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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30 20:53:08| 人氣286|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南區國稅局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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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漏報「同一年度」之營利事業所得及未分配盈餘,無「一行為不二罰」之適用

【民正新聞記者:蔡永源台南報導】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分別漏報同年度營利事業所得及未分配盈餘,因屬不同的申報行為,應分別處罰,按行政法所謂「一事」或「行為」,係以一項法律之一個管制目的為認定基礎,是兩者可責性之規範標的及管制目的均不相同,尚無一行為不二罰之適用。

該局舉例轄內甲公司102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原列報未分配盈餘480萬元,經該局依查得資料,以甲公司10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虛列營業費用200萬元,致漏報課稅所得額200萬元,逃漏營利事業所得稅額34萬元,進而於102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漏報稅後純益166萬元〔200萬元×1-17%)〕,短漏報未分配盈餘166萬元,乃按所漏稅額16.6萬元,依所得稅第110條之2處罰。甲公司不服主張,同一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核定剔除營業費用,業經核定補稅及依所得稅第110條第1項處罰,對同一行為事實漏報之未分配盈餘再予處罰,已違反一行為不二罰之原則。惟該局表示營利事業應於每年51日起至531日止,填具「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向該管稽徵機關申報,並於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之次年51日起至531日止,就當年度之所得依所得稅法第66條之92項規定計算之未分配盈餘,填具申報書辦理未分配盈餘申報,兩者申報之法律依據及計算內涵不同,且申報期間亦有不同,核屬不同之申報行為。是營利事業漏報「同一年度」之營利事業所得及未分配盈餘,經稽徵機關依所得稅第110條及第110條之2規定分別處罰,尚無「一行為不二罰」原則之適用。本案經復查未獲變更,提起訴願亦遭駁回確定。

該局特別提醒,營利事業分別於不同之法定期間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及未分配盈餘申報,在相距1年期間如發現辦理前者申報有錯誤即得主動辦理更正,並依正確資料申報未分配盈餘,以避免造成短漏報未分配盈餘而遭處罰。

發票金額開立錯誤無法收回作廢重開,應儘速向國稅局核備

張小姐來電詢問,公司開立發票時,金額不小心多開了兩個0,消費者已帶走無法收回作廢重開,如何處理?

南區國稅局答覆,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應行記載事項錯誤,於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主動向國稅局更正及報備實際交易資料,依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16條第3款規定,可免予處罰,惟1年內如有相同違章事實3次以上,仍應受罰。

該局提醒營業人,開立發票時應小心謹慎,如因開立發票錯誤,消費者已帶走無法作廢重開,記得向國稅局更正報備。

105年統一發票盃嘉義場路跑開始報名囉! 619日歡迎來「嘉」一起跑!

每年吸引數萬人參與的財政部統一發票盃路跑活動,今年第2場將於619(星期日)在嘉義縣政府前廣場熱鬧開跑,由南區國稅局、第一金控及嘉義縣政府,聯手打造一場藝術、環保、公益、健康的路跑嘉年華,要讓參加民眾感受回「嘉」真好的喜悅。活動自52510時起開放網路報名,愛「嘉」的朋友們要跑要快哦!

南區國稅局表示,民眾只要捐贈1055~6月統一發票3張,即可免費報名參加,完跑後除可憑號碼布換取完跑證明及贈品外,還可參加摸彩活動,有機會獲得智慧型手機、平板筆電及折疊腳踏車等多項好禮,另外,民眾於個人網路報名時輸入手機條碼,可享快速報到送;活動當天於現場捐贈發票,並可參加宣導攤位愛心送、故宮南院門票送、電子發票體驗送,與裝置藝術合影創意送等多樣好康活動,請民眾多攜帶發票或以載具捐贈電子發票兌換,活動當日所募集的發票,將全數捐贈給嘉義縣在地社福團體,歡迎全「嘉」一起響應捐發票做公益,將愛蔓延。

該局進一步說明,本次路跑活動名額有限,額滿為止,歡迎踴躍報名參加,詳情請上活動官方網站(http://www.2016mofrun.com.tw/),或撥打服務專線(06)2223111轉分機1000-1008洽詢。

 綜所稅申報期已接近尾聲,僅61民眾完成報稅!

104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已接近尾聲,南區國稅局表示,截至522日止,轄內已完成申報件數約50萬餘件,以該局去年總申報件數82萬餘件計算,約僅有61的民眾完成申報。

國稅局提醒尚未申報的民眾儘快申報,最遲應於531日前完成申報。為方便民眾辦理申報,各地區國稅局從525日至27日及530日至31日各日中午不休息,加班提供收件及所得、扣除額資料查詢服務,申報截止日(531)並延長收件時間至晚間7點;採用網路申報者,只要將申報資料在531日晚上12點以前上傳成功,就算是如期申報。

接到稅額試算服務通知書的民眾,繳稅案件只要在531日前以現金、信用卡或轉帳繳稅即完成申報;退稅案件及不繳不退案件則可採線上登錄、書面確認或電話語音確認〔退稅案件限沿用上年度結算申報以納稅義務人本人帳戶辦理繳(退)稅成功之存款帳戶者〕等方式回復確認,即完成申報。至於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的民眾,則可利用自然人憑證、已申辦「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之健保卡或金融憑證自行下載所得及扣除額資料,或親自或委託他人向各地區國稅局申請查詢碼後,透過網路報稅,省時又便利。

國稅局最後請民眾特別注意,繳款方式只有現金、信用卡、繳稅取款委託書、晶片金融卡、票據、自動櫃員機(ATM)、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繳稅等7種,並無「郵政劃撥」之繳稅方式,如有任何疑義,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向國稅局查詢。

 網路賣家應依法辦理營業登記報繳營業稅

南區國稅局表示,網路世界具有無遠弗屆的特性,隨之掀起一波波的網購消費宅經濟熱潮。網路賣家透過網路銷售貨物、勞務,每月銷售貨物金額如已達8萬元,銷售勞務金額已達4萬元,應依規定辦理營業登記,報繳營業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網路銷售業者從事網路交易雖無實體店面,但每月銷售額達起徵點者仍應依法辦理營業登記報繳營業稅。最近該局接獲通報某網路賣家自國外攜帶名牌精品入境銷售,未開立統一發票,涉嫌逃漏營業稅。經查核發現,該網路賣家未辦理營業登記,,在臉書及網路平臺銷售名牌精品金額高達2,200萬元,補稅加罰鍰合計200萬元。

該局特別呼籲,網路賣家若有上述未依規定辦理營業登記逃漏稅捐情形,在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儘速向所轄稽徵機關補辦營業登記並補報補繳稅款,即可適用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免予處罰。

 

台長: 蔡永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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