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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20 21:37:06| 人氣139|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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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核准上市之有價證券作為擔保品以8折計算估價

【民正新聞記者:蔡永源台南報導】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依法提起訴願因繳納半數稅款有困難,或其他因素申請提供擔保者,如以上市公司股票作為繳納稅款之擔保,按提供擔保日前1日證券市場之收盤價格8折計值。

該局舉例說明,被繼承人李君遺產稅應納稅額2,000萬元,繳納期限至1081125日止,其繼承人對核定稅捐之處分不服,依法提起復查,經復查決定維持原核定仍表不服乃提起訴願,因繳納半數稅款有困難,為免遭移送強制執行,經提供所有A上市公司股票38,000股為擔保,其提供擔保日前1日證券市場收盤價每股334元,以該收盤價8折估算後價值為1,015萬餘元,已足額提供擔保。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如申請提供無實體有價證券作為繳納稅款之擔保,應檢具提供擔保品申請書、蓋妥出質人集保帳戶原留印章之「有價證券質權設定帳簿劃撥申請書」一式3聯及相關證明文件(如:設質股票之證券存摺封面及內頁等)提出申請。又雖完成訴願繳納半數稅款擔保,日後於行政救濟確定,計算行政救濟利息時,因無實際繳納稅款之情形,仍應於原繳納期限之翌日(即1081126日)起加計行政救濟利息。

 

 善用外籍專業人士租稅優惠提高企業競爭力

政府為幫助企業延攬專業優秀國際人才來臺從事專業工作,加速推動臺灣經濟國際化,對企業付給受聘來臺的外籍專業人士旅費等支出訂有相關租稅優惠。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企業聘僱符合「外籍專業人士租稅優惠之適用範圍」的外籍專業人士,依聘僱契約約定所支付外籍專業人士本人及眷屬來回旅費、工作至一定期間依契約約定返國渡假之旅費、搬家費、水電瓦斯費、清潔費、電話費、租金、租賃物修繕費及子女獎學金,依規定記帳及取得、保存相關憑證者,企業得以費用列帳,而且不列為該外籍專業人士的應稅所得。

另企業聘僱符合上述適用範圍之外籍專業人士,應先依就業服務法第46條及第48條規定向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申請許可,並取得該署核發之外籍人士工作許可函,其同一課稅年度在臺居留合計須滿183 天,且全年取自我國境內外雇主給付之應稅薪資須達新臺幣120萬元;外籍專業人士當年度在臺居留期間未滿一年者,該期間薪資換算之全年應稅薪資須達120萬元。但雇主基於延攬外籍專業人士之特殊需要,並經財政部專案審查認定,得不受全年應稅薪資須達120萬元之限制。

該局特別提醒,企業給付符合前述優惠規定之費用,於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應填報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中「給付符合『外籍專業人士租稅優惠之適用範圍』規定之費用明細表」,並於稽徵機關進行調查時,提示相關

土地及其地上建築物分屬不同所有權人而共同出租,如何減除必要損耗及費用?

滿州鄉陳小姐詢問,土地及房屋的所有權分別屬於不同人,若各自訂定租賃契約而共同出租,土地租金收入可否減除必要損耗及費用?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恆春稽徵所說明,土地及其地上建築物分屬不同所有權人而共同出租,該土地租賃收入與房屋租賃收入,均得減除各該年度財產租賃必要損耗及費用,依財政部頒訂固定資產租賃必要損耗及費用標準107年度為43%,也就是,當土地及其地上建築物一起出租時,不論土地與房屋所有權人是不是同一人,土地租賃收入與房屋租賃收入,均可減除各該年度財產租賃必要損耗及費用,但如僅出租土地之收入,只得減除該土地當年度繳納之地價稅。

