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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房仲聯合告房產界UBER 法院全打臉

十大房仲聯合告房產界UBER 法院全打臉

2018-02-08 11:37:18

經濟日報 記者游智文╱即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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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系資料照

訴求房產界UBER的房屋比價平台「屋比」,日前遭永慶、信義、住商、中信、21世紀等十大房仲聯合提告違反公平交易法、商標法、著作權法,屋比表示,檢察署及法院近日分別做出不起訴處分及判決屋比勝訴。

屋比表示,此一判決宣告買房線上比價、呼叫經紀人服務一切合法的時代已經來臨。

屋比在2016年以共享經濟概念,陸續推出線上比價與呼叫經紀人服務,整合各房仲同一物件售屋資訊,提供購屋人進行比價,另外也設立平台,招募會員提供物件,讓購屋人可找到仲介經紀人,提升仲介業績。

屋比表示,由於屋比運作方式,去年遭永慶、信義、住商等共計十大不動產經紀業者認為權利會受到侵害,因此聯合提起刑事告訴及民事訴訟,控告屋比違反公平交易法、商標法、著作權法等,為史上第一次十大仲介聯合對平台業者提起訴訟。

其中仲介業者認為,屋比未經10家公司同意,擅自連結公司官網內頁,輕易取得公司開發房屋物件資料,藉此推展自己商品之銷售,為屬榨取他人努力成果,違反公平交易法規定。

另外屋比經紀人,會讓瀏覽者誤認聯繫的經紀人,是搜尋物件原來的仲介,也影響交易秩序公平。

另外房仲業者認為消費者於瀏覽屋比網站,可輕易看到原公司商標,進而誤認為屋比及所提供之服務為各原告公司所為,或有合作關係,違反商標法、著作權法等。

對於業者的提告,智財法院認為屋比係搜尋公開資料,與一般搜尋引擎無異,且僅提供資訊,無從制約消費者選擇,難認有影響交易秩序之顯失公平行為。

另外商標法及著作權部分,台北地檢屋認為比價網係利用網站爬蟲技術,顯示同一物件在不同仲介公司的售價,提供消費者較多之商品價格資訊,其後顯示物件來源的超連結,明確引註其來源,難以認定有違反著作權法、商標法。

屋比房屋比價創辦人葉國華表示,十大房仲聯合提告,是擔心業績受影響,但屋比並不是「去仲介化」,而是順應趨勢潮流,建構一套買賣雙方及房仲產業都能受惠的新交易型態。

法院判決宣告買房線上比價、呼叫經紀人服務一切合法。

葉國華表示,去年12月新網站上市以來,短短兩個月已經突破200萬次網路瀏覽量,全台屋比經紀人已快速突破3,000人,直逼全台合格仲介一成,未來屋比這類有如Trivago、Uber 的新商業模式,將是擋不住的趨勢,也將為房地產業帶來新面

本文出處:https://house.udn.com/house/story/5887/2975313

@整合各房仲同一物件售屋資訊,提供購屋人進行比價....這就是一般約的後遺症之一.賣方認為把房子簽給很多家仲介賣..客源多..

成交機會大!這是一種觀念的錯誤..很多的仲介人員已經不會去說服賣方簽專任約..或是不知道強調說明簽專任約對賣方的好處....

所以淪落到同一物件多家仲介銷售.......重點是...真的順利.快速成交嗎?

..這是針對賣方而言!對買方而言...一間房子多家銷售....您想委託誰要約呢?誰..又是您能夠委以重任的買方經紀人呢?

當初帶您看屋的仲介人員的專業.業務能力.議價能力...是否能讓您認同呢?真的能夠讓您成交呢?

房產界UBER的房屋比價平台「屋比」...值得讓大家省思!         房仲勝經   作者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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