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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6-19 05:25:29| 人氣462| 回應4 | 上一篇 |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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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民眾日使館前示威促釋薛義

18日上午,20多名內地民眾在北京的日本駐華大使館門前示威,要求日本政府無條件釋放早前在日本機場向李登輝投擲水樽的中國籍工程師薛義,並警告日本政府不要支持「台獨」。

 18日上午10時,20多名內地示威人士在日本駐華大使館門前拉起橫幅,高呼口號,抗議日本政府允許李登輝參拜靖國神社,要求立即無條件釋放內地男子薛義。示威人士同時用中英文在橫額上白底黑字書寫「警告日本:支持『台獨』是自尋死路」、「日本政府立即釋放中華好男兒薛義」和「狗雜種、無恥漢奸李登輝死有餘辜」等標語。

示威獲審批 面交抗議信

 示威人士在現場高舉薛義的大幅頭像和五星紅旗,面向日本使館高呼「打倒民族敗類李登輝」、「日本無條件放人」等口號,並要求日本大使館派人接收抗議信。有示威人士還試圖將標語貼在使館門前的鐵欄上,被在場警員阻止。10點半左右,使館派出代表接收抗議信,稍後示威人士散去。

 示威人士自稱來自保釣協會(保衛釣魚島協會)和中國愛國者同盟。參加此次示威活動的一位內地保釣人士向記者透露,示威活動已經得到當局的批准,完全合法。他們希望通過示威警告日本政府不要支持「台獨」,敦促日本政府早日放人。

先拘10日 下旬結案

 有內地媒體引述中國駐日本使館相關負責人表示,目前薛義尚未獲釋。另據中央社報道,據了解,目前上述案件由機場所在地千葉縣的警察署偵辦中,薛義以現行犯身份遭捕,先拘10日。警方在詳細偵辦之後,才會做出決定是否釋放、拘役或課以罰鍰等。偵辦結果最快將於本月20日、最慢會在30日有眉目。

新聞片段:
http://itv.phoenixtv.com/free_play.aspx?id=4203dd26-51e1-4e0c-adbf-d6f0cc43a87d

台長: 團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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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盖博宇
沒有外勞有美國的今天?
沒有外勞你能坐在家裏那麼清閒?
外勞沒交稅?
外勞沒消費?
要用愛心看社會
不要偏激
不要政治化
人類是一步一步走向文明的
國民黨的歷史使命在那個人時期有錯
沒有功?
任何人做任何事都有正和負的因果
難道你能沒錯?
難道其他黨派沒錯了?
你想一覺醒來就改變世界?
那只能是動亂
就象現今的臺灣
2007-06-19 11:23:49
阿楨
日本會判刑並驅逐薛義的
以顯其國家主權

小日本敢?

等著瞧
2007-06-20 07:11:10
版主回應
好戲在後頭
2007-06-20 13:18:12
阿楨
普通日本人如此看中國男子薛義砸李登輝

zhengxu321321 2007-06-23 13:39:37

李登輝訪日,在成田機場被中國工程師薛義砸了兩瓶果汁,把老傢伙嚇一個張口結舌。按說這對他倒不算新鮮事兒,在臺灣的時候,前兩天剛被人砸了汽車,要往上 回溯幾年,還有被國軍退役軍官潑糞的 – 李登輝被潑糞的時候表情十分精彩,臺灣報紙形容“一臉的不可思議”,咱猜測一下老傢伙內心可能又驚又喜 – 俺 老而不死的七十多了這魅力居然還能和趙格格劃等號阿。

李登輝遭到這樣的待遇,要我的看法純屬活該。這不是說他在臺灣人人喊打。台獨教主的架子,在臺灣綠帽子盛行的時代,還是有不少擁躉的。我說他活該,是因為我 八九十年代見過的臺灣人大多性情內向和氣,如果不是李陳這幫傢伙煽動族群對立,搞臺灣民主大革命,應該不至於有人做出這樣極端的事情來。種瓜得瓜,種豆得 豆,能系鈴的真能解鈴麼?莫忘了有句話叫潑水難收,拉登會把世貿大廈撞成羅馬鬥獸場,你問他有能還原的能耐嗎?

不過,對薛義怒砸李登輝這 件事,在日本的反應卻很有意思。昨天看新聞,薛義已經取保獲釋了。我們公司有個法律部,常駐大阪的部員叫大島,昨天中午吃飯的時候,薩有意地把話題引到這 件事上,想聽聽他的看法。日本人關心政治的並不是特別多,大島聽我講,才知道李登輝訪日的事情,聽完,拿過最近的幾張報紙翻翻,此人的反應倒是很職業,從 法律角度來了一個分析,說你們這位薛君真是個有勇有謀之人啊。

