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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9-05 19:01:17| 人氣4,294|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Marilyn Manson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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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weet dreams are made of this.
Who am I to disagree?
Travel the world and the seven seas.
Everybody’s looking for something.
(Chorus: Some of them want to use you.
Some of them want to get used by you.
Some of them want to abuse you.
Some of them want to be abused.)

(Chorus)
I wanna use you and abuse you.
I wanna know what’s inside you.
(Whispering and Moaning:
Hold your head up, movin’ on.
Keep your head up, movin’ on.)

Movin’ on!

(Chorus)
I’m gonna use you and abuse you.
I’m gonna know what’s inside.
Gonna use you and abuse you.
I’m gonna know what’s inside you.

這首是Marilyn Manson重玩Eurhythmics其中一首的經典單曲。

一直以來,翻唱別人的名曲大可分為兩種:一就是即興隨意的,例如向某某歌手/組合出版一張紀念或致敬的專輯,屆時其他歌手會標其立誌去重新編排其作品,又抑或於現場「拉闊」演出期間即興演唱的;另一種則是買下別人的名曲的版權,歸納為自己出品,用作主打歌推出市場,當中最顯著的例子則有本地的黃耀明和杜麗莎。當然,兩者的性質可謂大有不同。前者的翻唱只屬過渡/暫時性質,基本上他們只是順手沾來、把自己喜愛的歌曲Cover,藉此向歌者致敬,本懷著「怎樣Cover都及不上原唱版本」的心態,聽眾均會認為及不上原唱版本是應該的,比原唱版本唱得更好的只是額外的驚喜;反觀而言,後者的翻唱就不能如此鬆邂了!畢竟歌曲曲目上已掛上你的名字,這首歌便屬於翻唱者自己本人了。因此翻唱者Cover出來的效果則不可跟原唱者的版本沒異樣,那麼,你只是重複著他人的作品,就變得沒意義了!但如果能夠在別人原有的曲詞上編入自己的風格,這樣就可成為一首成功的Cover歌。因此在先入為主的情況下,「借用」另一個歌手作品為自己的歌曲真是吃力不討好的一回事。

在九十年代中期,外國的主流音樂界有不少組合Cover前輩的經典名作:Boyzone和Take That分別翻唱了Bee Gees的《Words》和《How Deep Is Your Love?》、All Saints則翻唱了Red Hot Chili Peppers的《Under The Bridge》、Kula Shakers則翻唱了Deep Purple的《Hush》、Robbie Williams則翻唱了George Michael的《Freedom》、Madonna亦翻唱了《American Pie》等等,然而上述皆是不理想(甚至失敗)的Cover歌例子,他們只是將人家的作品重複演繹一次,完全沒有將自己的新意注入舊歌當中,出來的效果絕對不及原唱者般原汁原味。可是,今次筆者所推介的Marilyn Manson的《Sweet Dreams》則是罕有的成功事例。

若閣下聽過原唱者Eurhythmics的版本,就會驚訝:一個旋律居然可以化為兩首各走極端的歌曲。Eurhythmics的版本沿用輕快的電子跳舞節奏,編曲相當工整,鼓擊和電子琴的起伏不大,聽起來還有點R&B風味;但經Marilyn Manson的重新改造後,《Sweet Dreams》已變成另一首邪氣陰森的Gothic樂章,在迷幻靡爛的電結他前奏以及Manson的魔鬼唱腔引領下,聽者已由靜局的氣氛慢慢步入萬劫不復的邪惡境界之中,能夠作出這麼大的改變,難怪此單曲一甫出後得到巨大的迴響,甚至乎Marilyn Manson的版本比Eurhythmics的更加深入「民」心吧!(這個「民」字大多數指一眾搖滾樂迷。)

雖則Marilyn Manson成功地將《Sweet Dreams》一曲「反客為主」,但筆者始終對Marilyn Manson的音樂帶有偏見。首先,Marilyn Manson在各方面的音樂造詣仍是「半桶水」之層次,技術方面太倚賴混音Effect(這點無疑是時下人組Band的取向),為了製造充滿爆裂感的震撼性,重擊及結他的Power Chord Riff部份便顯得紊亂……並且,Manson的音樂風格亦有點含糊,表面上Marilyn Manson是歸納於Industrial Gothic,但又有些資深的Gothic樂迷卻視他們為一夥Industrial-Rock樂隊,配不上Gothic之名。對於這些音樂類型上的爭論,筆者倒沒意見。不過,作為一個搖滾明星,Marilyn Manson所擺出來的高姿態無疑會令其本身的音樂質素每況愈下。

