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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執行要點(最新版)/持分房地產買賣/0912-913923/陳先生

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執行要點 中華民國106年12月1日台內地字第1061307056號令修正全文 (最新版) 第 1 點 依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以下簡稱本法條)規定,部分共有人就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以下簡稱建物)為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或典權,應就共有物之全部為之。 ◆ 第 2 點 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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