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110年度綜合所得稅,手機報稅2.0功能再升級
【民正新聞記者:蔡永源、蔡慧茹台南報導】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五月報稅季節將屆,今(111)年手機報稅將擴大使用範圍,於驗證身分完成,登入手機報稅系統,自動帶入申報戶成員的所得及扣除額後,納稅人若需增、刪扶養親屬免稅額或修改所得及扣除額資料等,皆能使用手機編輯修改完成申報,功能大升級。
該局說明,去(110)年財政部推出手機報稅結合行動電話認證服務,突破以往網路申報須以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實體認證的限制,全國約有84萬戶響應,大獲好評,今年強化手機報稅2.0功能,內容說明如下:
一、可增刪申報戶成員:
就系統自動帶入的申報戶成員,納稅人可自行刪除,如欲新增配偶及受扶養親屬,可自行先新增配偶及受扶養親屬的基本資料,再透過「查詢碼+戶號」、「行動電話認證」或「行動自然人憑證(TW FidO)」3種方式,匯入配偶及受扶養親屬的所得及扣除額資料。
二、新增編修模式:
自手機連結登入申報系統後,依自動帶出之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如列舉扣除額、特別扣除額等,都可自行修改編輯。
三、新增繳稅方式:
增加可利用行動支付及電子支付帳戶之方式繳稅,使繳稅方式更多元又便利。但納稅義務人如欲採現金繳稅或需申請延期、分期繳納者,就無法適用手機報稅。
該局舉例說明,住臺南的小明,想要申報扶養在臺北念大學有打工所得的妹妹小慈,小明要如何在家透過手機完成報稅呢?首先,小慈用手機開啟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https://tax.nat.gov.tw),透過行動電話認證取得「查詢碼及戶號」並提供給小明,小明就可在家利用手機報稅新增小慈為受扶養親屬,再輸入小慈的「查詢碼及戶號」,即可匯入小慈的所得與扣除額資料,完成申報。
南區國稅局呼籲,手機報稅不需使用讀卡機即可完成申報,且可免去報稅現場之奔波等待及接觸人群之風險,快速便捷又不受時間及空間限制,請多加利用。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0800-000-321洽諮詢聯繫窗口,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110年度綜合所得稅6大報稅利多,報您知!
110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將自今(111)年5月1日開始,您知道今年報稅有什麼新利多嗎?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彙整了「110年度綜合所得稅報稅利多總整理」(如附表),讓您快速掌握今年報稅的稅負減免措施。
該局特別詳細說明如下:
一、調高基本生活所需費用
財政部依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4條規定,參照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最近一年(109年)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的60%,訂定110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金額為19.2萬元,較去年調增1萬元,為歷年來最大調幅,民眾今年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即能享受該減稅利益。基本生活所需費用比較基礎項目為「免稅額、標準或列舉扣除額、儲蓄投資、身心障礙、教育學費、幼兒學前及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7項,納稅者本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總額超過比較基礎各項目合計數部分,得自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以保障最低生活費不被課稅之權利。
二、政府發放的振興五倍券-免稅
政府為活絡內需市場、刺激經濟、振興經濟效果,推出「振興五倍券」鼓勵消費,民眾直接領取票面價值5,000元的振興五倍券,或以信用卡、電子票證、電子支付等方式累積消費滿5,000元,該5,000元屬政府贈與,免納所得稅。
三、政府發放的疫情相關補助款-免稅
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個人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及相關法律規定,自政府領取的補貼、補助、津貼、獎勵及補償(如防疫工作人員自政府領取的津貼補助、受隔離或檢疫及照顧者的防疫補償等),免納所得稅。
四、受疫情影響業者,調增費用率
鑑於110年度疫情未緩解,而「醫事人員」屬防疫前線,需採取更高規格防疫措施,有其特殊性,並考量其他「非醫事人員」的執行業務者及其他所得業者,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致收入減少,使費用占收入的比重增加,適度調增110年度執行業務者及其他所得業者費用率,無需事先申請,報稅時符合條件即可適用。
(一)醫事人員:各項執行業務收入適用的費用率得按財政部頒訂費用標準的117.5%計算;藥師的健保收入(含藥費收入)費用率,由94%提高為97%。無須個別舉證其受疫情影響情形,亦無適用條件限制。
(二)非醫事人員的執行業務者、私人辦理補習班、幼兒園與養護療養院所業者:110年度收入總額較「109年度或108年度任一年度」減少達30%,適用的費用率得按財政部頒訂費用標準的112.5%計算,減輕其所得稅負擔。
五、調高公益出租人等租金免稅優惠
將住宅出租予符合住宅法第15條規定接受各項租金補貼者或符合同法第23條規定的單位供社會住宅使用,自110年6月起每屋每月租金收入免稅額度由1萬元調高為1.5萬元,只需就超過部分申報租金收入(110年1~5月,每月免稅額1萬元、110年6~12月,每月免稅額1.5萬元)。該必要損耗及費用可逐項舉證申報,如不逐項舉證申報,必要費用標準為應稅租金收入的43%;但出租予符合同法第23條規定的單位供社會住宅使用,必要費用標準為應稅租金收入的60%。
六、軍公教及政務人員的退撫基金或自提儲金-提繳當年度免稅
自110年1月1日起,軍、公、教及政務人員在職繳付的退撫基金或自提儲金,不計入繳付年度薪資收入課稅,退休金屬前揭不計入繳付年度薪資收入課稅部分,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規定列為退職所得並適用定額免稅規定。