香港某些媒體/雜誌將Marilyn Manson稱為「邪神」。沒錯,Manson在外型和音樂上均打上Gothic旗號,但他們的外型、舉指、行為實在有點過火,甚至將Gothic的原髓本末倒置。這支來自佛羅里達洲的五人樂隊(很多人誤以為Marilyn Manson是個人歌手)以樂隊主腦Brian Warner化身而成的人物Marilyn Manson命名,Brian Warner取名是源於荷里活一代女星瑪麗蓮夢露的Marilyn和美國連環殺手Charles Manson的Manson(一個性感女神,和一個殺人狂徒,結合而來就成為九十年代搖滾樂的風雲人物)。Marilyn Manson的音樂內容極力宣揚反基督主義,提倡濫用暴力、毒品、強姦、自虐等途徑解決問題,同時亦大力發放死亡訊息。有別於死亡金屬(Death Metal)的樂團(同樣是發放反基督、死亡訊息的音樂類型,但Death Metal則非常講究音樂技術),Marilyn Manson的音樂很迅速地在美國各地興起,第三張大碟《Anti-Christ Superstar》在美國三大唱片連鎖店禁售之下,仍然可以突破性地登上當時Billboard大碟榜季軍位置,一張鼓吹邪惡勢力的唱片如此暢銷,Marilyn Manson一夜間成為年青人心目中取代神的名字,亦同時變為一眾家長及衛道之士所針對的名字。(據說,Manson早在出道時期,已被邪教團體The Church Of Satan的創辦人Anton LaVey召見,繼而外間猜測他是邪教教徒,被視為推廣撒旦的代言人。其間一樁轟動美國的哥倫拜校園槍殺案亦故意把Marilyn Manson涉及其中,原來兇徒也是Manson的樂迷,令美國某幾個州對Marilyn Manson發出禁制令禁止他們到訪演出。)

Marilyn Manson竄紅後,行為並沒有半點收歛,反而更變本加厲,直趨變態。不單祗言論出位,還經常在演唱會中表演肛交、口交、自虐、切腹、吃糞便等驚人舉動,其中一次於酒店內揮刀斬死白免而被檢控。老實說,Marilyn Manson的種種博出位、嘩眾取寵的作風,只會讓其音樂受到制肘。首先,Marilyn Manson的作品愈見公式化,甚至達到枯歇的地步。即使Marilyn Manson的音樂邁向電子化,試圖引入一些電子元素,但正如上述所講他們只是「半桶水」的流水作業,在沒有電子音樂底子的侵淫之下(甚至沒有Gothic的音樂底子),Marilyn Manson的新作只會顯得不倫不類,況且沒有昔日的「恩師」Trent Reznor監製下,Manson在音樂上的調整得不到一定的平衡。換言之,Manson早期的作品較後期悅耳。然而在商業上得到驕人成績後,Marilyn Manson好像把注意力集中在包裝上,多於本身的音樂質素。Marilyn Manson的音樂錄影帶的製作費愈見龐大,他們就把畫面拍得更「靚」,拍得更血淋淋,其MV的大膽程度足以令電視台禁播;同樣地,Marilyn Manson演唱會的舞台設計亦愈見華麗,除了擺設了「SM陣」外,筆者最感有趣的是Marilyn Manson效法二戰時期納稅黨領袖希特拉的政治演說,在台上擺設了演講台,側邊亦掛上模仿納稅黨的紅色長旗幟,並將納稅黨的卍字標誌換上Marilyn Manson的閃電Logo,從而可見Manson在包裝上的用心,遠勝於音樂上的心思。說到底,在他的眼中,他的音樂到底是否宣揚其另類思想的工具呢?又或者Marilyn Manson想藉著令人咋舌的手段來博取注視呢?這一點筆者的確有點疑惑。

台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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