該所舉例說明,土地所有權人甲與其地上房屋所有權人乙分別與企業丙訂定租賃契約,每年土地租金100萬元及房屋租金200萬元,該土地之地價稅為10萬元,甲於申報綜合所得稅的土地租金收入時,可扣除必要損耗及費用43萬元(100萬元*43%),而非僅限於地價稅10萬元,因此,列報租賃所得57萬元(100萬元-43萬元),而乙於申報綜合所得稅的房屋租金收入時,得以200萬元扣除必要損耗及費用86萬元(200萬元×43%),列報租賃所得114萬元。

該所特別提醒,土地所有權人如土地與其地上之房屋一起出租,即得減除43%之必要損耗及費用,尚不限土地與房屋所有權人為同一人。

營業人繳納承租房屋水電費,取得憑證申報扣抵銷項稅額注意事項

營業人承租房屋作為營業場所,租約中已載明租賃期間之水電費由承租人自行負擔,營業人用戶如需申報扣抵水電費,取得相關憑證有何應注意事項?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3條規定,營業人應以載有其名稱、統一編號及營業稅額之統一發票申報扣抵銷項稅額。因此,營業人繳納所承租房屋之水、電等公用事業費用,應取得以買受人為自己名義(即承租人)之統一發票才可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該局說明,公用事業通常係以原帳單用戶作為開立統一發票之買受人,房屋如有出租,出租人與承租人雙方約定相關公用事業費用由承租人使用支付,承租人可向公用事業申請統一發票買受人名義變更,以取得合法之憑證。

該局呼籲,承租房屋之營業人用戶如取具統一發票之買受人仍為出租人名義者,切勿提出申報扣抵銷項稅額,以免違章受罰;並請儘速向公用事業申請統一發票買受人名義變更,避免影響後續營業稅申報扣抵權益。

 

 欠稅未繳清遭限制出境,小心春節出國旅遊計畫泡湯

農曆春節快到了,打算利用7天連續假期安排個人或全家出國旅遊的民眾,若有積欠稅款已被限制出境者,別忘了行前先繳清欠稅或提供相當擔保,才能解除出境順利出遊。

南區國稅局表示,依稅捐稽徵法第24條第3項規定,個人欠繳稅款在新臺幣(以下同)100萬元以上,營利事業在200萬元以上;或在行政救濟程序終結前,個人在150萬元以上,營利事業在300萬元以上者,經稅捐稽徵機關依財政部頒訂「限制欠稅人或欠稅營利事業負責人出境規範」審酌,有限制出境之必要者,即報由財政部函請內政部移民署限制個人或營利事業負責人出境。

該局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經限制出境後,須繳清全部欠稅及罰鍰或提供全額擔保後,方得解除出境限制,若僅繳納部分稅捐或向行政執行分署辦理分期繳納,在稅捐未全部繳清前,仍不可以解除限制出境,所以如有欠稅請儘速繳清或辦妥足額擔保手續,再準備出遊事宜,以免影響出國旅遊計畫。

國稅局特別提醒民眾,如要查詢有無被限制出境,可利用自然人憑證,於內政部移民署網站線上申辦專區查詢(該署網址https://www.immigration.gov.tw),別讓限制出境破壞出國渡假的好興致。

 扣繳單位申請編配「檔案識別碼」,可同時由不同部門以網路申報各式憑單哦!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該局接獲很多扣繳單位反映,該單位高階管理人員與一般員工的薪資所得扣繳資料,係分別由人事部門和會計部門辦理申報,因帳號密碼只有一組,故需由其中一個部門彙整其他部門資料後,再一併辦理網路申報;或僅有一個部門採用網路,其餘部門採用人工或媒體辦理申報,造成實務作業的困擾。

為貼近扣繳單位之實務需求,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已修正「各類所得憑單電子申報系統」,自即日起扣繳單位只要向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編配「檔案識別碼」,該扣繳單位就可以同時由不同部門或委託代理人(例如股務代理或人力仲介等)以網路申報扣(免)繳憑單及股利憑單。

如有相關稅務問題,歡迎撥打國稅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諮詢。

台長: 蔡永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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