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個有許多信仰也是一個沒有信仰的人。
我信仰者,抽象來說,是自由、平等、博愛,
公理正義與真善美,
具體來說,我希望做好個人健康、妥善理財、
不增加社會負擔,
當一個有能力助人的台灣與世界公民。
而我所不信仰者,是所謂的宗族家族、怪力亂神。
從小到大,我沒有拜拜的習慣,
第一次進廟裡,我連香都不會拿。
我雖被大人帶進教堂,但我至今未受洗,
套句我同事Eric的話,可能神還沒有找到我。
我有家人好友,但親戚對我來說是陌生的名詞,
家人包括父母親、過世了的外婆、
從小照顧我和妹妹,現在又照顧小包的阿姨、
和我結婚的陳大牛、我所生的小包子以及我的妹妹與小小豬妹;
朋友包括我職場上的貴人、看我長大的師長、
以及在國外在風城在台北,當我失意時安慰我,
跌倒時扶持我的友人和學生們。
父母與親戚之間鮮少往來酬酢,
父親曾感嘆有些親戚是「生雞蛋無,放雞屎有」,
我完全可以理解。
因為從小到大,不聯絡的親戚從未出現,
偶有聯絡的親戚不是來拜託關說就是來借錢周轉,
大多被父親客氣或生氣的請出門。
有的親戚則是來吃吃喝喝後,拍拍屁股就走人,
有的親戚極其小氣吝嗇,有的則揮霍無度,
重點是:極少在我們有困難時伸出援手,
也甚少關心父母親,
父親根本就是自立自強長大的孤兒一個,
常讓我為父母親的艱苦和付出而感到不平,
我在父系親族內看到的,實在無法讓人產生「一家人」之感受。
由於父系多為基督教傳統,
連帶使得我對加入基督教產生遲疑。
至於母系親戚,生活背景與價值觀念相差太大,
除了照顧我的外婆和阿姨與少數在北部的表舅,
我們也幾乎少有往來。
親戚不像朋友,程度相同,理念相同,
常會發生雞同鴨講,彼此認知差異過大的狀況,
故而所謂的家族或宗族的力量和信仰,
對我來說非但沒有經驗,也不具任何說服力。
我寧願對朋友好,為工作付出,花時間給我的學生,
也不願意花時間在繫於虛無飄渺的「血緣」關係上。
所有和我還維持良好關係的親戚,
其實都已經歸於我的朋友或家人一類了。
至於怪力亂神類,我從來不信、不驚、不怕。
在美國,我一人在凌晨兩三點開車經過黑暗的森林回家是常事,
我從來沒有害怕過,
念刑法的人,深知這世界上,人比鬼恐怖得多。
我從來不去算命卜卦,
因為如果我連自己的人生都無法掌握,
一個不認識我的術士又如何替我決定將來?
但我確實相信有造物主,也相信有些事情非人力所能控制,
否則我難以解釋為何小包可以平安出生,
不過這不影響我走我的路,盡我的力,邁向我的人生。
所謂盡人事,才能聽天命,
在沒有盡人事之前,對我來說都是廢話少說,
何況未知生、焉知死?
至於死亡,我再三拜託陳大牛,
若我先一步離開人世,
請千萬千萬不要找任何道士僧侶來念經,
也不要播放奇特的音樂,
好聽的聖歌、悠揚的百老匯、或身心安寧的SPA音樂尚可,
碎碎念不休的咒語或梵音則免,
我最最討厭睡覺被人吵。
或許因為沒有信仰,
我活得比任何人都認真。
認識我的人,一定都知道我是對事情很投入很投入的人,
我心底總有一種「來不及了」的聲音,
催促著我去開天闢地。
在我的認知中,
我就是活這一世,
這一世,我生為台灣人,
有緣當陳大牛的妻,
我父母的女兒,
我的小包子的媽媽,
我的學生的老師,
那,就要好好做。
因為沒有來生了,
只能把握當下,把每一個角色扮演好,
才沒有遺憾。
這次過年,我破天荒地決定和陳大牛回台南過,
陳大牛的父母都不在人世,
論理論情,我們都無須去台南,
應該在北部陪伴我父母親才對。
但考量不是每個人都是凌台大,
陳大牛也有他的親戚要見,
也有兄姐的期盼,
因此我決定帶我父母和小包子一起去台南走走,
就在台南的飯店裡吃年夜飯過年。
然而,我必須說,這對我真是一大挑戰。
我是一個沒有信仰的人,
更加沒有宗族或親戚的經驗,
對血親尚且如此,遑論姻親?
要我和一大堆完全不熟識的人過年,
還要去「祭祖」,
雖然只有大年初一的幾小時,
但我還是有心理障礙。
何況身為女性主義者,
我從來也不認為我是「嫁進陳家」,
對我來說,結婚是:
「你離開你家,我離開我家,我們一起建立新家」,
而不是誰嫁進誰家,
否則誰要生女兒呢!
陳大牛也深以為是。
我結婚了,我還是我,
我是林教授、林老師、林女士、林小姐,
我也是凌台大,
叫我陳太太者,
多會被我糾正。
但是,再三考慮後,我還是願意克服困難,
而且是我主動提出要回台南的,
把陳大牛嚇了一跳。
理由也無他,就是一、我很愛很愛陳大牛,
他實在是一個萬中無一的好老公,
陳大牛也會想和自己的家人過節,
但如果我不陪他去台南,
他的兄姐又因為家族聚會無法來風城,
豈不是他要一個人孤零零的回鄉嗎?
除此之外的另一個理由是,
雖然我不姓陳,但小包姓陳,
我自己對親戚的排斥是一回事,
無論怎樣,我沒有資格剝奪我的孩子認識他親戚的權利。
我有我的信仰,
小包要怎樣的信仰,
該要他自己去尋找決定。
我不能說我是無神論者,
因我仍然相信世間有公道和正義,
也相信因果應報與天理昭昭。
或許,這也是我適合念法律的原因,
我總相信法條不僅是法條而已,
在那些條文的後面,
有人類最初的關懷、普世的價值、與終極的信仰。
那才是我願意相信,真正相信的東西。
我跟自己說:所謂信仰,應如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