110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即將開始,國稅局提供查詢所得、扣除額服務及加班收件的時間,看過來喔!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110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自今(111)年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另有關提供民眾查詢110年度所得及扣除額資料的服務,自今年4月28日開始,請民眾留意。
該局進一步說明,查詢所得及扣除額資料有下列3種方式:
一、 臨櫃查詢:民眾可攜帶身分證正本親自到各地區國稅局或其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臨櫃查詢;如委託他人代為查詢,代理人應檢附代理人身分證正本、申請人委託書(已蓋章)及申請人身分證正本,如檢附申請人身分證影本,須切結與正本相符並由國稅局留存備查。
二、 憑證及行動電話認證查詢:民眾可以自然人憑證、已註冊健保卡、醫事人員憑證、行動自然人憑證(TW FidO)、經財政部同意的電子憑證或行動電話認證為通行碼,使用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軟體經網際網路查詢。
三、 查詢碼查詢:利用稽徵機關核發的查詢碼、稅額試算通知書上所載的查詢碼、以憑證(醫事人員憑證及行動自然人憑證不適用)或行動電話認證透過網際網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申請取得的查詢碼、以自然人憑證或已註冊健保卡透過四大超商(7-11、全家、萊爾富、OK)多媒體資訊機列印取得的查詢碼,搭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110年12月31日戶口名簿上所載的「戶號」及「出生年月日」為通行碼,使用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軟體經網際網路查詢。
此外,今年5月1日(星期日)勞動節適逢例假日,國稅局雖未上班,民眾仍可在家利用網路報稅。另為加強服務,各地區國稅局於5月第1個上班日(5月2日)中午將加班收件,並提供查詢所得及扣除額資料的服務,民眾可多加利用。該局說明今年所得稅申報的加班受理時間如下:
一、中午加班收件:5月2日、5月25日至27日、5月30日及31日各日中午。
二、晚間延長加班收件:5月31日(結算申報截止日)延長收件時間至當日晚間7時。
該局呼籲民眾,可多利用手機、平板或電腦進行網路報稅或以稅額試算回復確認,並利用信用卡、行動支付、電子支付、便利商店等多元方式繳稅,如有申報問題,可於上班時間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將有專人為您詳細解說。
外僑繳稅有撇步,直撥退稅So Easy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疫情打亂人們生活,網路申報逐漸取代人工申報,繳稅管道也隨之多元化,外僑納稅義務人辦理110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有自繳稅款時,可採用「晶片金融卡」、「信用卡」及「活期(儲蓄)存款帳戶」繳納,亦可持現金或票據至各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納(郵局不代收);另稅額3萬元以下,可至便利商店繳納。
該局說明,110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自111年5月1日至5月31日止,為方便已換發新式統一證號之外僑納稅義務人繳稅,於外僑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點選以【信用卡繳稅】時,新增外僑(限納稅義務人本人及配偶)新、舊統一證號可供選擇,以避免與信用卡留存資料不符,致授權不成功無法完成繳稅,惟採「統一證號」+「護照號碼/居留證號/許可證號」(簡易認證)申報者不適用;另如點選使用「活期(儲蓄)存款帳戶」繳稅,仍須留意申報統一證號與金融機構(含郵局)留存統一證號是否相同,如不相同將造成扣款失敗,無法完成繳稅,此時建議可改採信用卡或晶片金融卡繳納。
該局進一步補充,外僑納稅義務人110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有應退稅款者,將不受新、舊統一證號之影響,籲請多加使用網路申報,並指定外僑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其中1人於金融機構(含郵局)之新臺幣帳戶辦理「直撥退稅」,可於退稅日即時入帳,減少領取退稅支票之不便。
營利事業110年度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按擴大書審純益率80%計算!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對國內經濟持續衝擊,財政部於111年1月20日訂定發布「11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以下簡稱110年度擴大書審要點),修正營利事業受疫情影響,110年度營業收入淨額較109年度或108年度任一年度減少達30%者,其適用之純益率得按110年度擴大書審純益率標準之80%計算。
該局說明,110年度疫情持續在全球擴散,以致民眾食衣住行育樂活動減少,影響國內企業營運,造成營利事業營業收入減少、成本費用增加,進而影響獲利。營利事業於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如採核實計算損益,可按實際收入、成本費用計算全年及課稅所得額,如實反映企業受疫情影響獲利之情形,所負擔的營利事業所得稅稅額因而減少。但是營利事業如採用擴大書審要點申報者,係以營業收入淨額及非營業收入合計數乘以按其經營行業別所適用之純益率計算全年所得額,較無法反映因疫情影響增加之成本費用及獲利率降低的情形,考量受疫情嚴重影響營利事業的營運狀況,財政部於110年度提供上開租稅協助措施。
該局舉例說明,甲公司110年度營業收入淨額800萬元,按110年度擴大書審要點,其經營行業別之擴大書審純益率標準6%,110年度營業收入淨額800萬元雖較109年度核定營業收入淨額1,000萬元衰退20%〔(800萬元-1,000萬元)/1,000萬元〕,衰退未達30%,但較108年度核定營業收入淨額1,500萬元,衰退達46.66%〔(800萬元-1,500萬元)/1,500萬元〕,符合擴大書審要點所訂受疫情影響之適用條件,因此,甲公司於辦理11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適用擴大書面審核,可按純益率4.8%(即6%×80%)計算全年所得額。
該局特別提醒,營利事業符合擴大書審要點所訂受疫情影響之適用條件者,只要在辦理110年度所得稅申報時,於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第1頁「損益及稅額計算表」勾選右下方之附註八,即可按擴大書審純益率之80%計算,免事前申請。如欲瞭解所經營行業之110年度擴大書審純益率標準,可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sa.gov.tw)/分稅導覽/營利事業所得稅/申辦服務及查詢項下查詢。
