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創造性想像:
當人們所面臨的問題不能直接依靠已經掌握的經驗、知識、理論、方法等,以「類化」模式加以解決時,就必須經過獨立思考,將儲存在頭腦中的各資訊加以重新分析組合,形成聯繫,以滿足需要,這種思維稱爲創造性思維。
創造性想像為創造性思維的表現形式,性質上它是屬於擴散性思考、旁通思考(註18)、非邏輯思考(註19),亦即不必依賴當下直接感知或藉助記憶所儲存的表象,就能通過分析綜合,創造新的形象。因而,它能突破經驗的局限,創造出新的形象思維。一般說來,在美的欣賞過程中,再造性想像佔優勢;在美的創造過程中,創造性想像佔優勢。
【1】再造性想像:
(1)定義:「人們有可能根據他人提供的形象化描述——包括以語言或以其它物質手段所作的描述——在自己意識中構成新的形象。許多見所末見、聞所末聞的形象,憑著他人的描述一一如在目前,成為我們的審美對象,這便使我們的審美視野極大地擴展開來。」(註20)換言之,「再造性想像」乃是人們根據他人提供的形象化描述,經由理解性和抒情性的想像活動,進行改造,推陳出新,創造出富有新意的動人形象。
(2)說明:在修辭格裡,「仿擬」和「仿諷」辭格正是應用他人提供的形象化描述或既有的話語架構進行翻造。所謂「仿擬」,「為了使語言引人注意,或者具有風趣、嘲諷的特色,故意模仿已有的詞、語、句、段、篇的形式,創造出內容不同的新語文來。這種修辭手法,就是仿擬修辭法。」(註21),這定義是「仿擬」的廣義,包含「仿諷」(註22)。
仿諷(burlesque),係模仿他人作品,在句法語調上予以維妙維肖的模仿外,另為營造滑稽或嘲弄的笑果而採取的一種修辭形式。或者針對世俗的現象與以嘲弄諷刺,都屬於『仿諷』的範疇。仿諷(burlesque)也可稱之「模擬嘲諷」,意為藉形式與內容之不諧調,產生滑稽悅人的效果皆可稱為「仿諷」。
從心理學的「模仿(imitation)與認同(identification)」,也可以說明「仿諷」
的心理狀態,基本上「仿諷」是由「語言形式的模仿」與「顛覆(不認同)的真實意圖」揉合而成,亦即學者譚永祥所說「仿體與本體不異而異,同而不同」。
【2】創造性想像:
(1)定義:「無須假藉他人的描述,而是將記憶中儲存的表象作創造性的綜合,獨立創造出新穎、獨特、奇特的形象的心理活勤,稱之為創造性想像。」(註23)
在創造性想象中,創作者運用其想象力去創造他希望去實現的一件事物的清晰形象,把注意力集中在這個思想或畫面上,給予它以肯定性的能量,直到最後它成爲客觀的現實。
(2)說明:在修辭格裡「誇飾」(Hyperbole)是典型的「創造性想像」,是想像的局部變形產物。「好奇心理(curious mentality)」是「誇飾」的心理學基礎,源自「刺激差異」(註24),美學基礎則是「新奇感的荒謬與怪誕」(註25)。學者黃慶萱定義說:「言文中誇張舖飾,文中誇張舖飾,超過了客觀事實,使其所表達的形象益發突顯,情意更為鮮明,藉以加深讀者或聽眾的印像。」,「言文中誇張舖飾,超過了客觀事實」是為誇飾的「形式」,「使其所表達的形象益發突顯,情意更為鮮明」,是誇飾的「效果」,「藉以加深讀者或聽眾的印像」則是誇飾的「目的」。黃教授點出「誇飾」的主觀因素是「作者要語出驚人」,客觀因素是「讀者的好奇心理」(註26)。
【註】
(1)參見黑格爾《美學》【第一卷,第三章,C:「藝術家」1、想象、天才和靈感】,朱孟實(朱光潛)譯、台北,里仁書局出版,頁380~384,1981年出版。
(2)這是美國著名心理學家吉爾福特(Guilford)最早提出的區分不同思維方式的兩種類型。「擴散思考」也譯為「發散思維」(DivergentThinking)是指根據問題提供的資訊,不依常規,而是沿著不同的方向和角度,從多方面尋求問題的各種可能答案;「聚斂思考」又譯為「聚合思維」(ConvergentThinking),是在大量設想或方案的基礎上,引發一兩個正確答案或引出一種大家認爲最好的答案的思考方式。
又學者張春興著《心理學》定義如下:「聚斂思考能力所指者,乃是個人能利用已有的經驗,把事實統合於邏輯的或和諧的順序之中,並遵循傳統的方法與已有的知識,是有條理而又有組祖織的思考。此類思考的結果,常以事置(fact)與真象(truth)為基礎去判定它是否合理。換言之,此類思考是從事實資料中尋求正確答案的能力;事實上也正是一般智力測驗所測量的能力。通常大家所說的智力商數(intelligence quotient,簡稱【IQ】,主要就是指此類能力而言。至於擴散思考能力,按吉爾福特的解釋,乃是不以現存知識為範圍,不一定遵循傳 統的確切方法去思考的能力。此類思考的結果,可能由已知而導致未知。未知既非己有的事實,所以不能以傳統的標準衡之以是非或對 錯。因此,很多學者把此種擴散性的思考能力解釋為人類的創造力。此類能力是一般具有標準答案的智力測驗所測量不到的。」請參閱張春興著《心理學》,台北,台灣東華書局出版,頁182, 2000年二版五十刷。
(3)參閱張春興著《心理學》,台北,台灣東華書局出版,頁177、179~180, 2000年二版五十刷。張教授將「思考」分析(此段經筆者整理)如下:
【1】認為思考是一種「心理活動歷程」:
以是否為解決問題所作的區分:聯想性思考與導向性思考
(001)導向性思考又可再區分為:批評性(critical thinking)思考和推理性(logical thinking)思考。
