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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27 20:36:39| 人氣633|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105年度所得稅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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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額試算輕鬆報,5月報稅免煩惱

【民正新聞記者:蔡永源台南報導】https://youtu.be/zKhGdtYXfZQ南區國稅局表示,105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服務,自106425日起將陸續以掛號寄發稅額試算通知書等相關書表,或以郵簡通知符合條件的納稅義務人自行上網查詢及下載書表。民眾如果想知道是否適用稅額試算服務,可於425日至61日利用網際網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tax.nat.gov.tw)線上查詢或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查詢,亦可向各地區國稅局櫃台查詢。

國稅局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收到稅額試算通知書及相關書表後,請務必詳細核對各項內容,如同意且接受試算結果,請於10651日至61日依下列方式辦理,即完成申報手續:

一、繳稅案件:依通知書所載「應自行繳納稅額」金額繳納,繳稅方式包括現金(含票據)、信用卡及轉帳繳稅。

二、退稅及不繳不退案件: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線上登錄回復確認、書面回復及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語音回復確認(退稅案件限沿用上年度結算申報以納稅義務人本人帳戶辦理繳〈退〉稅成功之存款帳戶者)

國稅局特別提醒,若不同意稅額試算通知書內容,欲增減免稅額、改採列舉扣除額或尚有其他來源所得(如:大陸地區來源所得等)、扣除額、抵減稅額等資料,可利用自然人憑證、金融憑證、「健保卡及密碼」或稅額試算通知書所載之「查詢碼」搭配本人身分證統一編號、1051231日戶口名簿所載之戶號及出生年月日,於61日前透過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下載所得及扣除額資料,於檢視無誤後,辦理結算申報,以節省登打或至稽徵機關臨櫃查詢所得及扣除額之時間。

 
105
年度所得稅申報期間自今(106)年51日起至61日止,請納稅義務人多加利用網路完成申報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因應今年5月遇端午節連續假期(527日至30),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發布調整放假日及補行上班日,致減少納稅義務人法定申報日數,調整105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為今年51日起至61日止,以紓解106531日當日之報稅人潮;查詢所得及扣除額資料期間則為今年428日起至61日止。

該局特別提醒,今年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除適用稅額試算服務者外,申報方式與上年相同,有網路申報、人工申報及二維條碼申報等三種。採用網路申報之民眾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tax.nat.gov.tw)下載報稅軟體,使用自然人憑證、「健保卡+密碼」或金融憑證,經通過身分驗證後,即可下載納稅義務人105年度所得及扣除額資料,並完成結算申報。

此外,利用網路申報、稅額試算採網路或電話語音確認回復之退稅案件,均將列入第一批退稅;至於利用人工申報、二維條碼申報及稅額試算採書面回復之退稅案件,如係於今年510日前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申報者,亦將列入第一批退稅,於今年7月底退稅,請民眾及早申報。

該局呼籲,以網路辦理結算申報或適用稅額試算服務透過網路繳稅或回復確認,於申報期間內全日24小時均可上網辦理,不受時間及空間限制,無須填寫紙本書表,不用親自到稽徵機關辦理,免出門、免辛苦排隊即可輕鬆完成申報,請納稅義務人多加利用。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二科黃科長福隆   06-2223111

 獨資、合夥商號可利用負責人的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查詢所得資料囉!

105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季即將到來!營利事業如要查詢105年度所得資料,除了可持工商憑證IC卡查詢外,今年還新增獨資、合夥商號可利用負責人的「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查詢所得資料!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根據財政部訂定「稽徵機關於結算申報期間提供國內營利事業機關團體及執行業務事務所查詢一百零五年度所得資料試辦作業要點」之規定,國內營利事業、機關、團體及執行業務事務所如要查詢105年度所得資料,除可依往例利用經濟部核發之工商憑證IC卡、國家發展委員會核發之組織及團體憑證IC卡,於106428日起至61日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自行查詢或委任代理人查詢所得資料外,今年還新增獨資、合夥組織營利事業可持負責人的「自然人憑證」或已完成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的「健保卡」,查詢商號扣繳憑單、股利憑單等所得資料,或進行線上委託代理人代為查詢作業。

南區國稅局進一步指出,獨資、合夥商號必須於105年度無歇業、廢止或經主管機關撤銷商業登記及獨資商號變更負責人等情事,才能利用1051231日稅籍登記負責人的「健保卡」或「自然人憑證」查詢所得資料。

該局特別提醒,為了避免發生短漏報課稅所得情形,請營利事業多加利用此項查詢所得之服務措施。

105年度營所稅結算申報重點整理,讓您報稅省時又輕鬆!

