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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16 12:40:20| 人氣41|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都市計畫內土地建蔽率與容積率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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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使用分區之建蔽率原則上不得超過下列規定:

住宅區
商業區
工業區
行政區
文教區
風景區
保護區
農業區
保存區
60﹪
80﹪
70﹪
60﹪
60﹪
20﹪
20﹪
10﹪
60﹪
例外:
1、當地都市計畫書或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另有較嚴格之規定者,從其規定。
2、法律另有規定較高之建蔽率者依法律規定
3、古蹟保存區內原有建築物已超過百分之六十者,不在此限。
 
都市計畫地區各土地使用分區之容積率,依都市計畫書中所載規定;未載明
者,其容積率不得超過下列規定:
 
工業區
行政區
文教區
風景區
保存區
倉庫區
容積率
210﹪
250﹪
250﹪
60﹪
160﹪
300﹪
*古蹟保存區內原有建築物已超過百分之一百六十者,不在此限。
 
居住密度
(人/公頃)
分區別
鄰里性公共設施用地比值未逾15﹪
鄰里性公共設施用地比值超過15﹪
未達200
住宅區
120﹪
150﹪
商業區
180﹪
210﹪
200以上未達300
住宅區
150﹪
180﹪
商業區
210﹪
240﹪
300以上未達400
住宅區
180﹪
200﹪
商業區
240﹪
280﹪
400以上
住宅區
200﹪
240﹪
商業區
280﹪
320﹪

台長: 人人為我我為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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