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一早,就收到大樓管理委員的通知,因為有Owner(就是公寓是買的不是租的)要求車位,而我又是所有擁有車位的Tenant 裡的最後一個,因此我就必需要把車位讓出。停在我們那棟大樓一個月是45元,而大西洋城死要錢的市政府的Meter是從早上七點收錢收到晚上十一點,週末歷假日照收,除非你每天早上七點起床投Meter,否則停在街上幾乎是不可能的。附近的Casino停車場雖然方便,可是才一年半,就從一開始的兩塊錢一天漲到現在的六塊錢。如果兩塊錢一天的話,那一個月是60塊其實是還可以接受的,可是如果漲到6塊錢那一個月就要180塊錢,就快要我四分之一的房租了。
Joe也為了這件事經常碎碎唸,因為他每個星期2、4、6會在我家過夜,因此他如果正常付錢的話一星期就要付18塊,一個月就是72塊了。雖然他都趕在收錢的婆婆九點上班以前就離開,但是他還是覺得,如果我搬去跟他住,那我不僅可以省下房租、停車費、Cable費(大約900元)、還可以有免費停車場可以停車。更何況他家又是號稱人見人愛有Bay View的House,以前歷任男友都是迫不及待的要搬進去,為什麼獨獨我在三催四請下卻依然不願意就範。於是多心的他就開始懷疑我不愛他了,我一定是想要有自己的地方,然後他不在家的時候我就可以偷吃了。(真不愧是雙子座的,疑心病特重。)
你可能會問,既然可以省那麼多錢,那幹麻不搬去跟他住ㄚ?
這個故事就又要細說從頭了。(我發現我真的很會碎碎唸)
當 Joe18歲高中畢業後,雖然有大學要給他全額獎學金去念法律系(他那張嘴真的是死的都可以說成活的),可是因為他想要快快賺錢,所以就決定馬上投入社會生產的行列。而在當時整個南紐澤西區,以大西洋城算是最為繁華,而且Gay的Activity算是最為活躍,因此Joe就每天不辭辛苦的坐車往返他家跟AC(大西洋城的簡稱)。
在當時,老闆雖然尚為年輕,但是AC百分之八十的Gay Hotel 跟Bar已經都是在他的掌控之中了。Joe現在的室友Bill當年也是老闆的某家Bar的Bartender。
有一天,Joe在老闆的Bar裡遇到要下班不過已經爛醉的Bill要開車回家,好心的Joe怕Bill開車出事,所以主動Offer要載Bill回Bill在Bay的家。當時45歲的Bill白天是做地產生意的,晚上則因為興趣在Bar當Bartender,所以也算是已經小有錢了,所以他住的地方在AC附近還算是有錢人的區。就在Joe送Bill回家後,Bill把本來要走路回AC去搭公車回家的Joe給留下來過夜(兩位當事人都宣稱已經不記得當時有沒有超友誼關係發生了,我是覺得一定有啦)。結果這一留就留了25年了。(這件事告訴我們,千萬不要隨便帶人回家過夜喔)。
因為當時Bill的男朋友在Miami ,他幾乎是每週都飛去Miami找男友,所以對Bill來說能有個老實的小朋友在家,幫他看家餵貓、餵狗,其實也是一件好事。因此Bill就建議Joe搬來跟他住了。
後來在Bill的教導下,Joe從房地產的投資賺了不少的錢,然後又用這些錢跟他的競爭對手一起合夥開了一間古董店。後來因為古董店生意越來越好,於是就把原來租下的店面買下了,後來連同一排的店面因為都無法跟他競爭而全部被他買下來了。(這是後話,等下次寫Joe的賺錢之道時再說。)
25年過去了,他們也從原本靠街的房子,搬到靠Bay的房子。當然一開始買房子的錢是Bill出大多數,後來房子改建、加蓋跟整修的錢,則都是Joe出的,所以到後來,兩個人在房子上的投資基本上是差不多的。Joe幾次想將房子拆掉重建,可是Bill卻安於現狀,總說等他死了再說吧。(可能很有的等,Bill才剛過70大壽而已。)幾年前Bill心臟病發作,進醫院做了心導管手術,出院後經過他們商量,為了避免死後的贈與稅,他們決定將房子的產權全部轉到Joe的名下。不過法律上為了確保Bill的權益,加了一條只要Bill活著,Joe是不能趕他出去的。(還真是親兄弟明算帳ㄚ。)
