:56
撲朔
我覺得不妥.

1. 未經他人同意,不得擅自散佈他人隱私資料或個人資訊(如電話、地址)...(妨礙隱私權)--他沒洩露妳的個人資訊.

2. 未經他人同意前,不得公開在網路傳遞他人的文字...(著作權法)---這點恐有爭議, 他只是節錄, 並未全文引用.

3. 擅改他人作品名字,以致讓人誤認原著作者,則侵犯他人的著作人格權。(著作權法)---他沒改妳的名字.

4. 不得利用網路集結群眾,組織非法團體或與他國敵人通信,傳遞國家機密。(國家安全法)---非國家機密.

5. 不得在網路中攔截資料,甚至擅改內容再傳送出去。(偽造文書罪)---他沒有非法攔截, 也非擅改.

6. 不得在網路上或利用電子信件恐嚇或脅迫他人,以條件交換人身安全。(妨礙自由罪)--他沒恐嚇或脅迫妳.

7. 不得透過網路將公務上所得到的商業機密或資料,告知第三者。(刑法:妨害秘密罪)---非商業機密.

8. 透過網路招募會員,販賣色情刊物或媒體者,或經營色情站台,透過網路傳送妨害風化之圖片、聲音、文字及影像者,觸犯妨害風化罪。」--他根本夠不上色情網站.

9. 網路上不得散佈不實言論,以致造成對方名譽或信用的傷害,則觸犯妨害名譽及信用罪。(刑法27章)--他可以說只是發表自己的感想.

事實上, 妳唯一可以告的, 只有他手底下的那一堆小白. 但這很累人, 也沒什麼用. 必須由那些小白的 ip 才查的到人. 但是他恐怕並沒有留存 ip 資訊, 也大可以不配合提供. 那麼調查到此, 就會是盡頭了. 查不到加害者, 那將會成為懸案. 所以我說, 不用跟那些小白生氣.

有人說, 當個好人, 就是上帝給的最大獎賞了. 同樣的, 當個壞人, 就是上帝給的最大懲罰了. 他們自有品嘗自己苦果的一天.

事實上, 我覺得朱大一方面可能是刻意讓那些小白來圍剿妳. 這當然是很不厚道的作法. 但另一方面, 其實他也很悲哀, 因為他根本沒本事管他的那些小白. 網友一如散沙, 愛來就來 隨時還可能意見不同就翻臉. 而且天曉得那些阿貓阿狗到底是誰啊.

再說 他自號 lucifer 這個名字其實很不好. 但也可看出他心中的陰影. 我想妳還是別跟他計較. 放過別人 就是放過自己.
2008-10-08 22:3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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