105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自今(106)年51日起至61日截止,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提醒營利事業,及早辦理結算申報並繳納稅款,更鼓勵營利事業使用網路申報,享受「以網路代替馬路、免等順暢e指通」的便利服務。

為了讓納稅人能快速及有效率地完成結算申報,該局貼心整理了105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注意事項及新措施供營利事業參考:

一、配合房地合一課稅新制之施行,自10511日起交易符合房地合一課稅新制之房屋、土地及股權之交易所得應課徵所得稅,請填報「交易符合所得稅法第4條之4、第24條之5規定之房屋、土地及股權之收入、成本、費用、損失明細表」,以計算交易所得額。

二、營利事業透過合於所得稅法第11條第4項規定之機關、團體對災區受災居民救助及重建之捐贈,不受金額之限制,得列為當年度費用;另依所得稅法第68條規定補繳暫繳稅款所加計 之利息、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自動補報並補繳漏稅款所加計之利息及各種稅法規定加計之滯納利息,均得以費用列支。

三、105年度結算申報書第0頁「租稅減免、關係人交易明細表或其他申報書表檢核清單」之明細表及申報書表,以電子檔案提供,不提供紙本印製之訂本式附冊,請至各地區國稅局網站下載或向各地區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索取,依式填寫後併同申報。

四、配合1041230日產業創新條例增訂第12條之1讓與或授權自行研發智慧財產權的相關規定(包括研究發展支出加倍減除、作價入股延緩繳稅及緩課所得稅等)、第19條之1有關獎酬員工股份基礎給付延緩繳稅及10516日中小企業發展條例增訂第36條之223項有關增僱本國籍24歲以下員工與調高本國籍基層員工薪資之薪資費用加成減除,增修本稅申報書及租稅減免明細表相關頁次,營利事業應於結算申報期間屆滿前依規定格式填報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送公司或商業登記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另外,依規定申報加成減除或加倍減除之金額,應計入營利事業之基本所得額。

五、百分之百由各級政府機關、所得稅法第11條第4項規定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或依其他法律規定不得分配盈餘之團體或組織個別或共同投資成立之營利事業,免填報未分配盈餘申報書。

六、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採網路申報者,可使用負責人信用卡辦理線上繳稅。

七、機關或團體以前年度已透過網路申報系統上傳核准登記文件及組織章程,如上傳資料到申報日未變動者,無須再逐年提供。

八、營利事業及機關或團體採網路方式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者,可於106626日前,將已用印之申報書附件資料封面、相關申報書表、經會計師簽證核章之會計師簽證報告書及相關附件資料轉存或製作成PDF文件檔,透過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軟體上傳,上傳後可於626日前上網查詢,確認相關資料是否上傳成功,亦得於106630日前將前述資料紙本或掃描製作成光碟寄交所在地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

該局再次提醒營利事業,務必如期完成申報並繳清稅款,以免因違反所得稅法第71條結算申報規定,被加徵滯報金或怠報金。

 透視電子支付工具,輕鬆繳納綜合所得稅

105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即將於10651日開始了!國稅局提供多元化的繳稅方式供民眾繳納結算申報自繳稅款,除了傳統以現金及支票繳納,還可運用多種電子支付工具,民眾繳稅更安全、更方便!

南區國稅局表示,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是有效運用網際網路可不受時間、地點及環境限制的特性,提供民眾快速、24小時無休的便利申報、繳稅管道,該局特別將各類電子支付工具種類及特性彙整如附表:

南區國稅局強調電子支付繳稅的好處多多,例如:

一、 免填寫繳款書、免攜帶現金、免除前往金融機構或便利超商排隊等候繳納。

二、 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及繳稅取款委託書方式繳納,日後經國稅局核定有退稅款,可直接撥入該帳戶。

三、 採信用卡及繳稅取款委託書方式繳納,可延後付款,讓資金更靈活運用。

該局呼籲民眾辦理105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能夠多加利用以上電子支付工具繳納稅款,讓我們共同作一件讓世界變得更美麗的事!

