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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0-18 07:21:25| 人氣986|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王文洋:財富回流條例搭配稅改 重振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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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社記者蔡素蓉/台北報導

宏仁集團總裁王文洋主張,為重振國家經濟,應打造台灣為「財富管理中心」,以三大步驟循序漸進,達成目標。

第一,解除資金進出管制;第二,制定台灣人財富回流條例;第三,遺贈稅降至10%,搭配廢除租稅減免優惠,擴大稅基。

王文洋近日發表「重建美麗的台灣」一書,對如何重振台灣經濟,提出三大具體政策建言,包括打造台灣為財富管理管中心、國際醫療中心及發展生質能源。

他表示,從1970年代開始,不少台灣企業主把資金匯出或所得留在海外,在這二、三十年間,估計台灣人留在海外資金最少有1兆美元以上。根據央行統計數據也顯示,台灣資金外移現象日趨嚴重。

王文洋指出,台灣資金外移的五大原因是政府資金管制、新台幣實質利率偏低、最低稅負制、國內投資收益偏低、國內理財工具限制。

因此,他認為,台灣經濟底子很厚,想要重振經濟,最簡單方法是把台灣人的錢拿回來,幫助自己,把台灣發展為財富管理中心。第一步是政府必須先解除資金進出管制。

他說,第二步應制定「台灣人財富回流條例」,台灣人海外資金,只要提出當時合法移出證明,或在某一落日時程前匯回國內金融機構,進行財富管理,政府就讓這些帳戶享有如香港一般的稅制優惠。

書中舉例指出,以央行過去10年資金外移高達1800餘億美元計算,只要有一半錢回流,僅手續費以1.5%計算,就可為台灣金融產業帶來新台幣數百億元的收入,對金融界有莫大助益。

王文洋指出,台灣要發展財富管理中心,必須放寬海外金融商品在台灣銷售;應模仿香港、新加坡等銀行保密制度,訂定「銀行保密法」;提高金融機構公司治理與風險管理;研發適合國內的創新金融商品。

他說,第三步驟是調降遺產稅、贈與稅至10%。這是考量到避稅成本,因為有錢人為避稅把錢移到海外,每年需付高額帳戶管理費、律師費等,若稅率降至 10%,有錢人就沒有意願把錢移到海外。

王文洋強調,調降遺贈稅同時,政府還必須擴大稅基,例如廢除促進產業升級條例及其他不合理的減免稅優惠,以改善租稅公平性;取消企業未分配盈餘加徵課稅規定,簡化稽徵成本。

他建議,在維持稅收中立前提下,循序漸進調降綜合所得稅稅率,並縮短營業所得稅與綜所稅的稅率差距;廢除最低稅負制,恢復所得稅應具備完整功能。

台長: 台北光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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