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h購物| | PChome| 登入
2014-05-10 22:15:15| 人氣124|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臺南市警察局第二分局

推薦 0 收藏 0 轉貼0 訂閱站台

警員從鬼門關前救回吞藥尋短憂鬱女
【民正新聞記者:蔡永源台南報導】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民權派出所警員楊永芳、何育誠,於日前深夜2時許接獲勤務指揮中心通報,在臺南市民族路2段公寓3樓有民眾服藥自殺,員警立即趕赴現場,發現一女子已無意識倒臥床上,已呈現昏迷狀態,經警方查看仍有呼吸,立即通知119救護人員送往衛生福利部立臺南醫院急救,順利救回女子一命。

家屬表示,江姓女子(39)大量服用抗憂鬱症藥物(安眠藥約20)吞藥輕生,於是趕緊報警,經急救已無大礙,家屬非常感謝警方迅速到場處理,並協助就醫,使其獲得適當的醫療照護,深表感激,頻頻向警方致謝。




警方執行清道專案─籲請民眾保持騎樓暢通 

確保用路人「行」的安全

維護道路交通安全與順暢,確保用路人權益,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於5月份持續針對違規占用嚴重之路段加強交通整理及排除道路障礙取締工作,籲請商家保持騎樓暢通,給用路人一個「行」的空間。

為持續響應市政府騎樓暢通計畫,警方籲請住()家確實保持騎樓之暢通,其標準為由騎樓外牆(門前)往外推1.5的範圍,執行淨空,以利行人通行,警方重申,如商家將騎樓以固定或活動式遮攔加圍或封閉營業及廢棄物等,嚴重影響行人通行情形,除要求民眾改善,並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規定查處,另請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清除或工務局拆除,以確保行人安全,提供民眾更優質之公共通行空間及良好生活環境品質。

    為確保用路人權益,市警二分局昨8日持續於永華、海安、民族……等路段執行交通整理及排除道路障礙取締工作,計勸導商家3件、汽車2件、舉發機車3件,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之規定,民眾若於道路堆積、置放、設置或拋擲足以妨礙交通之物或未經許可在道路擺設攤位……等造成道路障礙之情事,依法除責令行為人即時停止並消除障礙外,處行為人或其雇主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規定,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在顯有妨礙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等,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台長: 蔡永源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 請輸入識別碼:
請輸入圖片中算式的結果(可能為0) 
(有*為必填)
TOP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