個人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自110年1月1日起應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課稅。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個人交易未上市、未上櫃及未登錄興櫃公司所發行或私募的股票、新股權利證書、股款繳納憑證及表明其權利的證書【以下簡稱未上市(櫃)股票】之所得,自110年1月1日起應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課稅。但其發行或私募公司,屬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的國內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且交易時該公司設立未滿5年者,該筆證券交易所得,免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
有關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的認定方式,該局特別整理如附表,供民眾參考;至於個人未上市(櫃)股票的交易所得或損失計算方式,該局說明如下:
一、提供實際成交價格及原始取得成本者,以交易時成交價格,減除原始取得成本及必要費用(必要費用為證券交易稅及手續費)後的餘額為所得額。
二、已提供或稽徵機關已查得交易時的實際成交價格,但無法證明原始取得成本者,稽徵機關將以實際成交價格的20%計算所得額。
三、如未提供實際成交價格者,稽徵機關將以交割日前一年內最近一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的財務報告每股淨值(交割日前一年內無前開報告者,則以交割日公司資產每股淨值)計算收入,再按收入的75%計算所得額。
四、稽徵機關查得的實際所得額較前述計算的所得額為高者,將依查得資料核計。
該局提醒,上述的課稅規定自110年1月1日施行,民眾若於110年度有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或損失者,於今(111)年5月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記得依規定申報交易所得或損失,且需檢附收付款紀錄、證券交易稅繳款書、買賣契約書或其他足資證明買賣價格的文件供國稅局核認。
營利事業、機關、團體及執行業務事務所110年度各類憑單所得於111年4月28日開始線上查詢!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為提供便捷納稅服務,110年度所得資料查詢作業期間自今(111)年4月28日開始至5月31日止,國內營利事業、機關、團體及執行業務事務所可利用電子憑證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線上查詢110年度所得資料,或可委任代理人代理查詢。
該局說明,國內營利事業、機關、團體及執行業務事務所可採用下列2種方式線上查詢所得資料:
一、自行查詢
(一)營利事業可持經濟部核發之工商憑證IC卡,機關、團體及執行業務事務所可持國家發展委員會核發留有統一編號資訊之組織及團體憑證IC卡,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查詢。
(二)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除可利用工商憑證IC卡查詢外,也可使用所得年度結束日(110年12月31日)已向國稅局完成稅籍登記之負責人所持有之自然人憑證或已申辦「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之全民健康保險憑證查詢。但獨資、合夥組織110年度期間有歇業、註銷、廢止或經主管機關撤銷登記,以及獨資組織有變更負責人情事者,則不適用之。
二、委任代理人代為查詢
國內營利事業、機關、團體及執行業務事務所於今年4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可先以其合於前開規定之電子憑證,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線上授權機制委任代理人後,就可由代理人於今年4月28日起至5月31日止以其工商憑證或組織及團體憑證(自然人憑證及健保卡除外),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查詢委任人的所得資料。另為方便代理人一次查詢全部委任人之所得資料,代理人可利用整批查詢功能,不必再逐筆查詢,有效節省查詢時間。
該局提醒,國稅局提供查詢之所得資料範圍,是來自憑單填發單位申報之各式憑單資料,僅作為營利事業、機關、團體及執行業務事務所辦理所得稅申報時之參考,如有其他來源收入或所得仍應依法辦理申報。
營業人轉售預售屋應注意開立發票方式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近期房市熱絡,帶動預售屋市場交易,營業人如將所購買預售屋之權利義務轉售他人時,應依轉售價金的全額開立應稅統一發票予買受人。
該局說明,營業人向建商購買預售屋,如果還沒取得房地所有權登記前就轉售,因銷售標的係請求移轉房地之登記請求權,並非銷售不動產,所以無法適用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下稱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1款出售土地免徵營業稅之規定,而應依讓與價格開立應稅統一發票交付受讓人。
該局舉例,營業人甲公司109年1月間向建設公司購買預售屋3,000萬元,雙方簽訂預售屋買賣契約書,並在繳納部分價金尚未登記產權前,因資金需求而於同年12月將該預售屋權利以總價3,360萬元(約定預售房屋款1,470萬元、土地款1,890萬元)轉售乙公司。甲公司應依讓與權利總額開立銷售額3,200萬元、稅額160萬元之應稅統一發票予乙公司並報繳營業稅。若甲公司將其中讓與預售土地登記權利款1,890萬元誤為出售土地款而開立免稅發票,甲公司除會被補徵營業稅額90萬元外,還會依營業稅法第51條第1項第7款遭受處罰。
該局提醒營業人,如在還沒取得預售屋所有權前要轉售,應依轉售價金的全額開立應稅統一發票予買受人並報繳營業稅,如因一時疏忽,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並報繳營業稅,請儘速在未經檢舉或稽徵機關調查前,自動補報及補繳稅款,以免遭查獲處罰。
稅額試算來報稅 省時省力免煩惱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110年度綜合所得稅稅額試算通知書及相關書表將於今(111)年4月25日前以掛號陸續寄發,或以「郵簡」、「簡訊」方式通知利用憑證或行動電話認證下載稅額試算相關書表。民眾取得並核對稅額試算通知書所載內容無誤,只要在今年5月31日前,繳稅案件完成繳稅,退稅或不繳不退案件以書面、電話語音、線上登錄等回復確認,就完成申報了!