 綜所稅快速退稅撇步  提早申報&直撥退稅

105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即將於下個(5)1日展開了!結算申報可退稅的民眾如果想早點收到退稅款,記得要把握兩項申報撇步-「提早申報」和「直撥退稅」。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105年度綜合所得稅的退稅作業預定日程和適用範圍有3批:

一、 1

() 退稅日期:106731日。

() 適用範圍:

1 網路申報:61日前申報之案件。

2 稅額試算:61日前利用「線上登錄」及「電話語音」回復,或510日前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之分局、稽徵所以「書面」回復之案件。

3 二維條碼、人工申報:510日前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之分局、稽徵所申報之案件。

二、 2

() 退稅日期:1061031日。

() 適用範圍:

1 稅額試算:511日之後以「書面」回復之案件。

2 二維條碼、人工申報:511日以後申報或510日前向非戶籍所在地國稅局之分局、稽徵所申報之案件。

三、 3

() 退稅日期:107119日。

四、 適用範圍:逾期申報退稅及原申報繳稅或不補不退,經稽徵機關核定為退稅之案件。

該局進一步說明,退稅方式有「直撥退稅」及「一般退稅」兩種,「直撥退稅」方式可快速、安全領取退稅款,納稅義務人只要申報時提供本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在郵局或金融機構的存款帳戶,國稅局就會直接將退稅款撥入指定帳戶;反之,「一般退稅」方式是由國稅局寄發退稅憑單,納稅義務人收到後,須於憑單有效期限內至指定金融機構提兌或提出票據交換才能領到退稅款。

該局呼籲,民眾如想要列入第1批退稅,儘早領取退稅款者,請務必採用網路報稅或提早於510日前申報,並善加利用存款帳戶轉帳退稅,如此退稅款可於7月底自動撥入指定的金融機構存款帳戶,免除須親持憑單至金融機構提兌或提出票據交換的麻煩,省時省力,更不必擔心因遷址而收不到憑單、被冒領或遺失等困擾,既便捷又安全,請多加利用!

 夫妻分居如何分單計稅?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夫妻感情不睦分居但不符合「納稅義務人與配偶分居得各自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及計算稅額之認定標準」規定者,如分別申報綜合所得稅,須於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內載明配偶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並註明已分居,分別向其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辦理結算申報;又如須申請分別開單計稅者,請另附申請書,國稅局會計算夫妻各自應分攤之應納稅額,減除其已扣繳稅款、可扣抵稅額及自繳稅款後,分別發單補徵。

該局進一步說明,前述申請分單計稅者,如其所申報之扶養親屬無重複時,依夫妻各按單身身分分別申報之綜合所得總額,依法減除列報之扶養親屬免稅額及扣除額後,分別核算夫之應納稅額及妻之應納稅額;惟夫妻分別申報之扶養親屬如有重複者,則先分別剔除重複申報之免稅額及扣除額後,再依前述規定分別核算夫之應納稅額及妻之應納稅額。再以歸戶合併後全部應納稅額,按夫之應納稅額占夫及妻應納稅額合計數比例計算夫應分攤之應納稅額,及按妻之應納稅額占夫及妻應納稅額合計數比例計算妻應分攤之應納稅額。

該局舉例說明,轄內甲君與妻育有2名子女,因感情不睦,於申報時勾選夫妻分居,並申請分別開單計稅。因甲君及妻分別列報之受扶養親屬子女2人重複,先分別剔除重複申報親屬之免稅額及扣除額後,依夫妻各按單身身分分別申報之綜合所得總額1,000,000Y1)、900,000Y2),減除免稅額及扣除額後,分別核算甲君之應納稅額47,240元【t1:(1,000,000-免稅額85,000-標準扣除額90,000-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128,000元)x稅率12%-累進差額36,400元】及妻之應納稅額35,240元【t2:(900,000-免稅額85,000-標準扣除額90,000-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128,000元)x稅率12%-累進差額36,400元】,再以歸戶合併後之全部應納稅額67,890元(已採對納稅義務人最有利方式計算稅額)按分別核算應納稅額之比率計算。本件經按甲君應納稅額47,240元占夫及妻應納稅額合計數82,480元(47,240+35,240元)比例計算,減除其扣繳及可扣抵稅額20,000元與自繳稅款6,840元後,向甲君發單補徵稅額計12,044元【67,890x47,240/82,480-20,000-6,840元】。妻應納稅額35,240元占夫及妻應納稅額合計數82,480元(47,240+35,240元)比例計算,減除其扣繳及可扣抵稅額18,000元與自繳稅款3,350元後,向妻發單補徵稅額計7,656元【67,890x35,240/82,480-18,000-3,350元】。

該局又說,夫妻分居如符合「納稅義務人與配偶分居得各自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及計算稅額之認定標準」規定,方能分開申報,其認定標準如下:屬符合民法第1010條第2項難於維持共同生活,不同居已達6個月以上,向法院聲請宣告採用分別財產制者、同法第1089條之1不繼續共同生活達6個月以上,經法院裁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者,或屬依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取得通常保護令者。非屬前揭情形之夫妻分居,無法合併申報者(不包含因工作因素分隔兩地或戶籍地不同等情形),仍應於申報書上填寫配偶的姓名及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由稽徵機關合併計算稅額。

 

台長: 蔡永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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