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聽一些女性朋友表示,當不成愛人就當朋友吧!說這話時,意氣風發,臨視昂揚,完全把別人與自己的感覺踩在腳下,忘了給自己也給別人留餘地。
本來,愛情之事係一個願打,一個願挨。僅管打脫牙也得和血吞,失敗了摸摸鼻子,重新來過。但當我們仔細分析男女交往的過程,一開始往往由朋友做起,一步步感情成熟後才成為男女朋友。如此者佔大多數,而一旦感情離異,深情不再,我們要求別人分手後繼續當朋友,這種逆推方式是否真的代表自己灑脫看破?我想未必吧!
女性朋友在拒絕追求者或企圖分手時,這句話往往會成為經典名句。臺面上的意思是,我並沒作絕,你依然是我『要好』的朋友。台面下還有一層,我不是不喜歡你,只是這是朋友的喜歡。我還肯跟你維持朋友關係,你應該滿足。施捨又夾帶虛榮,老實說這只會使被拒絕的人更加難過。
我們站在被拒者的立場來看,本身被拒,若是初期追求,那還好。我下堂求去,傷害不大,作朋友免了。因為我作朋友的目地是進階成為愛人,既然結果被否定,我何必把手段當目的?況且這種朋友說穿了,還不是泛泛之交---淡如水?另一種,由情人分手當朋友者,若是被動離異的一方,這傷害就大了,以前當情人所能享有的甜言蜜語、軟語呢喃現在全成了禁語。還得看著伊對他人投懷送抱,此又情何以堪?這乾脆當仇人算了,哪裡能當朋友?這種朋友實際是種酷刑。
真正如「簡入奢易,由奢入簡難」這成語一般。當然,世上氣度恢宏的男性也不是沒有,但我們何必去以這種方式來推崇器度呢?不管男性或女性,在說「當不成情人,作朋友吧!」這句話時,請記住!人的情感並非像化學式般有可逆性,當你(妳)這麼做,難保哪天你(妳)這朋友反目成仇,讓你(妳)與虛榮一塊毀滅。筆者以為,斷就斷得乾淨明快,以一時的痛來祝福愛過自己的人,畢竟愛人是辛苦的,被愛是幸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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