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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26 21:12:47| 人氣175|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台南市定古蹟原臺南大正公園古蹟本體範圍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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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正新聞記者:蔡永源台南報導】 有關市定古蹟原臺南大正公園古蹟本體是否包含銅像事,臺南市政府謹說明如下:

一、戰後所立銅像並非見證日治時期都市計畫之「古蹟本體」

    臺南市原臺南大正公園於民國921215日經臺南市第2屆古蹟暨歷史建築審查委員會第7次定期會會議決議指定為市定古蹟,以「原臺南大正公園」為指定名稱,係見證日治時期之起源,故以「歷史性圓環」類別定位,指定理由為:

1、具歷史意義:當時之都市計畫以此公園為中心馬路四射,足以見證都市發展之痕跡。

2、保存良好:見證臺南市都市計畫與都市發展之開放空間,部分門柱遺構尚存,是臺灣重要的歷史性圓環。

3、造型特殊:都市發展巴洛克街廓最重要,以圓環仍屬臺南市最重要地標。

    衡諸上述審議指定內容,名為「原大正公園」之本市定古蹟資格之指定,乃植基於日治時期創建之「歷史性圓環」地位,與見證都市發展、重要地標之文化資產價值。惟今日相關報導指,文資局出席國民黨立委及黨團所召開記者會時稱「民國93年湯德章紀念公園就已經被指定為古蹟,國父銅像在當時就已經在古蹟範圍之內。」恐有誤導社會大眾「銅像為古蹟本體」之虞,爰本府須即時提出嚴正說明。該銅像雖於民國93年指定公告時已存在於圓環中,惟經考證,銅像為民國54年樹立,非日治時期創建圓環之原物,屬性應為後續附加於圓環內之人造雕像,因此銅像並非指定之古蹟本體,遑論有適用《文資法》第21條及第94條的問題。

二、重申呼籲各界屏除意識型態,回歸本市「文化立市」初衷

    (102)年遷移銅像之議引起各界討論,臺南市政府秉持「文化立市」精神,特別召開古蹟歷史建築聚落及文化景觀審議委員會,通過決議讓「市定古蹟原臺南大正公園依《文化資產保存法》規定,先進行調查研究與修復再利用計畫送大會討論」,以最嚴謹的態度來審視古蹟本體。目前市府並業已根據決議委託具古蹟專業之計畫主持人進行調查研究及修復再利用計畫,預定8月提報成果,提交本市古蹟歷史建築審議委員會審議,期使古蹟重現歷史風貌。

台長: 蔡永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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