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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成薪資所得者採定額減除 曾銘宗:改革不夠大 

八成薪資所得者採定額減除 曾銘宗:改革不夠大 

2018-06-06 22:03經濟日報 記者蘇秀慧╱即時報導
財政部研議薪資所得可減除的必要成本費用改採定額或核實減除二擇一方式;下會期將接任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書記長的曾銘宗表示,預估超過八成以上的薪資所得者將選擇定額(20萬元)減除,改革幅度不夠大,外界期待薪資所得者大幅降低稅負的希望落空。

曾銘宗指出,「所得稅法」有關薪資所得計算修法是立法院下會期的重頭戲,國民黨團一定會提出版本「應戰」。

台北商業大學財政稅務系副教授黃士洲則認為,財政部依舊是從稅收損失的思維出發,希望將薪資所得可以減除的必要費用限制在一定範圍,未來可以適用核實減除者,大部分應是高階白領的受薪階級。

因名模林若亞補稅案聲請釋憲,大法官認定,現行薪資所得可以減除的必要成本費用,超過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時,不許列舉減除違憲,必須檢討修法,財政部預訂6月底提出修法版本。

目前研議方向是一般薪資所得者在計算應課稅的薪資所得時, 直接減除定額(20萬元)後,再計算應課稅的薪 資所得。

符合規定的必要成本費用合計金額超過定額(20萬元)者,得選擇採核實列舉減除方式。

根據104年度綜所稅申報估計,薪資所得者至少有542萬戶以上。根據財政部的委外研究報告,增加核實列舉減除的稅損,可限縮在66億元,和財政部長許虞哲希望稅收損失不超過50億元的談話,相去不遠。 有關薪資所得費用減除方式,不外乎定額減除、定率減除、核實列舉減除三種方式。

根據財政部委外研究報告,除了採用定額或定率方式外,大部分國家允許就符合條件的薪資費用核實減除所得,並對部分「費用類別」設計減除限額。

美國、加拿大則針對少數職業給予行業別扣除及上限。 財政部主張定額或核實減除二擇一,據透露,主要是考量避免稅制變動過大。

因定額減除是維持現行「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方式,增列核實減除必要成本費用則符合大法官釋字第745號解釋意旨。

不採用定率減除,則是避免高薪資所得者因可扣除金額較高,在適用較高稅率下,享有較低薪資所得者為高的減稅利益,產生「雙重紅利」效果,不符合租稅公平。   

而委外研究報告歸納外界建議,大部分會計師主張採完全定額或完全定率扣除,採定率則設遞減及上限,優點是簡化行政作業,但不能達到量能課稅。

核實列舉減除可以達到量能課稅,但行政成本高昂。 大部分學者則主張超過定額或定率得核實列舉減除,並訂定上限,可兼顧量能課稅及簡化行政二優點。

台長: 房屋陳總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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