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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照護機構的管理-長期照護的照顧服務員的人力需求-詹翔霖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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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長期照護機構的管理-長期照護的照顧服務員的人力需求-詹翔霖副教授

 

據陳惠姿 (2005)指出,長期照護服務相關人力包括:直接提供專業服務的專業人員、經政府或相關團體訓練結業的半專業人員、未經特定訓練之非專業人員,另外還有行政體系的支援人員。

 

在專業人力(professional)方面,包括:醫師、護理師、社工師、個管師、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語言治療師、營養師、藥劑師等。在半專業人力(paraprofessional)方面,則有:護佐(certified nursing assistant)、 居家健康照護助理(home health aides)、居家服務之照顧服務員(home care, personal care workers)等。至於非專業人力,主要指:家屬、照顧者與志工(Stone,2000)。

 

而辛炳隆(2004)對於長期照護服務人力的分類包括:主要人力與相對間接的服務提供者。在主要人力方面,包括:護理師、社工師與照顧服務員等;至於其他專業人力則被歸類為相對間接的服務提供者。

 

此外,陳惠姿 (2002,2003)亦指出,有關衛生人力需求的方法與研究大致分為六種:

(1)生物學的需要、

(2)衛生服務目標、

(3)有效需求、

(4)人口與衛生人力固定比例、

(5)合理化的需求、

(6)蘇聯模式。

 

其中「人口與衛生人力固定比例」乃是以人力與人口的比例為基準線,再算出所需要的衛生人力之種類與量,其計算方法有:(1)以現有的比例作為估計標準(2)以國內衛生服務及衛生狀況較佳(或最佳)地區的比例作為估計的標準,(3)選用外國比例資料作為估計的標準(通常選擇經濟發展狀況與本國相近的國19)(4)以過去的發展趨勢或比例用外插法,求得目標年度的比例數,作為估計的標準,或(5)以專家或國際性機構所建構的比例作為估計的標準。最被廣為使用的是按人口密度不同的地區分別訂出不同的比例,再分別推估各區所需的衛生人力(藍忠孚,1989;阮子凌,1994)

 

吳淑瓊等(2004)整理過去對於長期照顧服務人力的需求推估研究,其主要推估方法為「以需求為基礎的估算法(demand-based approach)」;即先推估需求人數,再乘以該需求人數之種類所需之服務量,最後除以每個服務之單位人力生產量。

 

一、居家服務的潛在需求人數: 根據「建構長期照護體系先導計畫」的界定,只要有任何一項ADL功能障礙,即列為居家服務的給付對象。因此依據前述長期照護需要人數推估方法估算所得的全部ADL障礙人口(註:20資料層級至全國/縣市縣市 歲以上),即為居家服務的潛在需求總人數。

 

二、居家服務需求人數:由於先導計畫實驗社區為全國第一個實施普及化居家服務的社區,因此乃引用該社區在推行社區照護服務後一年半之居家服務使用率(依性別與不同ADL障礙程度訂定多個使用率參數),作為本研究最低的服務使用基準(低推估),又因考量隨著服務推動更長的時間,服務的使用和提供都會提高,因此在假設使用率持續提升50%(中推估)、100%(中高推估)、150%(高推估)後,乘以居家服務需要人數,即為居家服務需求人數。

 

此外,由實驗社區資料顯示,在所有失能者的長期照護安排上,使用居家服務與僱用外籍家庭監護工比率為4:3。但因各界對引進外籍監護工意見頻繁,認為其不但是阻礙社區照護網絡建構的重要因素,也對增進就業策略不利,均希望能降低外勞的引進,以增進本勞的就業。因此接下來我們推算:如果將目前僱用外籍監護工者轉而使用居家服務,則根據家庭監護工的使用人數約為居家服務原使用人數的3/4,因此,居家服務需求人數的預估將會成長75% 

 

三、居家服務需求之服務量(時數): 由於實驗社區開辦才一年多,各項服務使用尚未穩定,因此乃對使用時數作兩個假設,提出高、低二個等級的推估數字。高推估時數係假設居家服務需求人數均依據本計畫居家服務最高補助額度使用服務估算之,依據實驗社區對功能障礙程度輕度(1-2ADLs障礙)、中度(3-4ADLs障礙)、重度(5-6ADLs障礙)者之不同時數支付標準,分別為每月最高254080小時;低推估時數係假設居家服務需要個案,依實驗社區個案平均實際使用時數(實驗社區各功能障礙等級的居家服務使用者每月平均使用時數分別為9.86小時、17.53小時、24.54小時)推估居家服務需求時數。 

