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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11 07:00:33| 人氣772|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兩岸關係【十大注意】(9) 進入司法監察--只要有愛,就有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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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大諫言,十大注意】

 寫給馬總統的一封信(下) 

全球經濟大海嘯,中資介入知多少? 

創造「Made in Taiwan;is No 1」刻不容緩!

 

(/汪成華)只要有愛,就有希望!

 

 

兩岸關係【十大注意】(9) 進入司法監察

9.【司法】是否公正與中立?法院需以「同等標準」對待君臣與庶民!

司法「公正標準」在哪裡?

 

 

二親等姻親」,與「三親等血親」【家譜】公開備查啟動全民共同監督「司法公正審判」,避免所有的黑箱作業。

 

 

王臣犯法是否與庶民同罪?「法官大人」是否權力無限上綱?「法官個人人品與操守」之監管機關「司法院」可有充分發揮其效力?權力至高無上的法官與「原告、被告方」的三親等血親、與二親等姻親關係,有否建立健全之「公開查核」機制,以杜絕包庇、受賄之可能漏洞?證物憑空消失,猶如司法界大漏洞。

 

 

台灣「勞基法」淺顯易懂、清楚明確地針對「資方資遣」的最基本三點條文:1.預告工資.2.按服務時間、分為新制與舊制計算資遣費;3.需開立公司「資遣證明」等。

 

 

於「大廈清潔公司」服務了近七年,因長期「勞力工作」導致逐漸「脊椎側彎」的工作傷害;卻在壹次因為「腳拇指外翻」而需要請假住院開刀時,即遭公司免職,並於請假住院第二天,立即為其「辦退勞、健保」。家人向公司索求無門,就「工作地點」到「台北市勞工局」提出申訴狀;先是鬧了雙包,一邊說是勞工局,一邊說是勞工局「委外」負責協調的民間單位?協調第一次不成立。

 

 

接著不知什麼原因?申訴案因承辦人員口中「記錯了」的說詞,轉移了管轄地,申訴案被轉到「清潔公司登記地」的土城所屬的「臺北縣勞工局」再作協調。公司代理人當著一位用精神病患藥物長達30年的勞工面前拍桌子,欲以行「粗暴」之手法嚇退一位「殘寂弱勢」勞工。而台北縣勞工局協調人員,似乎對資方亦起不了勸導之責;二度協調不成。

 

 

一件勞健保在勞工請假住院第二天(具足請假證明,與勞健保退保紀錄等一切證據)即由公司辦理退保,證據一切充分的簡易「勞基法賠償」問題,不得不在台北縣地方法院提起告訴。一審出庭,法官要勞、資方再度合解,資方仍然一口否定不願支付資遣費,並於這訴訟期間巧另名目,對精神疾病患者的勞工行多種騙誘之實…. 「至高無上的法官」竟要一位「精神病患者」為自己辯護?用藥長達30年的醫院證明,於法庭上交給法官,事後竟然不翼而飛?人在國外工作,財產由「銀行戶頭」中憑空消失;所謂的法院「合理送達」?又是個什麼合理法?還是為了要鼓勵民眾把存款轉移到海外?

 

 

對求救無門、無力聘請律師、又非清寒戶的「民眾冤屈」,是否有跳脫法官威權,「上陳、上訴」的公正、公平管道?君臣犯法,又是否與庶民同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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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本文保留「學術論文」與「研究計畫」之著作權。

 

 

台長: 汪成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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