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是中國戰國時哲學流派,乃研究邏輯辨證思潮的代表,《漢書˙藝文志》將其列為「九流」之一。名家亦稱「刑名家」,古代「刑」、「形」相通,「形」即事物形體,「名」指名稱、概念。
之所以會有這個流派產生是因為戰國時代社會變動劇烈,舊「名」不適應新「實」(例如:春秋時代,魯國大夫季氏「八佾舞於庭」,這不是他身為大夫應該做的事,名實不相符。)舊制度的崩壞影響遍及社會各層面,「名與實」成為思想領域迫切問題。而縱橫家為了在論辯中戰勝論敵,博得當權者青睞,名實的爭論便逐漸發展到剖析辯論本身的法則、探討概念.判斷、推理等邏輯問題。
名家的代表人物是公孫龍、惠施,惠施的著作已失傳,但《莊子˙天下》篇保存有惠施的“十事”,我們所知道的惠施思想,僅只是從此“十事”推演出來的。名家的主要思想大多記載在公孫龍所著《公孫龍子》裡,而這本書也是中國古代著名邏輯學著作。原有14篇,今存6篇。
惠施(公元前350一前260年)是宋國(在今河南省內)人,根據《呂氏春秋》記載:“惠子為魏惠王(公元前370–319年在位)為法,為法已成,以示諸民人,民人皆善之。”可知他曾任魏惠王的相,並以其學問淵博而聞名。關於他的生平我們所知不多,最有名的當屬他與莊子一場「子非魚安知魚之樂?」的橋上辯論。
公孫龍是戰國時哲學家,名家代表人物,趙國(今河南省北部)人,曾是平原君的門客,提倡偃兵,反對兼併戰爭,哲學思想集中在邏輯和認識論上,他以「名」(即客觀事物概念)和「實」(即客觀事物)為中心,提出一系列新名題,闡述自己的獨特觀點。公孫龍說他自己“合同異,離堅白,然不然,可不可。困百家之知,窮眾口之辯”。這些話對於整個名家都是完全適用的。
思想舉證:公孫龍的白馬論、堅白論,惠施的相對論
1.白馬論:其主要命題是「白馬非馬」。公孫龍透過三點論證來證明他的觀點──
(1)“馬者。所以命形也﹔白者,所以命色也。命色者非命形也。故曰:白馬非馬。”
公孫龍認為,“馬”的內涵是一種動物,“白”的內涵是一種顏色,“白馬”的內涵是一種動物加一種顏色。三者內涵各不相同,所以白馬非馬。
(2)“求馬,黃黑馬皆可致。求白馬,黃黑馬不可致。……故黃黑馬一也,而可以應有馬,而不可以應有白馬,是白馬之非馬審矣”。“馬者,無去取於色,故黃黑皆所以應。白馬者有去取於色,黃黑馬皆所以色去,故惟白馬獨可以應耳。無去者,非有去也。故曰:白馬非馬”。
這一點公孫龍是強調“馬”、“白馬”的外延的不同。“馬”的外延包括一切 馬,不管其顏色的區別。“白馬”的外延只包括白馬,有相應的顏色區別。由於“馬”與“白馬”外延不同﹐所以白馬非馬。
(3)“馬固有色,故有白馬。使馬無色,有馬如己耳。安取白馬?故白者,非馬也。白馬者,馬與白也,白與馬也。故曰:白馬非馬也。”
這一點似乎是強調,“馬”這個共相與“白馬”這個共相的不同。馬的共相,是一切馬的本質屬性。它不包涵顏色,僅只是 “馬作為馬”這一個因素。這樣的“馬”的共相與“白馬”的共相不同。也就是說,馬作為馬與白馬作為白馬不同。所以白馬非馬。
2.堅白論:其主要命題是“離堅白”。公孫龍的證明有兩個部分──
(1) 先假設有堅而白的石頭,他設問說:“堅、白、石;三,可乎?曰:不可,曰:二,可乎?曰﹕可。曰﹕何哉? 曰﹕無堅得白,其舉也二,無白得堅,其舉也二”。“視不得其所堅而得其所白者,無堅也。拊不得其所白而得其所堅,得其堅也,無白也。”
這段對話是從知識論方面證明堅﹑白是彼此分離的。若有一堅白石,「堅」用觸覺判斷,「白」用視覺判斷,而這兩種用不同器官判斷的屬性不可能在一起,感覺白時不能感覺堅,感覺堅時不能感覺白,所以你可以找到「堅石」,也可以找到「白石」,但就是不可能找到「堅白石」。
(2) 屬於形上學的辯論。
其基本思想是,堅、白二者作為共相,是不定所堅的堅,不定所白的白。堅﹑白作為共相表現在一切堅物、一切白物之中。當然,即使實際世界中完全沒有堅物、白物。而堅還是堅,白還是白。堅、白是獨立的共相,這是有事實表明的。這個事實是實際世界中有些物堅而不白,另有些物白而不堅。所以堅、白顯然是彼此分離的。自然也就沒有「堅白石」這兩種屬性合而為一的存在。
3. 相對論:此思想出自《莊子˙天下》篇中對”惠施十事”的記載──
第一事惠施明白闡述了自己的立場,其他九事都是以例子表明事物的相對性。所以我們才把他的學說稱為「相對論」
(1) “至大無外,謂之大一;至小無內,謂之小一”。
這句話直接翻譯就是:它外面再沒有東西了,就是最大的;它裡面再沒有東西了,就是最小的。
這兩句話都是現在所謂的“分析命題”。它們對於「實」都無所肯定,因為它們對於實際世界中什麼東西最大,什麼東西最小都無所肯定。它們只涉及抽象概念, 就是「名」。若說天地是最大的東西,毫末是最小的東西,是我們從生活經驗中得來的結論,是「實」,然而在這些經驗中,大東西、小東西都相對地大、相對地小,因此它們的真理只能是或然的,不能是必然的。既然我們不可能通過實際經驗來決定什麼是最大的、什麼是最小的實際事物。是我們能夠獨立於經驗,即離開經驗,對於”至大”、”至小”提出「至大無外」、「至小無內」這樣的定義,就都是絕對的、不變的概念,從這個概念的觀點看,惠施看出實際的具體事物的性質、差別都是相對的、可變的。