該局說明,稅額試算案件除有多元的繳稅方式外,還有多種回復確認管道:
一、 繳稅案件:依通知書所載「應自行繳納稅額」,以行動支付、信用卡、委託取款、自動櫃員機(ATM)、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電子支付帳戶轉帳,或至各代收稅款金融機構以現金或票據繳納,繳納稅額在新臺幣3萬元以下者,可至便利商店繳納。
二、 退稅及不繳不退案件:利用線上登錄、書面或電話語音[退稅案件限沿用前一年度結算申報繳(退)稅成功之納稅義務人本人存款帳號辦理轉帳退稅者]等方式確認。
民眾如果想知道是否適用稅額試算服務,自今年4月25日起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s://tax.nat.gov.tw)線上查詢或撥打國稅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局提醒,如果不同意試算內容,例如想增加扶養親屬或改採列舉扣除額等,可多加利用手機報稅或網路報稅完成結算申報。
申報110年度綜合所得稅,手機報稅2.0功能再升級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五月報稅季節將屆,今(111)年手機報稅將擴大使用範圍,於驗證身分完成,登入手機報稅系統,自動帶入申報戶成員的所得及扣除額後,納稅人若需增、刪扶養親屬免稅額或修改所得及扣除額資料等,皆能使用手機編輯修改完成申報,功能大升級。
該局說明,去(110)年財政部推出手機報稅結合行動電話認證服務,突破以往網路申報須以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實體認證的限制,全國約有84萬戶響應,大獲好評,今年強化手機報稅2.0功能,內容說明如下:
一、可增刪申報戶成員:
就系統自動帶入的申報戶成員,納稅人可自行刪除,如欲新增配偶及受扶養親屬,可自行先新增配偶及受扶養親屬的基本資料,再透過「查詢碼+戶號」、「行動電話認證」或「行動自然人憑證(TW FidO)」3種方式,匯入配偶及受扶養親屬的所得及扣除額資料。
二、新增編修模式:
自手機連結登入申報系統後,依自動帶出之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如列舉扣除額、特別扣除額等,都可自行修改編輯。
三、新增繳稅方式:
增加可利用行動支付及電子支付帳戶之方式繳稅,使繳稅方式更多元又便利。但納稅義務人如欲採現金繳稅或需申請延期、分期繳納者,就無法適用手機報稅。
該局舉例說明,住臺南的小明,想要申報扶養在臺北念大學有打工所得的妹妹小慈,小明要如何在家透過手機完成報稅呢?首先,小慈用手機開啟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https://tax.nat.gov.tw),透過行動電話認證取得「查詢碼及戶號」並提供給小明,小明就可在家利用手機報稅新增小慈為受扶養親屬,再輸入小慈的「查詢碼及戶號」,即可匯入小慈的所得與扣除額資料,完成申報。
南區國稅局呼籲,手機報稅不需使用讀卡機即可完成申報,且可免去報稅現場之奔波等待及接觸人群之風險,快速便捷又不受時間及空間限制,請多加利用。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0800-000-321洽諮詢聯繫窗口,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110年度綜合所得稅6大報稅利多,報您知!
