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午跟了一個法國朋友約了去看電影,從今天開始,一連三天的電影節。第一張電影票跟平常的價錢一樣,之後看到任何一部電影,都是一塊半歐元。
音樂節,電影節,以文化立國的法蘭西,生活裡總少不了熱鬧。罷工熱鬧、酒會熱鬧,政壇上也熱熱鬧鬧的,農民聯盟發言人 Jose Bove 被捉了關起來,總理 Raffarin 與內政部長 Sarkozy 愈來愈右傾的政策一個一個出爐,而與之同時,前總統 Giscard 推動歐盟整合的動作愈來愈大………
音樂節、電影節,這些生活上的熱鬧,與政治上的熱鬧,有怎樣的關係?也許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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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說台大羅斯福路的校門口,原本是個廣場,在戒嚴時期因為黨外人士常在那,拿了肥皂箱,就辦起了演講,儼然就成了「聚眾」的民主講堂。後來,校方就蓋起了幾個花圃,將空間劃開,美麗的花朵將民主聚會推上了街頭,自由之花在90年的三月學運,開在中正廟的廣場。
東方對於空間的感覺,很大的不同,就在於西方社會有個「公共空間」的概念,而東方沒有。在東方,社會的構成是一種差序格局的結果。於是,沒有一個出脫於俗世的價值體系,也沒有一個內蘊卻又超越人際關係的公共意識。簡單的說,西方文化中的「社會(society)」,無法在差序格局的社會中出現,這也就是民初引進社會學(sociologie)這概念時,翻譯上之所以會出現困難的原因。我們的文化裡,沒有「社會」這個概念。
沒有「社會」,也就沒有「廣場」,沒有「嘉年華」,這是因為廣場,是蘇格拉底傳播異教、蠱惑人心的言論空間,而不是宣示帝王爭權的玄武門; 沒有嘉年華,我們只有的是廟會、市集,不是反抗日常生活,帶了酒神戴奧尼修斯式的瘋狂的節慶。東方文明沒有彼岸,人生的最高境界是「心物合一」,空無是可以追求的,所有的衝突都可以化約為「心」的問題,沒有永恒的焦慮,相由心生,只有堪不破、理還亂。東方的文明先肯定了「眾生皆有佛性」的有,而向「無常住心」修養,認為可以放消了自我,到了空無的涅盤,即是相非相的真如。「無」是東方哲學的絕對價值。相反的,西方是個強調「有」的文明,從創世紀裡一無所有的亞當夏娃開始,有了自我的意識,帶著羞恥心而離開了伊甸園後,上帝之城愈來愈遠,在巴比倫裡沉淪的人們,只能透過告解,證明自已是上帝的選民,服從於自然法的秩序裡。
在現實與理念之間,西方文化卻一直清楚地保存了個界限與區分:從柏拉圖的洞突喻言、要求亞歷山大大帝「不要擋住我的陽光」的第歐根尼,到主張「上帝的歸上帝,凱撒的歸凱撒」的中世紀神學,唯物與唯心之間,不斷的在各個層面上鬥爭,但誰也沒有得到永遠的霸權,黑格爾的唯心辯證出來了後,也就有費爾巴哈的唯物辯證,之後再有馬克斯的歷史唯物辯證……上帝是不是死了,其實並不是那麼重要,因為上帝的形象,深深地滲在西方的價值裡,一方面衪代表了的是個「統一」,但另一方面,這個統一,卻又是彼岸的,不可及的。
現實與理念之間的距離,也就生成了國家與社會的分際。權力,是屬於凱撒的,具體化為利維坦的國家,是必要之惡,而社會則是自然法的天賦形式,國家作為必要之惡之所以必要與正當,也就必須順應於社會內在的自然秩序。不管這自然法的實質內涵,在不同的歷史社會背景下,被用了怎樣不自然的方法塑造著,西方文化裡,沒有一個世俗存在的絕對權威,每個個人、部門、領域,或是階級、性別,都比較容易得到一個「天賦(God-given)」的自在性(in itself),在這樣的環境下,個人容易有一個不為政治所滲透的人權,而社會則本質上就內含了種不同於人際關係總合的「公共性」。然而,這個由社會所體現的「公共性」,或也就是盧梭所說的「總意志(General Will)」,雖然從理論上來說,是不可得的,一方面由於它所內涵的宗教性,成為人們所追求的一個重要價值,透過公共生活而成就自我,這也就是亞里斯多德所說的「Man is by nature a political animal」的原因:人要通過群體生活的政治性裡,才能觀照自身的宗教性,獲得倫理上的完滿與成熟; 但另一方面,個人與整體,人世與上帝之城,總是存在著不可跨越的距離,政治秩序不是自然法,背離了法律的蘇格拉底,不願意離開城邦,而選擇了死亡,在城邦的政治秩序裡,追求「自然法」、「公共意識」,總無法跳脫這種悲劇的命運。帶了宗教情懷的「公民不順從(civil disobidience)」,是正當的,但前題是,必須承認它的「公民」的身份,也就必須接受城邦的法律。接受法律地反法律,不僅是公民社會之所以可能的前題,也是公民社會之所以可能的原因。