(2)“無厚不可積也﹐其大千里。”
沒有厚度的東西,不可能成為厚的東西。在這個意義上,它可以叫做小。可是,幾何學中所說的“面”,雖然無厚,卻同時可以很長很寬。在這個意義上,它可以叫做大。
(3)“天與地卑﹐山與澤平”。
這是說,高低之為高低,只是相對的。
(4)“日方中方睨﹐物方生方死”。
這是說,實際世界中一世事物都是可變的,都是在變的。
(5)“大同而與小同異﹔此之謂小同異。萬物畢同畢異﹔此之謂大同異”。
先假設我們認為所有人都是動物。這時候我們就認識到:人都是人,所以所有人都相同,他們都是動物,所以所有人也都相同。但是,他們作為人的相同,大於他們作為動物的相同。因為是人意味著是動物,而是動物不一定意味著是人,還有其他各種動物,它們都與人相異。 所以惠施所謂的“小同異”﹐正是這種同和異。
但是,我們若以“萬有”為一個普遍的類,就由此認識到萬物都相同,因為它們都是“萬有”。但是,我們若把每物當作一個個體﹐我們又由此認識到每個個體都有其自己的個性,因而與他物相異。這種同和異,正是惠施所謂的“大同異”。 這樣,由於我們既可以說萬物彼此相同,又可以說萬物被此相異,就表明它們的同和異都是相對的。
名家的這個辯論在中國古代很著名,被稱為“合同異之辯”。
(6)“南方無窮而有窮”。
在春秋戰國時期,南方還被認為是蠻荒之地,是個神祕難解的地區,當時的中國人(中原人)覺得,南方不像東方以海為限,也不像北方、西方以荒漠流沙為限。
惠施這句話,很可能只是表現出他過人的地理知識,也就是說,南方最終也是以海為限。另一方面就是意味著:有窮與無窮也都是相對的。
(7)“今日話越而昔來”。
今日的昨日,是昨日的今日;今日的今日,是明日的昨日。可知“今”與“昔” 同樣具有相對性。
(8)“連環可解也”。
連環是不可解的﹐但是當它毀壞的時候,自然就解了。
假設我們要做一張木桌,從木料的觀點看是毀壞,從桌子的觀點看是建設。所以毀壞也可以是建設。由於毀壞與建設是相對的,所以用不著人毀壞連環,而連環自然可解也。
(9)“我知天下之中央,燕之北、越之南是也”。
當時的各國,燕在最北,越在最南。
當時的中國人以為中國就是天下,就是全世界。所以常識的說法應當是:天下之中央在燕之南、越之北。
惠施這種相反的說法,公元三世紀的司馬彪有很好的詮釋:“天下無方,故所在為中;循環無端,故所在為始也。”
(10)“把愛萬物﹑天地一體也”。
以上各事,都是說萬物是相對的、不斷變化的。萬物之間沒有絕對的不同、絕對的界線,每個事物總是正在變成別的事物。
所以得出邏輯的結論:萬物一體,因而應當氾愛萬物,不加區別。
惠施、公孫龍分別代表名家中的兩種趨向,一種是強調實的相對性,另一種是強調名的絕對性。例如“美”是絕對美的名,而“美的事物”只能是相對美。
惠施強調實際事物是可變的、相對的這個事實,公孫龍則強調名是不變的、絕對的這個事實。
“名家”這個名稱﹐譯成英文時,有時譯作“sophists” (詭辯家),有時譯作 “logicians” (邏輯家)或“dialecticians” (辯證家)。但其實名家與詭辯家、邏輯家、辯證家是有些相同,但是他們並不完全相同,這是事實。我覺得其實直接照字面翻成”the School Of Names”也無不可,這樣翻譯也可以提醒西方人注意中國哲學討論的一個重要問題,即“名”﹑“實”關係問題。
從邏輯上講,中國古代哲學的名與實的對立,很像西方的主詞與客詞的對立。就像我們說:「這是桌子”」、「蘇格拉底是人」。其中的“這”與“蘇格拉底”都是“實”,而“桌子”與“人”都是“名”。這是十分明顯的。但是,若試圖更為精確地分析到底什麼是名、實,它們的關係是什麼,我們就很容易鑽進一些奇怪的問題,這些問題的分析雖然有助於邏輯概念的明確,但過分誇大差別,看不到概念反應事物的具體統一性,有時不免陷入詭辯。這也造成了名家發展的侷限性,後繼乏力,後世的學者也無意在此領域深究,邏輯學遂在中國逐漸沉寂了下來,無法得到如西方般蓬勃的發展。
參考資料:
1. 馮友蘭,《中國哲學簡史》,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2009年05月01日
2. 馮友蘭,《中西哲學小史》,北京大學出版社,2009年10月01日
3. 牟宗三,《名家與荀子》,吉林出版集團有限責任公司,2010年04月01日
4. 黃克劍,《名家琦辭疏解︰惠施公孫龍研究》,中華書局,2010年03月01日
5. http://zh.wikipedia.org/zh-tw/%E5%90%8D%E5%AE%B6
6. http://www.twbm.com/www/window/liter/philch/philch_cont.htm
7. 林玉體,《邏輯》,三民出版社, 2001年10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