110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將自今(111)年5月1日開始,您知道今年報稅有什麼新利多嗎?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彙整了「110年度綜合所得稅報稅利多總整理」(如附表),讓您快速掌握今年報稅的稅負減免措施。
該局特別詳細說明如下:
一、調高基本生活所需費用
財政部依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4條規定,參照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最近一年(109年)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的60%,訂定110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金額為19.2萬元,較去年調增1萬元,為歷年來最大調幅,民眾今年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即能享受該減稅利益。基本生活所需費用比較基礎項目為「免稅額、標準或列舉扣除額、儲蓄投資、身心障礙、教育學費、幼兒學前及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7項,納稅者本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總額超過比較基礎各項目合計數部分,得自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以保障最低生活費不被課稅之權利。
二、政府發放的振興五倍券-免稅
政府為活絡內需市場、刺激經濟、振興經濟效果,推出「振興五倍券」鼓勵消費,民眾直接領取票面價值5,000元的振興五倍券,或以信用卡、電子票證、電子支付等方式累積消費滿5,000元,該5,000元屬政府贈與,免納所得稅。
三、政府發放的疫情相關補助款-免稅
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個人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及相關法律規定,自政府領取的補貼、補助、津貼、獎勵及補償(如防疫工作人員自政府領取的津貼補助、受隔離或檢疫及照顧者的防疫補償等),免納所得稅。
四、受疫情影響業者,調增費用率
鑑於110年度疫情未緩解,而「醫事人員」屬防疫前線,需採取更高規格防疫措施,有其特殊性,並考量其他「非醫事人員」的執行業務者及其他所得業者,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致收入減少,使費用占收入的比重增加,適度調增110年度執行業務者及其他所得業者費用率,無需事先申請,報稅時符合條件即可適用。
(一)醫事人員:各項執行業務收入適用的費用率得按財政部頒訂費用標準的117.5%計算;藥師的健保收入(含藥費收入)費用率,由94%提高為97%。無須個別舉證其受疫情影響情形,亦無適用條件限制。
(二)非醫事人員的執行業務者、私人辦理補習班、幼兒園與養護療養院所業者:110年度收入總額較「109年度或108年度任一年度」減少達30%,適用的費用率得按財政部頒訂費用標準的112.5%計算,減輕其所得稅負擔。
五、調高公益出租人等租金免稅優惠
將住宅出租予符合住宅法第15條規定接受各項租金補貼者或符合同法第23條規定的單位供社會住宅使用,自110年6月起每屋每月租金收入免稅額度由1萬元調高為1.5萬元,只需就超過部分申報租金收入(110年1~5月,每月免稅額1萬元、110年6~12月,每月免稅額1.5萬元)。該必要損耗及費用可逐項舉證申報,如不逐項舉證申報,必要費用標準為應稅租金收入的43%;但出租予符合同法第23條規定的單位供社會住宅使用,必要費用標準為應稅租金收入的60%。
六、軍公教及政務人員的退撫基金或自提儲金-提繳當年度免稅
自110年1月1日起,軍、公、教及政務人員在職繳付的退撫基金或自提儲金,不計入繳付年度薪資收入課稅,退休金屬前揭不計入繳付年度薪資收入課稅部分,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規定列為退職所得並適用定額免稅規定。
綜合所得稅e指繳退稅,省時又方便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5月報稅季,請納稅義務人多利用線上辦理繳退稅,省時便利又防疫。
該局為方便民眾繳納綜合所得稅,彙整多元繳稅管道(如附表)供民眾選擇,並表示今(111)年新增「電子支付帳戶」繳稅方式,民眾可使用於電子支付機構註冊開立電子支付帳戶,透過行動裝置應用程式(APP)掃描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通知書或繳款書上之QR Code行動條碼,即時轉帳繳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110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第1批退稅時間為今年7月29日,適用之納稅義務人為於今年5月31日前採網路申報(含稅額試算線上登錄或電話語音回復);請民眾多加使用網路申報並選擇「直撥轉帳退稅」,只要填妥本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於金融機構或郵局的存款帳戶,退稅款會在退稅當日直接撥入指定的存款帳戶,省時、便利又安全。
該局貼心叮嚀,如要確認是否完成繳稅,納稅義務人除可於APP交易紀錄中即時查詢繳稅紀錄,也可至「網路繳稅服務網」(https://paytax.nat.gov.tw)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自繳稅款紀錄查詢,或於繳納次日起第3個工作日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https://tax.nat.gov.tw)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繳稅紀錄查詢;另退稅時程及撥付狀況也可至各地區國稅局網站查詢。如仍有疑問,可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或洽所在地的國稅局,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外僑繳稅有撇步,直撥退稅So Easy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疫情打亂人們生活,網路申報逐漸取代人工申報,繳稅管道也隨之多元化,外僑納稅義務人辦理110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有自繳稅款時,可採用「晶片金融卡」、「信用卡」及「活期(儲蓄)存款帳戶」繳納,亦可持現金或票據至各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納(郵局不代收);另稅額3萬元以下,可至便利商店繳納。
該局說明,110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自111年5月1日至5月31日止,為方便已換發新式統一證號之外僑納稅義務人繳稅,於外僑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點選以【信用卡繳稅】時,新增外僑(限納稅義務人本人及配偶)新、舊統一證號可供選擇,以避免與信用卡留存資料不符,致授權不成功無法完成繳稅,惟採「統一證號」+「護照號碼/居留證號/許可證號」(簡易認證)申報者不適用;另如點選使用「活期(儲蓄)存款帳戶」繳稅,仍須留意申報統一證號與金融機構(含郵局)留存統一證號是否相同,如不相同將造成扣款失敗,無法完成繳稅,此時建議可改採信用卡或晶片金融卡繳納。
該局進一步補充,外僑納稅義務人110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有應退稅款者,將不受新、舊統一證號之影響,籲請多加使用網路申報,並指定外僑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其中1人於金融機構(含郵局)之新臺幣帳戶辦理「直撥退稅」,可於退稅日即時入帳,減少領取退稅支票之不便。
綜合所得稅申報常見錯誤情形,國稅局整理報您知!