而這幾年來,我們的萬人迷Joe前前後後也不知道帶了多少人回家了,聽說長則八年短至數個月,所以Bill經常戲稱他們家是西爾頓飯店。因為大多數的人都會在一開始Date Joe沒多久就馬上搬到Joe家去住,因此Joe對於我為什麼不願意去他家住免錢的這件事,一直是百思不解的。
我其實在去年房租滿一年時,有認真考慮過這個問題,想想一個月可以省900塊,一年就可以省一萬零八百元,若是以匯率34來算,那就將近是台幣37萬了,住個三年我就可以變成百萬富翁了。可是我努力的試住了幾次,最後還是放棄了這個念頭。
首先,Joe家養了五隻貓一隻狗,而對於養動物我是有一定選擇的。就我而言,如果要養狗,就要養聖博納或是牧羊犬,就是要那種看起來很高貴、聰明,又善解人意的狗。如果要養貓,則要養那種很驕傲的波斯白貓。Joe家的貓、狗依賴性太強,一天到晚就賴在你身邊磨蹭、乞食,要你摸他、餵他,晚上還會到床上跟你擠,擠輸了還會很不高興抓你兩下。雖然說真的是很沒品,不過他們很好客,如果有客人來住在樓下的客房,而門又沒關,他們就會主動到樓下陪客人睡。
因為我本身對動物有一點過敏,所以,對於他家的貓、狗,我都是採取相敬如賓的政策。(最可恨的是,他家的狗狗把Joe要送我的情人節Teddy Bear咬掉耳朵跟尾巴,害我情人節那天晚上洗完熊熊後還要花一個小時把耳朵縫回去。)
其次,我是一種越夜越美麗動物,晚上我可以看電視撐到很晚都沒關係,可是白天你一定要讓我睡到飽。可是如果睡在Joe的家裡,每天一早你就會被那些已經睡不著的老公公、老婆婆的電話吵醒。因為Joe關店後總是將電話轉接到他家的,所以當一早有客人來電時,雖然有答錄機會接,可是在床邊的電話就會從七點開始一直響,一直響到我含著恨意起床為止。
最後,當然也是最主要的原因,就是Bill。
嚴格說起來,Bill是一個很好的人,(像他知道這個週末Ken要跟Max來住,他就趕緊把床單都拿去換洗乾淨。)可是對於他們倆人的生活公約我卻無法認同。Bill因為已經是半退休了,所以他每天都只去公司半天,下班後就去吃那種Early Bird的牛排大餐。然後等到Joe下班回家時,Bill已經在喝他不知道是第幾杯的大型馬丁尼了。就在Joe回家之後,Bill會開始跟他討論一些事,可是你知道,他因為已經半醉了,所以每天問的問題都是一樣的,而且就算你已經跟他講了一百遍,他還是一付你沒跟我說過一樣的。
等Joe忙完劈柴、生火、餵小貓、小狗後,Bill就準備要上床了(一般來說是八點半),然後當Joe在洗澡的時候,Bill就在床上開始問剛剛已經問過的問題。也多虧Joe很有耐心,又一邊洗一邊吼的再回答了他一遍。(通常這時候我都在房間一邊上網一邊搖頭。)
老人家健忘也就算了,Bill跟Joe倆人,進人家房間是沒有敲門習慣的,(也沒有鎖門、關門這件事的)所以有時候我跟Joe晚回來了,當我們在床上親親我我時,Bill就會像躲在門外偷聽的婆婆一樣,忽然的出現在Joe的房間裡,然後說”我只是看看你們回來沒”。天ㄚ!門口停了兩台車,又是半夜12點,不用看也知道我們在家ㄚ。
然後,白天一早起床,一個(Bill) 穿著內褲晃到Joe的房間,一個(Joe)一絲不卦的起來站在門口,兩個人就這樣聊起天來了。也許他們習慣這種生活模式了,可是對於我這個十分重隱私的台灣人,我還真的是不習慣ㄚ。(不是說美國人比較重隱私權的嗎?)
姐姐剛結婚的時候,半夜都會發現她婆婆在門口偷聽。所以當我跟姐姐講我不願意搬去跟Joe住的原因時。姐姐是很能理解的。
眼看著我的房租10月底就要到期了,如果我到那時候,還沒找到新工作,或是新工作還是呆在這個城市,那就又免不了要面對是否要搬去跟Joe住的問題了。
可是,到那個時候,我是不是真的就可以跟Joe說,”我是很願意跟你住啦,可是我卻也真的很不願意跟婆婆一起住的啦。”
我想我沒那個勇氣,也不願去破壞人家情如父子的感情,所以,拜託!拜託!讓我找到在費城或是費城附近的工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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