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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9-04 22:46:57| 人氣447| 回應2 | 上一篇 | 下一篇

燒貓事件(補貼.08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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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看到報章頭版上那張燒貓圖片時,不禁感到憤怒莫名。

那群青少年是如何“燒貓”?根據圖中所見,他們以一根類似棍棒的東西刺穿小貓的頸椎至後腦位置,對,是“刺穿”!小貓身體被燒焦,甚至燒到背部內臟露出,即使該部分已經被“打格仔”,我們仍不難想像那嚴重虐待的痕跡。

動物何罪?更何況是區區一隻“小貓”?

那個深夜,他們將那隻小貓和路邊其他雜物一併燒起的時候,在想些什麼?

到現時為止,本地對寵物飼養,如立牌、檢疫等都有一定監管,以保障人類自身;但是為什麼,對動物的保護法規反而“近乎零”?

疑問,就像污濁海水中一塊石頭泛起的漣漪,一直擴散下去而無盡……



兩動物協會促制訂保護動物法規──《市民日報》2008年2月16日

【本報訊】澳門愛護動物協會及澳門保護遺棄動物協會對於日前發生多名青少年燒貓事件感到震驚和憤怒;在當前本澳對保護動物法例近乎「零」的情況下,兩會促請政府盡快加強立法保護動物的生存權利,特別是民署在研究制訂《動物擁有法》時,建議署方除研究有關對家庭飼養動物的監管外,應一併增設保護動物的法例,引入嚴懲虐畜行為,以起阻嚇作用。

  對青少年燒貓感震驚

  澳門愛護動物協會及澳門保護遺棄動物協會昨午召開記者會,反映對日前十一名青少年放火燒貓這種極盡殘忍虐蓄行為的意見,愛護動物協會主席何家華、副主席馬斯華,保護遺棄動物協會主席蔡詠子和副主席劉佩珍等出席。

  何家華、蔡詠子和劉佩珍表示,對於是次燒貓事件兩會感到非常震驚及不滿;她們指出:今次事件只是冰山一角,過去兩會亦發現不少虐畜個案。

  她們續稱,動物也有牠們的生存權利,鄰近地區諸如香港近年也加強有關保護動物的法例,虐畜者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判監三年或科處二十萬元罰金。然而,當前本澳沒有明確法例嚴懲虐畜者,最多也只是一個口頭警告,根本起不到任何阻嚇作用。

  因此,為保護動物,防止虐畜事件再發生,她們促請政府盡快對保護動物進行立法,其中針對民署正研究制訂《動物擁有法》,兩會建議署方在研究監管家庭飼養動物外,應同時加強增設對保護動物的法例,當中更主張參考鄰近地區經驗加重虐畜的刑罰,例如入獄等,以起阻嚇作用。

  此外,他們亦建議政府加強對寵物店出售寵物的監管、地盤飼養狗隻的監管、提高遺棄動物的罰則,以及制訂獸醫的相關應可資格等等。

台長: dark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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