110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將於今(111)年5月1日展開,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整理出多項較常發生的違章案件類型,提醒民眾注意,以免因一時疏忽而遭補稅處罰。
一、納稅義務人誤解法令規定:
㈠父母無所得,但未成年子女有所得,未以父母為納稅義務人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未成年子女的所得若已超過當年度規定的免稅額及標準扣除額合計數,其父母縱無所得,仍應以父或母為納稅義務人與未成年子女合併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㈡納稅義務人及配偶未符條件却分開辦理申報:
納稅義務人除於結婚、離婚當年度或符合財政部訂定發布「納稅義務人與配偶分居得各自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及計算稅額之認定標準」,可各自辦理結算申報外,均應合併申報。
二、漏報所得額:
㈠申報所得誤按扣繳憑單「所得淨額」填報:
申報所得應按扣繳憑單上所載「所得總額」填報。
㈡漏未申報受扶養親屬的所得:
受扶養親屬如有所得,納稅義務人應併計入綜合所得總額申報納稅。如不知受扶養親屬是否有所得,可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國稅局申請查調所得資料。
㈢獨資資本主或合夥組織合夥人漏報各該事業當年度分配的營利所得或分配盈餘:
合夥組織營利事業的合夥人或獨資資本主(小規模營利事業除外)應將其自各該事業當年度分配的營利事業所得額列為個人營利所得,申報綜合所得稅。
㈣短漏報大陸地區來源所得:
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有大陸地區來源所得,應併同臺灣地區來源所得課徵所得稅。但其在大陸地區已繳納的稅額,得自應納稅額中扣抵,可扣抵稅額以加計大陸地區來源所得後所增加的稅額為上限。
㈤短漏報應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之海外所得及特定保險給付:
1.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第1項第1款規定應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之海外所得,係指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及香港澳門來源所得。但一申報戶全年海外所得合計數未達新臺幣100萬元者,免予計入。
2.應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之特定保險給付,係指保險開始日在95年1月1日以後,且其受益人與要保人非屬同一人的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受益人受領的保險給付。但死亡給付每一申報戶全年合計數在新臺幣3,330萬元以下部分,免予計入。
三、誤報免稅額:
㈠誤報已死亡親屬、配偶免稅額:
109年12月31日以前死亡的受扶養親屬、配偶,今年申報110年度綜合所得稅時,不能再列報減除該受扶養親屬、配偶免稅額。
㈡誤報同居男女朋友免稅額:
同居男女朋友非屬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合於所得稅法第17條規定的受扶養親屬,不能列報減除免稅額。
四、誤報不實捐贈扣除額:
須有確實捐贈事實,並取具受贈單位開立的收據正本及相關證明文件,才能列報。另外如屬有對價關係的收據(如:入會費、寺廟光明燈、太歲燈等),則不能列報扣除。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委託他人代辦結算申報,其效力及於本人,故委託他人申報或由他人代填寫申報書時,仍應詳細審閱申報書內容有無填寫錯誤。如發生短漏報所得等違章情形,納稅義務人仍會受罰。
11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重點整理,讓您報稅省時又輕鬆!
11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即將於今(111)年5月1日開始,財政部南區國稅局為了讓納稅義務人能快速及有效率完成結算申報,貼心整理了11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重點事項,提醒營利事業注意:
一、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影響之租稅協助措施
(一)領取疫情補助,免納所得稅
營利事業受疫情影響而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以下簡稱肺炎紓困特別條例)、傳染病防治法第53條或其他法律規定,自政府領取之補貼、補助、津貼、獎勵及補償,免納所得稅,該各項補助應列為取得年度之免稅收入,於辦理所得稅申報時,自行依法調整減除該筆免稅收入;另紓困租稅措施減免所得額亦不納入營利事業基本所得額計算。
(二)員工防疫隔離假薪資費用加倍減除
營利事業依肺炎紓困特別條例第4條規定給付員工防疫隔離假或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所為應變處置指示而得請假期間之薪資,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時,除列報薪資費用外,填寫結算申報書租稅減免明細表第A31頁,並檢附員工請防疫隔離假、防疫照顧假及疫苗接種假之假單或請假紀錄、薪資金額證明及得請假之證明文件〔如:各級衛生主管機關開立之居家隔離(檢疫)通知書、集中隔離(檢疫)證明或其他證明文件〕,再填報於結算申報書第1頁第133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員工防疫隔離假薪資費用加倍減除金額」列為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項目。
(三)受疫情影響,擴大書審純益率得予調減
110年度適用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之營利事業,因受疫情影響,110年度營業收入淨額較109年度或108年度任一年度減少達30%者,其適用該要點之純益率標準,得按該純益率標準之80%計算。
二、房地合一稅申報注意交易日
(一)配合110年4月28日修正公布所得稅法,營利事業交易房地之交易日在110年6月30以前或同年7月1日以後,其課稅範圍、稅率及申報方式有所不同。因此,營利事業於辦理結算申報時,要特別注意房地的取得日及交易日,正確填報交易明細表第C1頁「110年6月30日以前交易符合110年4月28日修正 公布前所得稅法第4條之4第1項規定房屋、土地、第24條之 5第4項規定股權之收入、成本、費用、損失明細表」、第C1-1頁「110年7月1日以後交易符合110年4月28日修正公布所得稅法第4條之4規定房屋、土地、房屋使用權、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暨股份或出資額之收入、成本、費用、損失明細表」及第C1-2頁「110年7月1日以後交易符合110年4月28日 修正公布所得稅法第24條之5第4項規定房屋、土地之收入、成本、費用、損失明細表」,以計算房地交易所得額及其應納稅額。
(二)配合今年2月22日修正發布「所得基本稅額條例施行細則」第5條第1項規定,依所得稅法規定計算之課稅所得額,包含分開計稅之房地交易所得;計算基本所得額及基本稅額時,仍應將該所得額及其應納稅額併同納入計算。
三、為落實簡化及節能減碳,11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之租稅減免明細表、關係人交易明細表及跨國企業集團成員揭露資料、其他申報書表、國別報告及集團主檔報告封面等,不印製提供訂本式附冊,營利事業如需要使用上開申報書表,可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sa.gov.tw)/熱門焦點/營利事業所得稅報稅專區項下載表單,依式填寫後併同申報;亦可透過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之各申報書表,直接於線上建檔及申報。
該局提醒營利事業多多利用網際網路辦理結算申報並繳納稅額,不僅防疫避免受感染風險,亦能省時又省力,快速又有效率完成結算申報。
營利事業110年度出售房地時點不同,申報課稅大不同!