勇謀兼備,這一點和我對薛義的評價沒什麼兩樣,李登輝周圍保鏢 雲集,九一一以後成田機場又是日本重點戒備的地方,沒有足夠的勇氣,作不出如此壯舉;混進給李登輝送機的人群發動襲擊堪稱有謀 – 這裏面薛義明顯利用了 對方的心理,李登輝台獨大佬的身份,總要有幾百人來送行才算風光,但大概在日本的臺灣人不分藍綠,這幾年都讓政治鬥爭折騰慘了,對這類事情的興趣大減,拼 拼湊湊也只來了幾十個老頭老太,不免冷清。所以,這時候他們的心理是多來一個人也好。於是薛義站在他們中間雖然有些古怪,但是也沒人查他,給了他扔果汁的 極好空間。按照《每日新聞》的報導,有個歡送李登輝的老頭早就覺得薛義不對勁,因為別人都是揮著旗子一副笑臉,老薛呢?站那兒不陰不陽,一句話都沒有,可 不是不對勁兒麼?大島的說法,薩當然認可。

大島解釋起來, 卻和我的想法不同,他是從法律角度考慮的,他認為薛義最聰明的一點,就是這件事做得滴水不漏。怎麼講呢?你看報紙,抓他的時候,這位薛君一點兒都不緊張, 也絕不反抗,所以員警們也只好很禮貌地對待他。可是抓住他你怎麼給他定罪呢?按日本的法律幾乎抓不著他什麼,現在放了他,將來想再抓也難。

為什麼呢?

他說了,你怎麼判他的罪吧?薛義在被抓以後一口咬定自己就是抗議李登輝搞台獨,按照日本法律,抗議這種事情,不犯法的。那麼,你說他襲擊他人,薛義是不承認的,他扔兩個果汁瓶子,就是表現抗議的態度 – 果汁這玩意兒是兇器麼?我要衝他扔水果刀違反刀銃法,我扔果汁犯什麼法了?我用果汁打人了嗎?打著誰了? 我願意把果汁扔在大廳裏,最多是一個亂扔垃圾,你有什麼證據說我的目標是人?你說這對那老傢伙有生命威脅,腳邊落個果汁瓶子有什麼生命威脅?嚇出心臟病? 那不是我的事兒了,七老八十的,喊一聲你二大爺的也能嚇出個好歹來也算謀殺麼?

當然大島的語言沒這麼豐富,但意思是明確的,薛義咬定了就是抗議,不是打人,從現場情況看,用個大學剛畢業的律師,這官司也輸不了。

其實,我估計薛義砸的時候就有意偏一點兒的。靠倆果汁瓶子砸死誰未免過於樂觀,想把老賊嚇發心臟病砸哪兒都區別不大。

真正的用意是表示中國人對台獨的態度,要表達的是態度不是暴力。所以,無論砸在哪里。兩個果汁瓶子出手的時候。薛義所期望的影響,就已經達到了。

問題是日本員警方面肯定一個頭兩個大,按大島的說法,唯一能指控薛義的,大概只剩下亂扔垃圾了 – 能狠狠罰他幾千日元的。

好像。。。只能算他白砸。

絕,這薛義是剛到日本兩年的工程師麼?不會是日本法律專科的畢業生吧?

說來有趣,看看日本新聞後面觀眾的留言,李登輝這次訪日包括挨砸,關心的人並不多,而其中態度卻頗為耐人尋味。

前幾天從報刊上看到,我國和日本作軍事交流,有我國觀察員評論日本自衛隊紀律森嚴,原因之一是自衛隊員在倒垃圾的時候都嚴格區分,定時進行。

然而,有在日生活經驗的人對此評價可能有所異同,因為倒垃圾需要進行區分和定時進行,是日本的社會規則之一,從街道大媽到政府機關都需要遵守,與自衛隊的紀 律性無關。這樣做可以大大簡化垃圾的處理程式,符合日本缺少勞力的國情。同時,日本氣候炎熱,住宅擁擠,假如允許隨時倒垃圾,其居住環境將變得無法忍受, 總之,這在日本是很符合國情的作法。

然而,也許是因為對於整潔的過高期待,日本政府部門對於環境衛生問題,近來屢出重手。比如,聽薩家小魔女講,亂丟個電視現在要罰一百多萬。今天,在報紙上看到,日本千葉縣法庭,對亂扔普通垃圾的處罰,也做出了讓人瞠目結舌的嚴厲判決。

日本對於亂丟垃圾,本來處罰也算嚴格的,比如我所居住的社區,有明確規定如果有人亂丟垃圾,將被處以四到五千日元的罰款,相當於人民幣幾百元,可以買哈根達斯十來打了,不可說不嚴。不過,這種規定還有人情味,下面有說明 – “如果老頭老太太記性不好記錯了倒垃圾的時間不算在內。”

而千葉縣這個判例呢?比我提到的還要嚴厲得多,看來是顯示了日本政府大力整治環境衛生的決心。

要說,這個案子裏被判的年富力強,不是老頭老太,薩有必要這樣關心麼?

