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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4 20:34:39| 人氣263|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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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配KY股息及出售KY股票所得課稅知多少!

【民正新聞記者:蔡永源台南報導】現今投資標的選擇多元,不少投資人基於節稅考量選擇投資海外來臺第一上市股票(俗稱KY),而投資人投資KY股獲得的收益,不外乎是獲配的股息收入以及出售KY股票的所得,這2類所得在稅法上對於個人及企業之申報及徵免規定大不相同,投資人應加以了解,才能妥為規劃。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KY股息是由海外發行公司支付,屬海外所得,個人獲配此類股息,依所得稅法第2條規定,無須併入綜合所得,但應併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計算;而國內企業獲配KY股息,屬海外投資收益,並不適用所得稅法第42條免稅規定,應依所得稅法第3條第2項規定,計入營利事業所得稅的課稅所得額課稅。

該局強調,獲配KY股息雖屬海外所得,但出售此類股票所得卻是國內財產交易所得,原因是KY股雖由海外公司發行,但經過我國證券交易所或櫃臺買賣中心核准來臺掛牌買賣,依證券法令規定,是屬於我國股票,所以出售KY股票所得是可以適用所得稅法第4條之1規定,停止課徵所得稅,個人投資人無須併入基本所得額計算,不過國內企業投資人則須併入營利事業所得稅基本所得額計算。茲將KY股相關所得稅徵免規定,彙整表列如下:(如附表)

該局進一步舉例說明,甲投資人於108年度分別獲配KY股息110萬元及出售KY股票獲利300萬元,甲如為個人,因KY股息屬海外所得,無須併入108年度綜合所得,但海外所得合計金額已達100萬元,所以110萬元股息應全數併入基本所得額計算最低稅負,至於出售KY股票獲利300萬元,因停徵證券交易所得,無須併入108年度綜合所得,亦無須併入基本所得額;甲如為國內企業,獲配KY股息110萬元屬海外投資收益,應計入課稅所得額課稅,至於出售KY股票獲利300萬元雖不計入課稅所得額,但須併入甲企業當年度的基本所得額計算。

該局提醒,投資人應注意KY股相關所得稅徵免規定,確實申報所得,避免因一時疏漏而有短漏報所得稅之情形。

南區國稅局轄區開出21,000萬元特別獎及3200萬元特獎!

1093-4月統一發票已於109525日開獎!南區國稅局轄內營業人本期開立之發票共開出新臺幣(下同)1,000萬元特別獎2張及200萬元特獎3張,還未對獎的民眾請趕快把發票拿出來對獎或留意雲端發票中獎通知資訊,中獎幸運兒可能就是您!

該局表示,1,000萬元特別獎發票分別由臺南市南區新興路Pizza Hut及臺南市安南區長溪路NICE MARKET開出,中獎人僅花費359元及100元不等,就獲得1,000萬元財神爺的眷顧,真是超級幸運;200萬元特獎則分別由臺南市中西區金華路全聯、屏東縣屏東市大武路統一超商及臺南市新營區三民路小北百貨開出。

該局進一步說明,財政部為鼓勵民眾索取雲端發票,特增列雲端發票專屬獎項,計有100萬元獎15組、2,000元獎15千組及500元獎50萬組,總獎金高達29,500萬元,而且民眾如使用手機條碼、會員卡或信用卡載具儲存雲端發票,或已至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臺辦理歸戶者,該平臺、會員卡店家或銀行就會主動通知中獎訊息;使用悠遊卡、icash卡或一卡通載具者,可自行至便利商店多媒體服務機查詢是否中獎。

該局提醒民眾,1093-4月期中獎發票領獎期間是自10966日起至10997日止,請民眾記得對獎並於期限內領獎。

 

 移轉未上市櫃股票貼心小叮嚀

轉讓上市櫃公司股票係由專業的證券商代徵證券交易稅,民眾可不用熟悉證券交易稅相關規定及報繳流程;但如果是私人間轉讓未上市櫃股票,依規定是由買受人於每次買賣交割之當日,按規定稅率代徵證券交易稅,並於代徵之次日,填具繳款書向國庫繳納。財政部南區國稅局為讓民眾能正確報繳,特別將經常發生誤繳或填報錯誤之情形歸納如下,提供給民眾參考:

一、贈與或繼承股票,不需要報繳證券交易稅,因為證券交易稅係就證券買賣交易行為課徵。

二、證券交易稅繳款書每股成交價格,為買賣雙方實際成交價格,不要誤填寫為股票面額或發行股票公司之淨值。

三、股票買受人(即代徵人)記得要在代徵之次日填寫繳款書向國庫繳納,以免被加徵滯納金。

該局提醒,私人間轉讓未上市櫃股票,其買受人代徵證券交易稅時,可以檢視有無上述情形,如仍有疑義,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 0800-000321,國稅局將竭誠為您服務,以維護您的權益。

以網路辦理10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及上傳附件省時又便利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影響,10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及繳納截止日展延至109630日;為確保納稅義務人權益,採網路辦理結算申報應檢送相關附件資料截止日亦同步展延至7月底。

該局進一步表示,營利事業及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採網路辦理結算申報應檢送相關附件資料及會計師查核簽證報告書,應於109731日前將資料寄交所在地國稅局所轄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或於109730日前,透過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軟體上傳,網路申報及上傳附件操作步驟,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https://tax.nat.gov.tw)觀看教學影音檔。

防疫期間該局籲請營利事業多加利用網路結算申報及上傳前揭相關資料,不僅省時便利,亦可避免人潮聚集降低群聚感染風險。如對報稅資訊有任何疑義,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向轄屬分局、稽徵所洽詢。

 

 多元繳稅管道多,行動支付更速pay

為方便民眾繳納綜合所得稅,國稅局提供多元繳稅管道供民眾選擇:

一、至金融機構繳納(郵局不代收)或稅額在新臺幣2萬元以下,可至7-11、全家、萊爾富、OK等便利商店繳納。

二、透過網路申報繳稅方式,可點選繳稅取款委託書、信用卡、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等繳納。

三、透過財政部網路繳稅服務網站(https://paytax.nat.gov.tw),選擇信用卡、晶片金融卡繳納。

四、利用金融機構或郵局貼有「跨行:提款+轉帳+繳稅」標誌之自動櫃員機繳納。

南區國稅局表示,便民繳稅方式不只這些,納稅義務人還可透過手機下載「行動支付工具」繳稅業者(銀行)APP,完成註冊並綁定信用卡或晶片金融卡,掃描申報軟體、稅額試算通知書或繳款書上之QR-Code,即可快速完成繳納。詳情可至該局官網行動支付專區查詢。

該局貼心叮嚀,納稅義務人除了可於APP交易紀錄中即時查詢繳稅紀錄,也可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自繳稅款紀錄查詢或「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及繳稅查詢,確認是否完成繳稅。

台長: 蔡永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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