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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年內分次贈與財產總值在免稅額220萬以下,可免申報贈與稅

同一年內分次贈與財產總值在免稅額220萬以下,可免申報贈與稅 日期:107-01-31 資料來源:財政部 民眾李先生來電詢問,106年度分次贈與其名下存款200萬元予其子及兄長,是否需申報贈與稅?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4條第1項及25條規定,贈與人在一年內贈與他人之財產總值超過贈與稅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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