為健全房地產市場,房地合一稅2.0自110年7月1日起施行,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110年度交易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房屋、土地,於辦理11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時,特別注意交易日是在110年6月30日以前或是7月1日以後,因交易時點不同,課稅範圍、稅率及計稅方式有所不同。
該局進一步說明營利事業自110年7月1日起交易房地適用房地合一稅2.0的重點如下:
一、擴大房地交易課稅範圍,將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以設定地上權方式之房屋使用權、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其交易視同房地交易。另營利事業於110年7月1日以後交易持股或出資額,交易時其直接或間接持股或出資額過半數之國內外營利事業之股份或出資額,且該國內外被投資營利事業股權或出資額之價值50%以上係由我國境內之房地所構成者,該交易亦視同房地交易。
二、營利事業交易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房地,依持有期間適用差別稅率,分開計算稅額,合併報繳。但營利事業興建房屋完成後第1次移轉之房地交易,維持合併計稅及報繳方式辦理。
三、房地交易所得減除之土地漲價總數額,以交易當年度公告土地現值減除前次移轉現值所計算之土地漲價總數額為限,但超過部分土地漲價總數額計算繳納之土地增值稅得列為成本費用。
該局為使營利事業瞭解110年房地交易日不同,適用稅率及課稅方式之不同,貼心整理如附表:
該局舉例說明,非以不動產投資開發為業之境內甲公司於108年2月1日取得A土地及B土地,其取得成本皆為2,000萬元,嗣後甲公司於110年度出售A土地及B土地,計算如下:
(一)110年5月1日出售A土地,售價2,500萬元、土地漲價總數額為50萬元,其應計入所得額為450萬元(售價2,500萬-成本2,000萬-土地漲價總數額50萬),該交易日屬110年6月30日前,合併計稅之應納稅額為90萬元(450萬×20%)。
(二)110年10月1日出售B土地,售價2,500萬元、土地漲價總數額為50萬元,其分開計稅之房地交易所得為450萬元(售價2,500萬-成本2,000萬-土地漲價總數額50萬),該交易日屬110年7月1日以後,持有期間為2年8個月,稅率35%,分開計稅之應納稅額為157.5萬元(450萬×35%)。
(三)綜上,甲公司辦理11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A及B土地合併報繳應納稅額為247.5萬元(90萬+157.5萬)。
該局特別提醒屬獨資、合夥組織的營利事業,於110年7月1日以後交易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房屋、土地,應由獨資資本主或合夥組織合夥人依個人規定申報及課徵房地合一所得稅,不計入獨資、合夥組織營利事業的所得額。
營利事業110年度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按擴大書審純益率80%計算!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對國內經濟持續衝擊,財政部於111年1月20日訂定發布「11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以下簡稱110年度擴大書審要點),修正營利事業受疫情影響,110年度營業收入淨額較109年度或108年度任一年度減少達30%者,其適用之純益率得按110年度擴大書審純益率標準之80%計算。
該局說明,110年度疫情持續在全球擴散,以致民眾食衣住行育樂活動減少,影響國內企業營運,造成營利事業營業收入減少、成本費用增加,進而影響獲利。營利事業於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如採核實計算損益,可按實際收入、成本費用計算全年及課稅所得額,如實反映企業受疫情影響獲利之情形,所負擔的營利事業所得稅稅額因而減少。但是營利事業如採用擴大書審要點申報者,係以營業收入淨額及非營業收入合計數乘以按其經營行業別所適用之純益率計算全年所得額,較無法反映因疫情影響增加之成本費用及獲利率降低的情形,考量受疫情嚴重影響營利事業的營運狀況,財政部於110年度提供上開租稅協助措施。
該局舉例說明,甲公司110年度營業收入淨額800萬元,按110年度擴大書審要點,其經營行業別之擴大書審純益率標準6%,110年度營業收入淨額800萬元雖較109年度核定營業收入淨額1,000萬元衰退20%〔(800萬元-1,000萬元)/1,000萬元〕,衰退未達30%,但較108年度核定營業收入淨額1,500萬元,衰退達46.66%〔(800萬元-1,500萬元)/1,500萬元〕,符合擴大書審要點所訂受疫情影響之適用條件,因此,甲公司於辦理11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適用擴大書面審核,可按純益率4.8%(即6%×80%)計算全年所得額。
該局特別提醒,營利事業符合擴大書審要點所訂受疫情影響之適用條件者,只要在辦理110年度所得稅申報時,於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第1頁「損益及稅額計算表」勾選右下方之附註八,即可按擴大書審純益率之80%計算,免事前申請。如欲瞭解所經營行業之110年度擴大書審純益率標準,可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sa.gov.tw)/分稅導覽/營利事業所得稅/申辦服務及查詢項下查詢。