 

四、居家服務之照顧服務員實際生產力: 根據先導計畫實驗社區的居家服務提供者提供的資訊,他們聘用的居家服務之照顧服務員平均每位每月可提供80小時的居家服務。據此,本研究訂定每位居家服務之照顧服務員的生產力為每月80小時。

 

五、居家服務之照顧服務員的人力需求: 在前述四項基礎資料下,本研究估算居家服務之照顧服務員的人力需求為:居家服務需求之服務量/居家服務之照顧服務員實際生產力。

 

 

行政院(2007)照顧服務員之推估係依「建構長期照護體系先導計畫」實驗社區居家服務補助制度服務使用量經驗,推估全國民眾在此制度下可能的使用量。

 

全國有關推估的假設,乃針對使用時數設定兩個假設:

 

1)高推估時數:係假設照顧服務需求人數均依據本計畫照顧服務最高補助額度使用服務估算之,依據實驗社區對功能障礙程度輕度(1-2ADLs障礙)、中度(3-4ADLs障礙)、重度(5-6ADLs障礙)者之不同時數支付標準。

 

2)低推估時數:係假設照顧服務需要個案,依實驗社區個案平均實際使用時數推估照顧服務需求時數。 另假設每位照顧服務員每月工作160小時,即可推估出需求人力,但為避免有低估之情況以及符合未來可能成長之趨勢,計算出來之結果N訂為人力需求低推估,並定N1.5倍為中推估,2倍為中高推估,2.5倍為高推估。

 

 

參考文獻

于漱、吳淑瓊、楊桂鳳 (2003)。失智症患者的長期照護服務模式。長期照護雜誌,7(3)251-264

王增勇(2005)。我國長期照顧服務輸送規劃研究。內政部委託規劃報告。

毛慧芬、紀彣宙、吳淑瓊 (2007)。台灣長期照護之職能治療人力需要推估。

職能治療學會雜誌,25(2)32-52

內政部統計處(2000)。民國八十九年台閩地區身心障礙福利服務機構概況。八十九年內政統計年報。

內政部統計處 (2006)

中華民國長期照護專業協會(2003)。

台閩地區失能老人機構照護供需資源分佈狀況調查報告。

行政院(2007)。長期照顧十年計畫。

政院社會福利推動委員會長期照顧制度規劃小組 (2005)

改善長期照顧居家式服務各項措施規劃報告。 行政院經建會(2002)。

中華民國台灣地區民國91年至140年人口推計。

行政院經建會(2004)。中華民國台灣地區民國93年至140年人口推計。

 行政院經建會(2006)。中華民國台灣地區民國95年至140年人口推計。

行政院經建會(2008)。中華民國台灣民國97年至145年人口推計。

吳淑瓊 (1998)。配合我國社會福利制度之長期照護政策研究。

行政院研考會委託研究。 吳淑瓊、呂寶靜、林惠生、胡名霞、張名正、張媚、莊坤洋、莊義利、戴玉慈、羅均令(2001)

全國長期照護需要評估第一年計畫。行政院衛生署委託研究。 吳淑瓊、王正、呂寶靜、莊坤洋、張媚、戴玉慈、曹愛蘭 (2002)

建構長期照護體系先導計畫第二年計畫。

行政院社會福利推動委員會長期照護專案小組、內政部、行政院衛生署委託研究。 吳淑瓊、王正、呂寶靜、莊坤洋、張媚、戴玉慈、曹愛蘭 (2003a)

建構長期照護體系先導計畫第三年計畫。行政院社會福利推動委員會長期照護專案小組、內政部、行政院衛生署委託研究。

吳淑瓊、呂寶靜、林惠生、胡名霞、張名正、張媚、莊坤洋、莊義利、戴玉慈、羅均令 (2003b)

全國長期照護需要評估第二年計畫。行政院衛生署委託研究。 吳淑瓊、呂寶靜、

台長: 詹翔霖副教授0955268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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