相對的,差序格局的東方文明裡,現實與理念之間的距離,是可以用「心物合一」而解消的。甚至,我們還可以說,東方文明實際上是一個非常世俗化的國度,並不存在一個超越人而存在的彼岸,沒有西方的「對立」,東方文明是種整體主義的統一。衝突是可以化解的,緣起緣滅,我執放下了,世界也就和平了。國家與社會之間沒有差別,「君子之德風,小人之德草」、「政者正也」,國家的名份對了,執政的人對了,社會的秩序也跟著就流暢了起來,差序格局下的社會秩序,實際上就是政治秩序的外化:「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而「君為臣綱、父為子綱」,至於女人,在這差序格局的秩序裡,也就三從四德也就夠了。階層嚴明的社會秩序裡,權力匯聚在金字塔的頂端,社會中的各個部分:個人、部門、領域,或是階級、性別,任何一種社會分類,不容易有相對於上位權力的自主性,就算有,也沒能連結上如西方哲學中的「天賦價值」,這些東方社會中,特定的社會單元所有的「特權」,是上位者給的,於是,同樣的上位者也就可以收回去。
沒有自在的權利,使得東方社會也就沒有「法律」的概念; 沒有彼岸的意識,使得東方社會也就只能糾結在此岸的差序格局中。於是,不會有「接受法律地反法律」的公民社會,而將革命後,打翻舊政權的新社會,不過只是個換了天命的「家天下」,這也就是東方專制主義「超穩定結構」的原因。沒有法律的家天下,靠的是差序的社會關係來維持秩序,而分寸的拿捏,則是解決社會衝突的方式。但是,沒有天賦的、自在的權利,「君要臣死,臣不敢不死」,廟堂是個「伴君如伴虎」的地獄,而「帝力與我所有哉」的社會,則是個天堂。「政治好可怕」,不去碰政治,是最高明的策略,碰了政治,如果不是帶著地藏王的情懷,就是化作魔鬼的爪牙。差序格局下的政治,因為沒有一種秩序性地解決衝突的機制,它所依靠的,是「關係」,有關係的,決定別人的生死,沒有關係的,要不被人決定生死,要不盡力去攀結關係。這是種赤裸裸的權力政治,而對這種權力政治的期待,唯一的出口,就只能依靠聖君賢相的憐憫了。
對於政治,我們總是看得太嚴肅,開不起玩笑。因為文化的深層裡,政者,必須作為社會的導師,這是一種道德政治,而裡頭則充斥著太多唯心的象徵與符號,不只一下就落到敵我二分的本質論爭,得要在道德上綱後,分出個對錯,而且沒有一種尊重客觀制度與單位自主性的習慣,從上而下,無所不包的權威,沉甸甸地貫穿所有社會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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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節、電影節,這些生活上的熱鬧,與政治上的熱鬧,有怎樣的關係?
也許,正是因為沒有「關係」,所以會有音樂節與電影節。西方的社會,有個超越「關係」,而存在的「社會空間」,在這個空間裡,可以與日常生活對抗,透過這個非日常生活的節慶,以一種「非現實」的戲劇方式,對照日常生活的慣性與壓抑,突顯了現實與理念之間不可跨越的悲劇性,也在悲劇的昇華之間,公共意識得以結晶生成。因為生活上的熱鬧,是超越於「關係」,所以「公民意識」得以生成,而也因為「公民意識」的形成,是出脫於「關係」,所以政治上的熱鬧,也就必然是接受了法律地反對法律,這種有點自打嘴巴的玩笑,就成了西方文明裡,每天上演的嘉年華會。
註:
1)圖是拉斐爾(Raffaello Sanzio, 1483-1520)的名畫,雅典學派。脥下挾著「蒂邁烏斯篇」,以食指指天的是柏拉圖,與一手拿著「倫理學」,另一隻手臂伸向前方的亞里士多德站在畫中央。兩個人左邊的是蘇格拉底與一群青年,他們的下方是頭戴葡萄葉冠的伊比鳩魯與坐在地上的畢達格拉斯,一個少年為他扶著寫著樂律的原理的著名木牌。他們後面是身子傾向畢達格拉斯的、頭纏白巾的是阿維洛依,肘部支在一張石桌上書寫的是赫拉克里特,右邊稍遠處斜躺在階梯上的是第歐根尼,位於近景的有歐幾里德,正躬著身子,手執圓規量著一個幾何圖形;在他身後的是瑣羅亞斯德,面對著托勒密,兩人手上各拿著天文儀和地球儀。拉斐爾也將自畫了進去,就是畫面右角那個全神貫注的青年。這幅畫是文藝復興時期的頂峰之作,即使拉斐爾此作,是受託於教會的要求,但我們仍然可以看到,理性的力量,在西方文明中獨立的地位。(附上一張放大的圖,比較容易看