太有必要了。這裏面有三個理由。

第 一,罰得太狠了 – 被告只是亂扔了兩個軟包裝的汽水瓶,居然被判罰二十萬日元!!!事實上,我有充分的邏輯證明這樣判決很有陷害的嫌疑。因為那位 扔垃圾的朋友並沒有表示自己不想把它撿回來重新扔到垃圾桶裏,而是被日本員警人員拉住,無法去這樣做。這是有照片為證的!

第二,被罰的是我們中國人,讓薩很懷疑這次整頓衛生的重點是針對在日華人。而且這個叫薛義的中國工程師還很老實,居然就把罰款交了走路。忍辱負重的中國人阿,唉。。。

第 三,這次判罰,日本方面明顯是巧立名目,亂入人罪。請看《每日新聞》的報導 – “千葉區検は20日、千葉市美浜區高洲3、エンジニア、薛義(せつ ・ぎ)容疑者(34)を暴行罪で略式起訴した。同日、千葉簡裁の略式命令を受け、罰金20萬円を納付した。”(千葉區檢察院20 日,對居住在千葉市美浜區高州3的工程師薛義(34)嫌疑人以暴行罪提出‘略式起訴’,當天判決,根據千葉簡裁的略式判決處以罰金20萬日元,已經繳付完 畢。)

看出問題沒有?這是欺負咱們中國工程師不瞭解日本法律阿,首先說這個案子我們曾經關注過,請看上文,可見,從頭到尾薛義先生的作為沒有什麼和“暴行”可以聯繫得上的 – 他打了誰了?他殺了誰了?連一個手指頭都沒有動別人怎麼就成了暴行呢?(拿瓶子砸人?亂說,三米之內砸一個人還能打不著?誰抬杠您站到那兒讓老薩來砸,一百次有一次我砸不著就算您有理)我曾經專門寫過一個文章討論這個案子,連日本的律師都認為除了“亂扔垃圾”薛先生幾乎無法提出其他罪名。

從日本法院的態度看,也明顯是文不對題,明知故犯,我認為他們很清楚這是個亂扔垃圾的案子,和暴行沒關係,卻故意給人亂安罪名,以便達到從重從快,儆戒破壞環境衛生行為的目的。

為什麼這樣說呢?這就要看日本的法律了,您看,這個案子用的是“略式起訴”,按照日本刑事訴訟法461條規定,“略式起訴”只適用于五十萬日元以下的小案 子。比如你騎自行車撞了人家的狗,那可以“略式起訴” – 要換汽車就不行了,日本這地方東西貴,追個尾往往還得賠上百萬呢。五十萬日元在日本不算事兒, 還不如我們這兒一個工程師的月工資呢。暴行,這樣可怕的罪行,你法官沒開庭怎麼就認定是五十萬日元以下的小事呢?這只能說明日本檢察官一開始就明白事情根本不是那樣嚴重。

而且,整個案子一天審結,錢也交了,人也走了,要真是“暴行”這樣嚴重的事情,這個判決也太潦草,人犯都消失了,不調查,不搜查,不取證就判決,連被強暴 – 錯了,被暴行的主兒都來不及做出反應,法院怎麼能如此輕率斷案?

分明是看亂扔垃圾罰不了這樣多的錢,故此巧立名目麼!

如果日本政府為了改善大家的生活環境,整治衛生,堅決打擊亂扔垃圾的行為,這個我們都可以接受,而且表示支持。但是,如此隨意執法,四五千和二十萬差著幾十倍的判罰都能共存,日本的法律不是成了鬆緊帶?個人認為這很不適合表現日本法律的一致性。同時,我們認為這次判決,也體現了一種不公平的態度,有對從大陸 來的中國人歧視的嫌疑 –

那個姓李的從臺灣來日本,在東京街頭又是鼻涕又是眼淚的,好像還沒蓋檢疫章,難道不是污染日本的環境麼?薛先生被罰了他怎麼不罰?!

http://bbs.news.sina.com.cn/?h=/g_forum/00/01/00/view.php%3Ffid%3D16821%26tbid%3D3042&g=1
2007-06-26 11:09:28
版主回應
判罰二十萬日元,等於大概一萬二千元港幣,等於平時香港亂拋垃圾的雙倍罰款,小日本真是可惡!
2007-06-28 18:47:19
阿楨
要是中國大陸也這樣罰款的話
那各地政府就發了

再怎樣收
也拼不過仰德大道那支全球最會A錢的超速相機

又如何?還不是成了死亡大道
2007-06-29 08:07:00
版主回應
說開超速,其實香港也有頗多超速相機。
以前駕日本車的時候,因為那輛車有少量改裝,
起步加速頗快,當年已經被政府罰了幾次錢。
現在駕的法國雷諾小車因為車身重加上全原裝沒
改裝,所以起步加速比較慢,駕了八個月還沒有
被政府罰過一次。
2007-06-30 09:47:09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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