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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7-09 21:52:52| 人氣108|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由配課到備課-田野(教師視野)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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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頒布「國民中小學教師任課時數分配表」,顯示出目前國民教育最大的困境-縣市教育局未能有效管理教育事務,因為普通人都了解,「國教事務」歸屬於縣市地方行政。學校是教育施行的場所,行政講求的是效率與效能,「教育」與「行政」的距離理論上很近,不當介入的其他因素,卻使得有心教育的人覺得相當疏離。

「配課」談的是節數分配,制定的歷程充斥了「球員兼裁判的人謀不贓」與「上下交相賊」;「備課」談的是任課節數的設計與編排,使得教師能有效領導課堂的學習活動。很遺憾!教育部頒布的「國民中小學教師任課時數分配表」感覺上屬於前者。

筆者認為「備課」至少要有底下的幾個觀念:

一、 行政應以教學領導為優先。

以教學領導取代目前的節數分配(責任分配):用「基本節數」、「排課下限」機制,可以落實「教學領導」的目標,並保障教師「工作品質」。「基本節數」即以「每週總節數」÷「編制員額」之所得;教師編制與國民小學的課程標準均有明文規定;「排課下限」即以九年一貫課程(六年級課表)之節數÷2得來(註一),教師兼任主任、組長、導師等職務,其節數應從「排課下限」至「基本節數」之間,而專任教師之節數亦不宜超過基本節數兩節以上(註二),否則根本無暇做「學生輔導」、「課程準備」、「教具設計」或「作業批改」等事務性工作;國民中學則因編制與國小不同,應另行討論,但是行政階層是教學領導者的理念卻是不變的。

二、 節數分配要能兼顧「學生與教師『學習權』的保障」及「學校運作效能的提昇」。

舊課程與新課程直接以行政命令規定教師授課時數,並不符合「公平正義」原則,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同時領取行政加給與減課,所減任課節數並未憑空消失,而是轉嫁到校內同仁身上(註三),縣府公文常要求「教師所遺課務需自理」才可參加研習(用於提昇行政效率或自我成長),同理是否可證「兼任行政所遺留的節數是否也應由縣府負擔?」而且排課少,調課就容易,等於鼓勵教師怠勤,教育部版的節數分配,少數教師每週只需排不到十節的課,平均一天排不到兩節,等於變相鼓勵教師參予非教學事務,教學活動是教育生命的本質,也是實現教育理想的途徑,不鼓勵教師從事教學活動,教育改革背後的還存有多少理想?大幅減少的節數又加諸於其他教師身上,變相處罰了有心、有能力的教師!學校運作的難度大增,資深教師乾脆申請退休,新進教師與中堅教師的服務態度也大受影響!

三、 以制度減少不當因素的干擾。

節數分配只討論每週應上多少節,那不上課的時候做什麼?「有閒的人決定了校務的發展,甚至教育政策與方針的制定。」節數分配自「70年府教四字第116782號函(省政府70年冬字第五十五期公報)」、「73年府教四字第151796號函(省政府73年秋字第四十九期公報)」、「83年府教四字第152299號函(省政府83年秋字第五十七期公報)」三次發布行政命令,都可以發現「級任教師課業負擔過重,且須兼辦行政工作請予合理調整」的字句,但是非級任教師的節數卻是越減越少(使得級任教師節數越來越多),這一次教育部頒定的「教師節數分配參考表」也跳不出這個模式,級任教師節數分配的百分比越調越高,完全是「有閒的人決定了校務的發展,甚至教育政策與方針的制定。」的教育改革模式。

這是一個「負增強循環」,節數少的人可以透過不上課的時間攀關係,拉近彼此距離,進而影響教育事務的決定,使自己上更少的課,做更多的政治溝通,再使自己的課上得更少;備課理念的提出主要也是針對這個現象,做出有利於教育環境改善的「正增強循環」,將備課時間的溝通制度化,增進彼此的瞭解,使得決策更有利於多數,而非少數;備課時間也可用作教師進修(有利於人力素質的提昇),或是學生的學習輔導,親師溝通、、、,利用制度減少個人私慾的展現,提昇組織內部多數人對教育事務的關心。

總結:
目前國民中小學的教師以專任為原則,然而鄉土教學師資與英語師資已經解禁,得以任用兼任教師,使得中小學的人力資源更加寬廣,也替「備課理念」的落實提供了可行的方案,落實的同時當然應兼顧教學品質的保障,透過備課理念改善教育環境,落實教育改革理念以提昇教育的質與量,是本文的最終目的。


註一:「排課下限」的理念是「藉由個人任課節數的約束(不低於排課下限),
避免其他教師教學品質的壓縮。」未排課的時間則稱為「備課時間」,
九年一貫課程的實施,需要更多不同學科教師彼此間的溝通,以及教
學的準備,以聯繫學科間的統整,將節數差距拉近有助於溝通時間的
安排。而任課節數之外,溝通的節數(每天至少一節)應列入聘約,
以保障溝通品質。

註二:基本節數代表教師工作的基本權利與義務,多餘的兩節代表取得行政
服務所加徵的「稅」,節數不宜太高是為了保障任教品質。而溝通的
節數並不包含於任課時數內。

註三:如果生命是重要資產,掠奪別人的「時間」,或者換句話說『掠奪別
人的生命』算不算「公平」;教育體制存在的「減課」機制值得加以
討論。

台長: 流浪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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