(0001)推理性思考即為「邏輯推理」(logical reasoning) 可再細分為演繹式(deductive reasoning)的推理和歸納式(inductive reasoning)的推理
(02)以由問題所引起的思考是否有方向有範圍所作的區分:封閉式思考(close-system thinking)和開放式思考(open-system thinking)
【2】認為思考是一種「心理能力」:
記憶(memory)的能力 記憶
認知(cognition)的能力 理解
聚歛思考(convergent thinking)的能力
擴散思考(divergent thinking)的能力 思考模式
評價(evaluation)的能力
(4)同註(3),頁177。
(5)「直覺的知識(Intuitive knowledge):見到一個事物,心中只領會那個事物的形象或意象,不假思索,不生分別,不審意義,不立名言,這是知的最初階段的活動,叫作直覺。直覺是一切知的基礎,見到形象了,進一步確定它的意義,尋求它與其他事物的關係和分別,在它上面作推理的活動,所得的就是概念(concept)或邏輯的知識(logical knowledge )。」參見朱立元、李鈞主編《二十世紀西方文論選》【上卷】頁72註釋1,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2003年一版2刷。
(6)參見朱立元、李鈞主編《二十世紀西方文論選》【上卷】頁72~79節選《美學原理》,克羅齊原著,朱光潛翻譯,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2003年一版2刷。又括符()內所附為台北、台灣商務印書館印行,《美學原論》,克羅齊原著,傅東華翻譯,1980年台七版。
(7)同註(5),頁76。
(8)同註(2),【第六章:知覺歷程】,頁267。
(9)參見《美學基本原理》【第七章:美感的心理要素】,台北,谷風出版出版,頁246~279,1986年出版。此書編者認為「直覺、感覺(知覺)、想像、情感、理解都是美感形成過程裡的心理要素。」。
(10)同註(9),頁258~264。
(11)參見黃慶萱《修辭學》【第二篇,第十三章:譬喻】,台北,三民書局出版,頁321,2002年增訂三版一刷。
(12)同註(11)【第二篇,第十九章:象徵】,頁477。
(13)參見朱光潛《文藝心理學》【第六章:美感與聯想】,台北,三民書局出版,頁94,1982年重15版。
(14)同註(9),頁261。
(15)參見黃麗貞《實用修辭學》【第二章:示現】,頁60,台北,國家出版社出版,,2000年初版二刷。
(16)參見蔡宗陽著《應用修辭學》【第二章,第三節:映襯的解說與活用】,頁52,台北,萬卷樓圖書有限公司出版,2001年初版。
(17)同註(15)【第四章:借代】,頁83。
(18)通過對問題情境和條件的分析、辯識,將問題轉換成等價問題,或以某一問題爲仲介間接地解決問題。前種解決問題的方式可稱之爲直達思維;後一種思考問題的方式可稱爲旁通思維。司馬光砸缸救人,在人小力薄的情況下,他無法將人從水中拉出(人離開水),而採用砸缸救人(水離開人)的辦法。這是旁通思維解決問題的很好例子。
(19)非邏輯思維,是不嚴格遵循邏輯格式。表現爲更具靈活性的自由思維;其結果或結論能實現常規,具有鮮明的新奇性;其基本功能在於啓迪心智,擴展思維;其基本形式是聯想、直覺和靈感。
(20)同註(9),頁263。
(21)參見陳正治《修辭學》【第七章:仿擬】,頁74,台北,五南圖書出版有限公司出版,2001年初版一刷。
(22)廣義的「仿擬」包含「仿擬」(又稱「仿效」)和「仿諷」,前者又細分為「擬句」、「仿調」。「仿擬修辭的組成要件有兩樣。一樣是原有的詞、語、句、段、篇等語詞或文章,這是屬於被仿的「本體」部分;另一樣是仿擬出來的作品,這是「仿體」。應用仿擬,有時本體、仿體一起出現;有時只出現仿體。」,參見陳正治《修辭學》【第七章:仿擬】,頁74。
(23)同註(9),頁263。
(24)同註(3),頁269。強度不同的前後兩個刺激先後或同時出現,而欲比較其間刺激強度的差異時,前者稱為標準刺激(standard stimulus),後者稱為比較刺激(comparative stimulus),兩刺激間的差異值稱為刺激差異(stimulus difference)。辨別兩種刺激的差異時,所需的最低差異量稱為「差異覺閥」(difference threshold)。
(25)美學家桑塔亞納(George Santayana)指出所為半人半馬或半人半獸這些類型,最初由於它們和人們所認識到的自然界的形象經驗有相當的差異,所以被認為屬於「怪誕的」,是「不可能且荒謬的事物」,但當人們越加瞭解它們,它們與傳統形式間的不協調之處便不見了,而原來的這種新奇、怪異的形式已被人們所接受。桑氏並據此申論說:「有價值的機智是新奇的真理,同樣有價值的怪誕也是特別的美。」參見《桑塔亞納美學箋註》王濟昌譯【第四章:表現;第64:怪誕】,頁229、230,台北,業強出版社出版,1986年初版。
(26)同註(11),【第十一章:誇飾】,頁285。又學者沈謙《修辭方法析論》【論夸飾】,頁261、262旨趣相同,台北,文史哲出版社出版,2002年初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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