http://vr.theatre.ntu.edu.tw/fineart/database/painter-wt/raphael-05x.jpg)
可能也是自已就智識上的學習,比較西方,對於繪畫的了解,還是比較容易了解西方的作品。一個朋友跟我說,東方畫作與西方畫作,有很大的不同。透視法是很早就為西方所採用的畫技,但在東方,卻一直得要到近代,才採用這種畫法。不是技術上的先進與否,而是因為東方哲學的「心物合一」,使得對於畫的了解,重點並不在強調觀者與畫作之間的對立,清楚並不是重點,而是觀者與畫作之間的融合,於是突顯了觀者位置的透視法,在這樣的哲學觀下,也就不重要。看拉斐爾的畫,或是西方的畫作,總有種很清楚的節奏感,配合著這篇文章,用拉斐爾的畫,也當是作東西文化的證據好了。
2)其實,寫這篇文章,花了很長的時間,一整個下午。其中是二次按錯鍵,原本寫的,也就不見了。不過,主要的理由,也真的是這個題目實在有點困難。其實,文字間的許多概念,都不難理解,也都沒什麼新意。不過,有趣的倒是在東西的比較之間,有些一直弄不清楚的想法,竟然也比較清楚了。其實,如之前說的,在智識上的學習,我們受了很多西方的影響,但有些時候,「智識」,就只是智識,在生活上,在一些深層的價值裡,還是很「東方」的,只是,大部分的時間,我們自已並不知道,然後,智識是智識,價值是價值,有時候,總是會不經意的撞上一些衝突,說不清楚自已為什麼會有一些矛盾。當然,矛盾總是有的,就是純「西方」的價值體系,或純「東方」的倫理系統,也會有內在的衝突。矛盾在各種層面,只要我們還不屬於上帝的一部分時,就會有矛盾,差別的只是那一種矛盾而已。
回頭來看台灣,我並無意說台灣還是一個差序格局的社會,以費孝通的概念來寫這篇文章,更多是出於理念型的比較。不過,我也不想說,台灣是一個「傳統」與「現代」之間,「轉型期的社會」。西方不見得就是「現代」,而東方也不是「傳統」,社會的轉型,不見得就有個「客觀的現代」,作為轉型的方向,準備拋棄「傳統的價值」,而甚至,我也不認為在當代,還有那個社會,不是一個「轉型中」的社會,每個社會不斷地在變與不變之間爭扎,我不願意接受有個「歷史的終點」,一個「完美的社會」存在,而所有的社會都向那個方向「轉型中」……
3)一個「好」的社會是什麼?其實,我一直不敢去定義。就這一點上,我倒覺得自已「西方」許多,認同「開放社會(Karl Popper)」,也支持「否定的美學( Herbert Marcuse)」。在社會生活的層次上,要求一個統攝的整體,政治上的共識,是不可能的,也是沒有必要的,而且,我可能要說,甚至是可怕的。這一點我曾嘗試在【社會運動】系列裡討論。承認「社會衝突」的必然,甚至有它的正當與正面的意義,而不是害怕不同,擔心衝突,試圖吸納所有的社會衝突,消弭所有的差異。「好」的社會,不是為所有公民認同的「政治共識」,能夠消化所有社會衝突的,只有為魔鬼所統治的極權國家,或者是高舉聖潔規範,由天使所組成的神權政體。
我也不是想說,「好」的社會不可能,不能定義,所以也就算了。「好」的社會,也許可以試著從形式上來定義:它能認同「差異」,但既然是個「社會」,也就必須有一定的「秩序」。差異與秩序、理想與現實,存在著不可解的距離,但也正是距離,給了這個社會,不會變成極權或神權國家,讓人有喘息的空間,就像是柏林所說的:人像是冬夜裡的剌蝟,太近了,會被彼此的剌,剌痛了,太遠了,又無法彼此取暖。也許,就這樣說吧,「好」的社會,就是一方面可以保障個人的利益,社會衝突是正當的,各個團體為了各自的利益,可以自主地動員;但另一方面,太過個體的意識,仍被有意識地節制著,目的是為了整體的利益。於是,「好」的社會,也就可以說,就是一個可以生成「公民意識」的社會了,至於「公民意識」怎樣生成。也許就是這些看起來「關係不大」的音樂節、電影節了,廣場、節慶,各種社會儀式的自主性活動,不僅是「好」的社會的前題,也是「好」的社會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