110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繳稅案件,如有繳納困難者,得於申報繳納期間內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稅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110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繳稅案件,納稅義務人倘有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或因客觀事實發生財務困難,致無法一次繳清稅款,得於所得稅規定申報繳納期間(111年5月1日至5月31日)內向國稅局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
該局說明,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仍持續影響民眾生活,為協助民眾度過疫情難關,納稅義務人在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施行期間,因受疫情影響無法於規定繳納期間繳清稅捐者,得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不受應納稅額金額多寡限制,延期期限最長1年,分期最長可達3年(36期)。此外,納稅義務人如未受疫情影響,但因客觀事實發生財務困難,無法一次繳清應納所得稅,得於規定納稅期間內,向國稅局申請加計利息分期繳納,並依規定酌情核准分期繳納期數,最長36期。
該局進一步說明,無論是受疫情影響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免加息),或因客觀事實發生財務困難申請分期(加息),均可以臨櫃、郵寄或電話向國稅局申請,申請書表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或該局網站(https://www.ntbsa.gov.tw)下載,或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以線上申辦方式申請。
為利納稅義務人全程以線上完成所得稅申報及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稅,網路報稅系統(手機報稅不適用)之繳(退)稅頁籤,標有提醒納稅義務人如需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者,請先選擇「現金/票據」或「非線上」繳稅方式,於申報資料上傳成功後,點選「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申請延期或分期(不加息)」或「客觀事實發生財務困難申請分期(加息)」等文字,可連結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進行線上申辦,方便又快速。
為便利民眾瞭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相關因應繳稅措施,該局網站設有「免出門申辦專區」及「稅捐稽徵法修法專區」,內置有相關規定及申請書表,歡迎多加利用,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將有專人為您提供服務。
國稅局今(111)年5月綜所稅申報期間提供「臨櫃報稅預約三合一」便民服務!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為縮短民眾在申報現場等候的時間,今(111)年5月綜合所得稅申報期間將提供報稅預約三合一服務,民眾可透過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各地區國稅局網站或0800免付費服務電話預約臨櫃報稅服務。
該局進一步說明,綜合所得稅臨櫃報稅預約三合一服務的預約及報到方式如下:
一、預約當日:
民眾於申報當日可透過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超連結各地區國稅局官網或直接至各地區國稅局網站進行線上取號,並於取號後2小時內,在服務時間至申報現場掃描QR Code條碼或輸入電話號碼,完成報到程序等候叫號,過號則等待現場呼叫3組號碼後即可插入叫號,免再重新取號。
二、預約次日(含)起3個工作日:
民眾如欲預約次日(含)起3個工作日的臨櫃報稅服務,可利用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超連結各地區國稅局官網、直接至各地區國稅局網站或0800免付費服務電話預約。
(一)預約方式:
1.預約時段分成4時段,每2小時為一個區間。
2.如該時段已額滿,不予受理預約。
(二)報到方式:
臨櫃報到時,於現場叫號機掃瞄QR Code或輸入電話號碼完成報到,由取號機給號並依序等候叫號服務。
(三)叫號服務:
民眾於預約時段內報到,先報到先叫號。
該局籲請民眾於疫情期間,儘量在家使用手機或電腦進行網路報稅,以降低群聚風險,如選擇至國稅局現場申報,可利用報稅預約服務,先行預約,避免現場久候,如對臨櫃報稅預約三合一服務操作有任何疑義,可於上班時間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南區國稅局邀您欣賞「繽紛藝彩–林秋宏油彩個展」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自111年4月7日起至6月27日止,於該局9樓藝文展覽區推出「繽紛藝彩-林秋宏油彩個展」,歡迎喜愛油畫的民眾踴躍蒞臨欣賞。
該局表示,本次個展作者林秋宏老師,熱愛大自然,繪畫取材於大自然,從自然景光中體驗生命感受,揮灑於筆、墨、形意之間,忠實地詮釋藝與美,使畫作呈現動人生命力,作品曾在公教美展獲獎,並多次受邀展出,廣受好評。此次展出作品題材多元,內容精彩豐富,大家可把握此次難得的機會前來觀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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